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kun2006 发表于 2010-10-15 22:17:24

四名同性爱男子因涉嫌聚众淫乱获刑

2010年10月14日05:12现代快报
  敲开宾馆的房间门,里面几名男青年神情慌张、衣衫不整——警方的一次查房,意外地获得了一起聚众淫乱案件的线索,并根据这个线索抓获4名男子。近日,南京首例同性聚众淫乱案件宣判,三人被判有期徒刑并处缓刑,一人被判拘役并处缓刑。这4名被告人中,两人拥有大专学历,两人拥有研究生学历,而且都有不错的工作。他们走上这条路,有的是因为工作压力大需要宣泄,有的则是因为好奇。

  □通讯员 柏研 快报记者 马乐乐

  [偶然破案]

  警察查房查出同性淫乱

  去年11月26日,南京月牙湖派出所民警在一家宾馆巡逻盘查,敲开一个房间的门后,发现里面有几名神情慌张、衣衫不整的男青年。民警还发现房内有几个未曾使用的安全套,便对他们进行盘问。这些男青年承认都是同性爱,开房准备进行淫乱活动。随后民警将他们带到派出所调查,得知有个叫梁成的男青年也组织过这种活动,于是将梁成叫到派出所。

  梁成今年25岁,他交代了自己曾两次与张强等人在宾馆淫乱的事实。当晚张强就被传唤,同样也如实交代。这事牵扯出来的人越来越多,李华、钱大平等十多人陆续被派出所传唤。

  经过审查,这些人的行为均构成聚众淫乱,而张强等4人已经涉嫌构成犯罪。参加淫乱活动次数最多的张强被执行逮捕,其余几人则被取保候审。

  [案件判决]

  4人获刑,轻微者未被诉

  参与聚众淫乱的这十多人中,有些因为情节轻微,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南京白下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张强等4人行为已经涉嫌聚众淫乱罪,并在今年8月提起公诉。

  在法庭上,4个被告人对检方的指控都表示没有意见,表示自己缺乏法律知识,希望法庭能够从轻处罚。他们的律师也没有做无罪辩护,而是着重向法庭指出,此案中存在自首、初犯、过去表现良好等情节因素。

  “我的所作所为,对不起我的父母。”在法庭陈述的最后阶段,泪流满面的钱大平背起了唐诗《游子吟》:“慈母手中线,游子身上衣。临行密密缝,意恐迟迟归。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

  白下区法院审理后认定,张强等4人组织或者多次参加聚众淫乱活动,行为构成聚众淫乱罪,并于近日作出判决:张强等三人被判有期徒刑并处缓刑,钱大平则被判拘役并处缓刑。(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案中人物

  围观一次便不再拒绝

  人物:某科技公司白领张强

  加入原因:工作压力大要宣泄

  南京人张强今年26岁,目前在一家高科技公司供职。在女孩们看来,长相帅气、工作稳定的张强是个不错的结婚对象。然而,外表光鲜的张强也有自己的难言之隐:他只对男性感兴趣。

  在一家“同志”网站的社区里,张强很快就交到了一些朋友。在朋友互相介绍下,他又进入过“同志类”的QQ群,后来还和网友聚在一起吃饭。张强在QQ群看到有人提议大家一起玩一夜情。张强并非没有过同性之爱的经历,但是多人一起发生性行为,还是让他一度觉得不可思议。然而,仅仅在一次羞答答的围观后,他就不再拒绝,“主要是工作压力太大,想通过这种方式宣泄。”

  他有女友还与同性“活动”

  人物:某公司部门经理钱大平

  加入原因:好奇

  30岁的钱大平是南京一家公司的部门经理,这家公司的客户都是老外,隶属于江苏某大型国企,实力非常雄厚。在南京一所知名高校读本科和研究生时,他就是优秀的学生干部。

  与张强等人不同,钱大平有自己的女友,不过他内心深处很认可同性爱。钱大平表示,自己是在20岁时了解到同性爱的,后来接触到一些同性爱人群,对这种事比较认同。抱着好奇和刺激的心理,钱大平参加了张强等人组织的活动。

  去年9月23日,钱大平开了房间,叫来网友“月光”。两人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很快房间里就站着5个男人……

  阅读延伸

  专家:心理压力或致聚众淫乱

  南京鼓楼医院医学心理科主任曹秋云表示,我国的传统文化对同性取向的不认可,以及由于我国法律只承认一男一女之间的夫妻关系,造成同性爱人群一直处于比较隐秘的状态。

  “正是由于他们的感情很难得到公众的承认,造成同性爱人群常常处于比较沉重的心理压力之中。”曹秋云说,由于处在隐蔽状态中,同性之间很难有固定的性伴侣,造成同性爱人群感情上和生理上的难以满足。她认为,聚众淫乱活动与这样的心理压力很可能存在一定的联系。

  在曹秋云的印象中,曾经有同性取向的人求医,表示希望过上平静的生活,她也对其进行心理疏导,逐渐使其摆脱心理阴影。她建议如果同性爱如果有主动就医的欲望,完全可以去医院接受心理疏导,获得心理健康。

一路风尘 发表于 2010-10-16 03:42:36

无聊,关上门管这些警察什么事,人家又没上街拉人做,那么多偷盗抢劫警察不去管,真是吃饱了撑的

jy497120 发表于 2010-10-16 18:25:09

有法律依据吗?和他们力争到底,那个洗浴没有小姐。

419无罪 发表于 2010-10-20 21:57:36

这里面有没有金钱交易呢?如果没有,这不能算是犯法吧?
搞不懂。

nemowork 发表于 2010-10-22 11:45:44

这个也算犯法吗 警察管得太宽了

慢慢等待 发表于 2010-10-26 12:06:23

无聊的警察该管的不管

jckun2006 发表于 2010-10-26 22:09:59

这已经触犯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聚众淫乱罪,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集男女多人集体进行淫乱的行为。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夜貓孓'|飠 发表于 2010-10-26 23:49:16

这些警察是不是有病啊!那么多的嫖娼的不抓,专调软柿子捏。

ck内裤 发表于 2010-11-4 00:23:56

这只能说是中国社会的悲哀!

⑦分孩子氣 发表于 2010-11-6 05:57:45

无聊到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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