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ocha 发表于 2008-3-11 16:10:11

关于劳动合同的。有懂的朋友给你建议

我是04年到现在的这家会员制餐厅工作的。以前一直没有和我签合同,直到07年底才和我签了份协议,到了08年又帮我补签了合同从07到09年,我的问题是现在是讲就工龄的,如果我告公司的话,公司会为此负什么样责任。谢谢

lfzcy 发表于 2008-3-11 16:54:21

04年至07年你如果保留好例如工资条、工资卡等,也应视同有合同。必须连续计算工龄和三险一金。你先不用告公司,先去劳动仲裁即可。非常好办。

maldon 发表于 2008-5-31 09:56:14

这个解答有点问题

一楼的解答有点不对,04至07虽无书面合同,但是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不是视为有劳动合同。08补签合同至09年是双方的合意行为,受法律保护。
如果你公司没有为你购买社保,你则可以连续计算工作年限向公司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各项经济补偿金。
如果你公司是按正常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合同,那只能从08年1月1日起计算你的工作年限向你支付补偿金。
所以具体你与公司发生何类争议,才能明确帮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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