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夜 发表于 2006-11-13 00:13:05

非常感谢

yulam 发表于 2006-11-29 13:12:14

先去消协吧~现在网络消费已经有立法了~通过消协都还不能解决的话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报警就不必要了,,因为那是主管刑事的,,你在上海或者南京上诉都是可以的,,至于要准备的材料,,就是你的汇款回执单和网络卖家交易的情况,,只要能证明你们有合法的交易就OK

yashirozhang 发表于 2006-12-1 00:12:45

你们之间构成买卖合同,只不过标的物是服务而已,目前的情况是他违约,因此应赔偿你的损失并退还价款,当时你也可以自费入住,当然,费用最后要由他承担,因为这是他造成的。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你们之间的纠纷不涉及第三人,因此,他与上家之间的矛盾不能对抗你。此外,你恐怕只能去起诉,他主观方面不存在故意,不构成犯罪,你去报案意义不大。

wildbear 发表于 2006-12-14 01:37:55

卖家已经承认入住券无法入住 所以主管是故意的
本案是合同纠纷不用报警吧

荼縻花 发表于 2007-1-3 13:44:06

如果没有其他特殊情节,同意yashirozhang的观点。另外可以联系一下网站,看他们是否有相应的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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