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丹律师 发表于 2006-8-10 16:17:53

典型事例分析(涉嫌诈骗、敲诈勒索等)

问:我是一个男性同性爱者,今年28岁。我出生在甲地,目前在乙地工作和生活。我数月前认识了一个男子。他22岁,出生在丙地,目前也在乙地。他自称在乙地有一份稳定的工作。一个月前,他说,他母亲生病住院,急需钱,问我借三千元钱。我当时手头拮据,无法如数给他,就给了他一千元。两个星期前,他对我说,他母亲看病还需要钱,提出再借五千元。我虽然有存款,但是我担心他在骗钱,就没有答应给他。他当时很生气,拔腿就走了。第二天一清早,他就打电话给我,要我立刻给他钱,否则他将向我单位讲我是同性爱。我是既生气又害怕。我该怎么办?

答:中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该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他虚构其母亲生病骗取你钱财的,你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会依法处理的。如果他还以披露你的性倾向或者其它情况为要胁索取财物的,你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会依法处理的。在类似事件中,施害方往往利用受害人害怕自己的性倾向或者其它情况暴露的心理来实施违法犯罪的,受害人应当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让违法犯罪分子得逞。受害人应当要相信公安机关和其它部门会依法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此外,受害人应当要注意收集证据,从而能够有效证明施害方的违法犯罪行为,例如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如果受害人不能提供相关证据的话,就很难获得法律的保护,不利于公安机关追查真相、追捕嫌犯。
  最后,谨慎交友是减少和预防自己成为违反犯罪行为受害者的重要方法。

三七二十一 发表于 2006-8-10 16:45:15

明白了,周律师,豁然开朗

mobei123 发表于 2006-8-10 19:58:11

很高兴今天能看到华同能新开“法援署”这个版块,今后有什么问题还能在上面咨询了。谢谢斑竹!

jeffrey 发表于 2006-8-10 20:37:21

drdr 发表于 2006-8-10 23:55:07

你是不是上过时代周刊和凤凰卫视的周丹?久仰久仰

wanghande 发表于 2006-8-11 11:00:42

支持华同开办"法援署"!祝愿华同越办越好!!!!!!!!!!!!!!!!!!!!

hhs 发表于 2006-8-11 11:01:09

支持“法援署”的成立!
希望广大会员朋友们都能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k.k. 发表于 2006-8-11 11:54:38

有律师在
就是不一样啊
感觉安心很多了
而且现在上当受骗的人超多啊
可以常常这样作典型事例分析吗
就像上课一样
我很乐意做你们的学生哦 绝对支持你们的工作
相信以后你们会很忙
先说一句
你们辛苦了

man99 发表于 2006-8-11 12:54:56

“法援署、”这个版块很有必要,许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应该在这里得到很好的帮助和支持,希望越办越好!
谢谢。

qq250512231 发表于 2006-8-12 00:40:00

支持华同开办"法援署"!祝愿华同越办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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