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nghande 发表于 2007-9-13 20:14:39

请教:公司重组的法律问题,谢谢!

您好!我朋友有一家公司(有限公司)经营的不是太好,他有意邀请我加入这家公司,并说如果我愿意也可以将公司法人变更于我.并且写了声明:既原公司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原公司的股东负责,改组更名后的公司不承担原有的债权债务,还做了公正.请问:我们目前所做的符合法律手续吗?仅此声明能避免承担以前公司的债权债务吗?如果不行,还需要完备那些手续?谢谢!!!

poiumnbv 发表于 2007-10-4 20:47:04

说简单一些.就是公司的债权债务还是由这个公司承担,你们之间的约定不得对抗债权人,所做的公正或者你们之间的约定只约束你们自己(与你签定合同的人).债权人仍然可以向你(公司)主张债权.你在实现债权后可以向转让公司给你的人主张这债权!
改名后的公司不承担债权债务的约定是错的!没法律效力

xiaolindang 发表于 2007-10-27 23:12:10

你们之间的约定只在你们内部有效,不得对抗其他人即对外部无效,他人仍可要求你承担债权债务.

zkzk235 发表于 2007-12-17 16:55:53

上面两位都说得很对

九世妖仙 发表于 2008-5-14 20:41:41

看来我不用说什么了
呵呵

我爱人生 发表于 2009-2-25 17:10:34

我跟人认为,逃避法律的话,最关键在于上面有没有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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