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七二十一 发表于 2009-9-15 12:23:45

都察院行政管理条例(草案)

都察院行政管理条例(草案)

都察院为直属监察、弹劾及建议机关,对站长直接负责,具有监察所有管理行政人员行为检点、建议、提拔有用之才,奖励有功之臣风闻奏事、专事专报、密报的专属机构。

一、都察院的构成

1、督察院由院长和御史组成;
2、院长由管理员直接任命,任期两年,可连任;
3、都察院御史人数可配备每大板块一人,每一年改选一次,以保持都察院工作的公正性。
4、【都察院】为都察院工作区,是院长和御史讨论并发布述职报告、建议、弹劾等议案的区域。

二 、都察院工作范围

1、负责监督版主的行为准则和管理能力;
2、负责见习版主的提名、初审;
3.建议、提议会员提拔版主申请;
3、负责版主的处罚、罢免、升职的初步审议;
4、对网站改革问题,举行听证会,进行解释、辩论、建议;
5、对会员所提意见、建议进行整理、初议。
6、对于有功之臣奖励提议。

                        
三、都察院具体工作范围

都察院御史的日常工作是巡查全站、帮助并解答会员的投诉和建
议、对大众会员所提疑问进行解释以及将【会员议事厅】的建议
和意见收集。如发现以下情况,可在【都察院】发起动议,待核
情况属实后,由院长直接提交管理员处理。

①、【事务申请】板块有会员自荐或推荐为版主;
②、【投诉咨询】板块有会员揭发、投诉、举报版主不作为,并且附上证据、截图;
③、【投诉咨询】、【事务申请】板块有会员建言献策且可行性高;
④、版主15天内未登录论坛;
⑤、版主7天内未登录管理日志;
⑥、版主滥用私权随意加分、盲目扣分;
⑦、版主自加或乱加精华、无理由删除、关闭帖子;
⑧、版主无理由与会员发生冲突并恶意攻击;
备注:1、第①条中不包括见习版主的转正审核;
         2、第④、⑤条中不包括请假版主。
         3、第③条需进行讨论、调查后,由院长将其提交至管理员;


四、都察院管理制度

1、御史在院长的领导下工作,必须遵守《都察院行政管理例》、服从院长的领导;
2、御史每月提交一份《述职报告》,内容可为动议、意见和建议;
3、都察院每季度不定期召开一次“都察院会议”,对本月的工作进行总结并商讨下一季度的工作计划;
4、院长与御史不定期举行 “都察院接待”,其目的是解答会员对都察院管理的疑问、搜集会员的意见和建议、解决会员与管理层、管理组的矛盾;
5、督察院每一季度向会员公布本季度的工作成果及下一季度的工作中心及计划;
6、都察院换届时,院长需对管理层做《都察院报告》,回顾并总结本届都察院的工作情况,介绍本届都察院的工作成果,并提出下一届都察院的工作计划及目标;
7、御史请假需向院长说明请假原因、请假时间,在征得院长同意后,发布请假贴;御史一次请假天数不得超过1周 (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8、当御史15天未登陆论坛或未发布《述职报告》,根据情节严重,由院长决定处罚,最高处罚为开除其御史身份;
9、当御史发现院长工作严重疏忽或行政不作为时,可发起动议,如有超过2/3的赞成票,则由赞成动议的御史联名将议案提交至管理员,由管理员最终决定;
10、当院长辞职或被罢免时,都察院则提前换届选举;
11、【都察院】是都察院工作区,如有闲聊、灌水等现象,根据情节的严重,由院长决定处罚;
12、御史每月工资由院长定期发放;根据“奖罚分明”的原则,决定御史薪酬的多少,有突出贡献或者极好建议这附加奖金;
13、院长与御史、御史与御史之间不要起冲突,也不要存在矛盾,如有什么不满,可直接在群里或【都察院】发帖解决;
14、院长每月将提交至管理员的决议情况在都察院公布。


五、都察院管理、工作流程图

1、都察院管理图:

管理员

都察院院长

都察院御史

2、都察院工作流程图:
            
都察院御史在巡查时发现议题
↙       ↘
对当事版主进行情况属实的核查   与提出建议和意见的会员交换意见

↙               ↘
确认情况属实并情节严重      情况属实且情节不严重

【都察院】

院长复核
↙      ↘
         管理员暂不提交且留底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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