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kzk235 发表于 2006-8-25 10:25:43

网上设圈套敲诈同性爱者 敲诈勒索获刑二年六个月(转贴)

网上设圈套敲诈同性爱者 敲诈勒索获刑二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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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刑的外来人员卞小波,刑满释放后仅几个月就固态复萌,重操旧业。他通过互联网以搞同性爱为由,先后搭识3名被害人。尔后,又以披露同性爱者的隐私相要挟,敲诈勒索财物。日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审法院判处被告人卞小波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的判决。

  2005年11月19日至2005年12月7日期间,卞小波伙同他人,通过登录互联网先后搭识被害人汤某、顾某及龚某,以搞同性爱为由,分别将他们诱骗到本市四川北路、河南北路和罗浮路上3家宾馆的客房内“玩”。他先安排被害人洗澡,然后用手机短信通知同伙进入房内,拍下被害人的裸照,再以向被害人亲属、单位公开其同性爱信息相要挟。分别从3名被害人身上敲诈得人民币470元、移动电话3部、金项链1根、金戒指1个及信用卡1张,并胁迫3名被害人写下了欠人民币14万元的欠条,还扣下了他们的身份证、驾驶证、社保卡等物。同时,卞小波等人持汤某的信用卡通过自动取款机取款人民币4700元。

  法院认为,卞小波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且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在勒索他人钱财的数额中有14万元因犯罪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减轻处罚。据此,作出了上述判决。

现代程式 发表于 2006-8-25 13:47:22

顶一下再说.

man99 发表于 2006-8-25 16:17:52

这样的事性质太严重,可惜只判了两年多,让人郁闷!

seesea2614 发表于 2006-8-26 05:52:02

只是一个普通的敲诈勒索罪,没有什么好奇怪的。通过这个,要看到被害人的错误举动是使犯罪分子得逞主要原因。

mignon 发表于 2006-8-30 12:52:21

那些敲诈的人罪有应得,同志间的败类,更贴切地说人类的杂种。

为爱而来 发表于 2006-8-31 18:34:22

:@:@应该警惕这样的骗子:o:o

我爱人生 发表于 2009-2-25 17:03:03

自己要注意,一定要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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