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小筑 发表于 2007-1-6 20:00:11

在QQ群版面内容删除原则 发布群号码请仔细看说明

本帖最后由 蓝色小筑 于 2012-6-14 08:45 编辑

群版面内容相关审核标准和内容删除原则
1. 注册时间没有1个月以上的和帖子少于10(非简单回复帖少于30)禁止在本版面发群号码;
2. QQ群验证管理QQ358890692 发布的群号码全部实行核对 凡是拒绝此QQ号码进群核对的视同广告帖子禁言处理;
3. 含有违背伦理道德或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内容;
4. 内容不真实或不公正,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利益受到侵害的;
5.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将被删除;
6. 含有人身攻击性质的内容将被删除;
7. 详细描写性器官、性行为和性心理;
8. 传播色情图片或其他色情内容将被删除;
9. 详细描写暴力行为过程和身心体验内容将被删除;
10. 详细描写恐怖事件和主观感受内容将被删除;
11. 引诱他人见面发生性关系或卖淫内容将被删除;
12. 雇佣、引诱他人从事暴力活动内容将被删除;
13. 恐吓、威吓他人的信息内容将被删除;
14. 宣扬颓废、消极的人生观内容将被删除;
15. 发布或索要色情内容(包括图片,文字,视频等内容)将被删除;
16. 包含种族、肤色、性别、性取向、宗教、民族、地域、残疾、社会经济状况等歧视内容将被删除;
17. 歧视和贬低弱势群体,如残疾、老龄和经济状况较差等内容将被删除;
18. 教授侵犯他人权益的方法,如黑客、诈骗等信息内容将被删除;
19. 在多个版面发同样的群号码的作为广告帖子处理将被删除;
20. 包含其他可能导致他人反感或不快的信息内容将被删除;


请按照标准格式发布
帖子标题:地区+群名字+群性质 例如:上海 绝色王朝 同志交友QQ群
帖子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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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号码:
群创建人:
地区:   
进群的条件 :

谢谢各位新老会员对华同的支持

关于奖励措施: 如果有举报虚假信息或者违规帖子者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对于对版块有特殊贡献者将给予酌情的奖励
另请入选坛子官方群的各群管理注意管理好本群,与本版版规一样,对JQ,419之流不能放之任之。为谢。

dolohou 发表于 2007-1-12 16:30:39

坚决支持!!!

那天很爱笑 发表于 2007-1-14 15:49:40

GCGC````

就是就是```

桑星 发表于 2007-1-17 23:06:09

::3:: 支持

京西小生 发表于 2007-1-19 22:16:22

保留意见

lmt1986 发表于 2007-2-7 22:53:01

绝对支持::3::

短尾巴兔子 发表于 2007-7-17 14:36:56

::61::

oberstein 发表于 2007-7-20 13:14:11

::62::

羽哲 发表于 2007-8-24 14:03:24

袄!UP~~~~~~~~~~~

林林 发表于 2007-8-31 14:41:18

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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