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foy 发表于 2011-1-28 17:28:24

真的是无奈。。。

yuhao 发表于 2011-2-13 18:45:04

严重鄙视那些警察
同志无罪

tongzhillp 发表于 2011-2-13 21:25:41

我看过心理医生,没啥用,我是天生的

qweasd52q 发表于 2011-2-14 00:38:44

唉 好吧。。怎么会这样

茗风 发表于 2011-2-14 06:56:00

本帖最后由 茗风 于 2011-2-14 07:56 编辑

什么叫聚众淫乱啊,我付了宾馆的钱,已经和宾馆签订合约了,那么暂时这房间已经属于私人空间了,警察在没出示搜查证等有效证件的时候,是不能随便搜查房间的,正如租赁屋内,警察未经允许三天两头来查房,你个人隐私还能得到保障吗?在这里应该可以反诉的。聚众淫乱是说在公开场合,宾馆房间内是公开的吗?要是这样,那些从事“娱乐”行业的小姐不是该被你们打尽了吗?为什么愈演愈烈,某城市居然还改口叫失足妇女了。对这些丑恶现象睁一眼闭一眼,请问当场抓住嫖客和妓女,他们获刑没,最多是罚款吧。没见天上人间里的那些人受到刑罚了。打个很浅显的比喻,在很多会所、宾馆和娱乐城开有棋牌室吧,警察去查过吗?里面长期存在赌资巨大的地下赌博场所,很多人参加,那叫聚众赌博。我们自己家几个亲戚朋友春节在一起关起门小赌怡情,他来抓,我们叫聚众赌博吗?根本就是本末倒置,普遍存在的丑恶现象,以金钱盈利为目的的淫乱活动可以容忍,避孕套都发进各大娱乐场所了。人家自愿的,且只是在个人空间内,并未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事情,却拿它做典型来抓。这是典型一起违反个人隐私的案件。即便有搜查证,也只能查当时你们所调查的案件有关的事情。怎么可以问及与案件无关,且侵犯他人隐私的事情呢?比如你们当天所查的是杀人通缉犯或者吸毒人员,确认几个认身份证资料排除后,就不能问及你们在宾馆开房做什么,衣冠不整,请问学生宿舍,个人居家基本都处于衣冠不整状态吧,有的男生宿舍,光着身子串门,在楼道里追逐,更是屡见不鲜了,只怕你们私下集体宿舍里比这不整大有人在,估计都该站在被告席了。即便发现避孕套,在没有证据证明发现有从事娱乐行业人员情况下,也不能随便把人带走,我寂寞了打飞机你管得着吗?或者条件不好的招待所,前面一个居住者留下,没来得及打扫。为了这几个避孕套,难道还要去做鉴定?这是浪费纳税人的财力。一个公司出来跑业务,业务员开在一个房间的都有,甚至几个男女开在一房间了,难道这些也必须向公安部门报备吗?个人在公检法面前就必须是透明的,那么你们是采用哪条法律,甚至随意拿出一条,我们就违法了,法律是你们这些权利机关写的,又靠你们自我解释,我们大多数人都不是学法律出生,这种不对等的透明关系,这就和医患关系一样,个人永远是弱势群体,任人宰割!

宝宝1872 发表于 2011-2-14 07:36:23

估计警察是想诈点钱,结果上头条了

雪落无声hrb 发表于 2011-2-14 11:29:59

还他妈的主动就医?谁给治啊?

pig007 发表于 2011-2-14 16:26:18

无奈无奈无奈无奈无奈无奈无奈无奈无奈无奈

pig007 发表于 2011-2-14 16:26:42

同志好累 啊,

pig007 发表于 2011-2-14 16:27:11

为什么,我们就没有自己的爱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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