铂金气质 发表于 2009-6-9 20:21:45

[铂金发帖] 台湾:男子服劳役 竟被法警同性性侵强制“吹箫”

离谱至极!台北地检署一名已婚的许姓法警趁带领一名缓起诉当事人“A男”在署内服义务劳务时,强行替A男手淫及强含阳具得逞,台北地检署昨天依涉妨害性自主罪嫌将许起诉,建议法官从重量刑,并立即召开考绩会将许停职。

  《自由时报》4月22日报道。本案被害人A男,是在案发后立即向辖区万华分局报案,警方直接从他的下体上采到检体送验,经与许某唾液检体比对DNA相符,检方认定许某涉案。

  由于性侵案是在地检署内发生,被害人又是前来服义务劳务的当事人,全案可说重创司法形象,北检检察长林玲玉指示查明真相,从严追诉,检察官 永钦火速调查,短短8天内结案。

  据悉,许某40岁、瘦高、皮肤黑,原在某公务单位服务,94年转任法警,他分发到北检后即被派往位于台北市贵阳街的北检第二办公室观护人室执勤。

  检察官调查,A男因涉妨害兵役案获缓起诉,今年4月13日上午9时许报到,许某引导他至9楼协助搬东西,接近中午时,A男至同大楼北检所属的7楼闲置办公室内,躺在铺着纸板的地上休息。

  起诉书指出,许见A男在休息,先出手抚摸他的胸部,A男惊醒后,立即以手护身,大喊“不要用”,但许竟强行拉开A男的牛仔裤拉链,隔着内裤抚摸对方的阳具,之后拉下对方的内裤,替A男手淫。

  起诉书提及,许离开后,A男瑟缩身体发呆,许竟在3分钟后回到现场,对他再度手淫,强行帮A男口交性侵得逞。许在案发后,接受署内长官访谈时强调,以为对方是同性爱,过程中绝无强迫。


男子缓起诉罚劳动 竟被法警同性性侵

  《联合报》4月22日报道,一名获检察官缓起诉的男子,日前到北部某地检署办公室义务劳动时,竟然遭一名男法警强制猥亵及口交;台北地检署昨天将这名法警起诉,检察官认为他严重破坏司法形象,请法官从重量刑。

  据调查,这名男法警已婚并生子,九十四年(淡蓝注:公历2005年)派到北部某地检署服务,平日负责引导当事人向观护人室报到。他的法警同事昨天得知此事,难以置信,直呼“太夸张了吧!”有的则说这名法警工作认真正常,看不出有同性爱倾向。

  这名男法警事发后被调职,情绪低落,而且很不稳定;他曾向长官表示这几天是靠意志力撑过来,还说“我可能会家破人亡”,担心妻儿知道后无法接受。昨天全案起诉,该地检署召开考绩会将这名男法警停职,并送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审议。

  本月13日,一名受缓起诉处分的男子被安排到北部某地检署办公室服义务劳务,他勾填服劳务时间三小时,随即由涉案法警带到楼上工作。两个小时后,男子表示有些累,涉案法警同意他到一间空的办公室休息。

  下午三时许,涉案法警准备唤醒男子继续工作一小时,看见男子仍躺在铺有纸板的地板上,便伸手抚摸对方胸部。男子惊醒后翻身并扭曲身体,用台语说“唛用啦!”但法警仍拉开对方牛仔裤拉链,隔着内裤抚摸生殖器,之后再对男子手淫。

  被害男子再度扭动身体,并说“不要用”等语,明白表示拒绝,这名法警才离开。被害男子心想对方是法警,不知如何自处,瑟缩身体发呆。没想到这名法警折返现场,再度抚摸男子,并不顾对方用手拨开制止,仍强制口交得逞。

  事后,男子到台北市警万华分局报案,全案移送台北地检署侦办。这名法警辩称,他没有强迫对方发生关系,可能是自己抚摸对方时,未被拒绝,误认对方同意,才进一步亲热。但检察官不采信该法警辩词。

北检办公室 法警性侵男当事人

  中时电子报4月22日台北报道,北检许姓资深法警被控在上周一上班时间执行职务时,在北检第二办公室内,对一名被缓起诉处分从事义务劳务的男性当事人抚摸胸部、打手枪,不顾当事人的阻挡,对当事人口交。北检昨天起诉法警,将他移送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并予停职。

  北检经过调查,昨日侦结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诉许员,并以许员为逞个人性欲,严重破坏司法形象,建请法院从重量刑。北检昨天下午召开考绩会,许员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激动落泪,考续会决议将他移送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并予停职。

  上班时间 伸狼爪强制猥亵得逞

  这起惊人的性侵害事件,是号称“天下第一署”的北检,第一次发生法警利用职务机会,在办公室内性侵害男当事人的案件,震惊司法圈,不少北检检察官、法警闻讯后都惊讶不己。

  涉案的许姓法警,结婚多年,任职北检已有十余年,主要是在观护人室的柜台,接受民众询问等工作。

  被害人是一名因涉妨害兵役案,获检察官缓起诉处分从事义务劳务的男性当事人,被派到北检观护人室,从事环境整理工作。

  上周一中午休息时间,被害人向许员表示要午休,许员即同意被害人到办公室七楼休息,下午3时33分,许员上楼去叫醒被害人,见被害人铺纸板躺在地上熟睡,竟上前用手抚摸被害人胸部。

  被害人因突遭“咸猪手”袭胸而惊醒,一再翻身及扭曲身体抗拒,但许员仍强行帮被害人打手枪,被害人反抗,并请许员不要动手,但许不顾被害人意愿,强制猥亵得逞。

  被害人在现场不知如何自处,瑟缩身体发呆约3分钟后,许员再上楼,对当时装睡的被害人抚摸全身,再对被害人打手枪,并帮被害人口交得逞。

  验明DNA 许员遭起诉并停职

  被害人随即向警方报案,并到医院检验。北检得知此事,指派妇幼专组检察官侦办,许员辩称两人是合意发生性行为,没有性侵害对方。但被害人指证历历。

  检察官调阅办公室监视录影带,并对许员采集口腔检体,以最速件函请刑事警察局进行DNA监验。刑事局监定报告昨天出炉,证明许员的口腔内确有被害人的DNA,认定许员确有性侵行为,依法起诉并予停职。

铂金气质 发表于 2009-6-9 20:22:29

没想到GV里的片断还真的在现实生活中发生了世界之大无奇不有阿

qq00790909 发表于 2009-6-14 23:57:08

感觉很戏剧啊,真的???

E网过客 发表于 2009-6-18 17:03:05

:388:啊哟!或许我们国家的警局也会有类似的事情发生呢!只不过一般都很低调的处理了!台湾果然是民主省份呢!

shenlanshijie 发表于 2009-6-21 14:07:28

二十四桥明月夜
玉人何处教吹箫

winner0205 发表于 2009-6-23 18:58:10

台湾啥事都有。。。

黑色之吻 发表于 2009-6-27 22:09:48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的的事总时时发生!

小虫 发表于 2009-6-28 01:33:05

A男一定很帅啦,被口交是享受,何必去告人家{:4_434:}

icat 发表于 2009-6-28 03:05:07

希望可以看到这段监控录像 哈哈 虽然基本不可能。。

rlb4056769 发表于 2009-6-28 06:46:30

哎,现在的社会真是什么人都有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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