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z 发表于 2009-2-15 21:47:02

任意撤销权

转移赠与财产权前(动产交付前,不动产过户登记前),赠与人可行使撤销权,但下列三种合同除外:
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的;
道德义务性质的(比如某公司赠与某希望小学钢琴2台);
公证性质的。

法定撤销权

受赠人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行使撤销权,除斥期间为1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算:
严重侵害赠与人及其近亲属的;
不旅行对赠与人扶养义务的;
不履行赠与合同所附义务的。

行使撤销权的后果:已为给付的,可要求返还;未为给付的,不再给付。

解除

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经济状况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的,可解除合同,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andren 发表于 2009-2-23 17:45:10

你想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吗
很难了
说点好话再想办法要回来吧

我爱人生 发表于 2009-2-25 16:05:14

赠与合同的类型,是不是实物交割才成立?如果是,那就是可以,但是我国他为接受合同做了准备,你要补偿的。

小於菟 发表于 2009-3-19 04:18:28

如果具有法定撤消权的情形可以撤消。

wwt 发表于 2009-3-22 12:30:46

如果你當時是被脅迫贈予的,可通過法律途徑解决
如果自願的,那找對方協商吧
建議以後捨不得的東西不要亂送人。。

新感觉 发表于 2009-4-1 08:13:44

可以通过法律协商解决,如果互相体谅又通情达理就好解决!

muzhoul 发表于 2009-4-28 20:19:52

如果把心给了人的话,估计很难要回来了……

夜夜夜夜 发表于 2009-4-28 22:58:25

楼上的说的很清楚 说白了如果做了对不起你的事 你是可以要回来的
不过就看敢不敢通过法律途径了

May3rd 发表于 2009-5-6 08:52:56

可以看看合同法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说的很详细的!

rzlsgz 发表于 2009-5-9 11:35:31

赠与动产交付就结清了,哈哈没得后悔药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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