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只如初见 发表于 2009-7-28 18:31:43

新加坡:性侵重伤同囚 三惯犯受严惩

  他们三人从14岁开始犯法,刑罚从缓刑监视加重至坐牢。年仅20岁出头的他们,如今又因重伤和性侵同牢另一囚犯,得在牢里再蹲16年或19年。

  14岁便开始犯罪

  尔炎(21岁)、罕丹(20岁)和扎敏(22岁)年纪轻轻,却早在14岁左右便开始各自的犯罪生涯,干下偷窃、抢劫和纠众闹事等罪行,刑罚由缓刑监视加重到进出青年改造所和监狱。

  罕丹原本可在去年9月出狱,扎敏则是今年2月,尔炎也预料可在明年2月刑满。

  但他们却在去年4月27日至5月4日在樟宜监狱里强迫同牢房囚犯(22岁,洗车员)K交、G交、当人肉沙包殴打、吃屎、喝尿、劈腿和对打,将对方重伤。尔炎共面对14项罪名、罕丹12项,扎敏15项。

  经过12天审讯后,除尔炎所面对的其中一项K交控状外,三个被告的其他罪名都在上周被判成立。

  昨天,法官判处尔炎和罕丹各监禁16年和鞭16下,扎敏则因涉及鸡奸罪而入狱19年和鞭22下。尔炎闻判时显得难过,其他两人则神态自若。

  郑永光法官形容三被告的罪行“不人道和令人发指”,并说:“令人震惊的是他们毫无节制地,以人多势众和较强的体力来欺负另一囚犯,对他作出残暴和可耻的行为。”


  尽管三人犯罪时年纪尚轻,但法官考虑到他们罪行严重,及他们都已在监狱服刑,理应懂得改过自新。

  话虽如此,法官并未接受控方要求,判处三被告监禁至少20年。他解释说:“我相信所判的刑期和鞭刑已够严峻,足以惩治这三个年轻罪犯,并让他们的意识留下难以磨灭的烙印,今后不再诉诸暴力或犯其他的罪行。”

  在审讯中,自行抗辩的三个被告能把法庭文件内容背熟和迅速地理解法律论点,让法官留下深刻印象。他形容他们“聪明非凡”,并说他们其实可过着与现在迥然不同的生活,并语重心长地劝告他们学会控制情绪,把才智用在学业上。

  法官说:“我完全不把他们看作是没有希望的失败者。一旦向他们解释后,他们就能理解法律概念和法庭程序,他们的思路非常敏捷。”

  三被告声称因为不满受害人爱吹牛,所以不但对他拳打脚踢和踩踏,还逼他从多种酷刑中作出“选择”,包括K交、G交、吃屎、喝尿、劈腿和对打。

  在这起控方形容为近年来其中一起最严重的伤人案中,受害人胸骨骨折、10根肋骨骨折、脊椎三处骨折、肝脏撕裂、急性肾脏衰竭和左手肘化脓,濒临死亡。 

    尚未决定是否起诉政府的受害人,可以原谅被告三人,但不会忘记这个惨痛经历。虽然事隔已一年多,他仍活在阴影中,经常失眠,需要接受精神科治疗。

  受害人和其中一个被告扎敏因犯下掠夺罪,在去年2月被判坐牢18个月。他在今年3月1日出狱,目前在等候入伍。


  法官下令媒体不得报道他的姓名和可能泄露身份的资料。

  他昨天受访时说:“法庭还我一个公道了。”对于罕丹和扎敏求情时向他道歉,个子不高的受害人说他可以原谅他们,但他无法忘记这起事件,尤其是曾一度命悬一线。他补充说,他感到不安,无法入眠,目前仍在看精神科医生。

  对于在监狱被侵犯而是否起诉政府,聘请了律师旁听审讯的受害人说他将在研究判词后决定。

  受害人认为监狱有改善之处。他指出,在监狱里话不能说得太明白,即囚犯不能向狱警投诉被打,因为即使逃过一帮人的攻击,还可能被另一帮人殴打。

  他说:“我为什么这么害怕,因为不只是在里面会被打,(监狱)外面也可能被打。”他在审讯中接受被告盘问时曾说,因他肤色黝黑和回避狱警的眼神,且狱警只是快速地瞄了囚犯一眼,所以狱警没有发现他受伤。

  狱警在审讯中供称,所有囚犯每天都得脱光衣服以接受狱警检查,确定他们身上没伤痕或藏有违禁品。

  负责出事囚室的其中一个狱警也说,每天早上有两个狱警会花10分钟检查110个囚犯。这使郑永光法官指出,这等于狱警仅用约8秒钟检查一个囚犯。

朱朱斌 发表于 2009-9-29 09:44:51

这些孩子们也····

tiantianxiangni 发表于 2009-11-14 22:09:49

国外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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