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tsm 发表于 2009-1-24 17:58:43

朋友在工作单位突发病死亡,单位要负责吗

我的一个男性朋友23岁,长得也很帅的。前几天就在单位马上放假前的一天,
领导让他去印刷厂取回宣传单,当他低头去搬传单时突然晕倒在地,送医院后医生
说已经没必要抢救了。领导肯求也没给抢救,当时医生就说是突发性心脏病。
因为他的家人没能和单位就赔偿金达成一致,所以现在都没有火化。
可怜的我的好朋友,都没有办法安息。
我想问,这样的情况单位要负责吗。

jalsn 发表于 2009-1-24 18:03:13

唉.楼主节哀.. 我不懂法律

sky428 发表于 2009-1-24 18:38:28

算是在工作时间受伤或者死亡。。单位应该给予一定赔偿,至于赔偿多少,看家属闹的本事了

menphisy 发表于 2009-1-24 19:14:22

1# jetsm


按工伤算吧,单位应当赔偿的。唉

大刚 发表于 2009-1-24 19:48:35

工作期间发生的事情 单位肯定要赔偿的!!!单位必须负责!!

ck内裤 发表于 2009-1-25 13:04:34

首先,我们要对本案下一个是否属于工伤的结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之规定,应视同工伤。结论:属于工伤事故。
其次,就是赔偿的问题。关于赔偿有两种途径:
一是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通过法律解决,你朋友所在的单位就必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劳动行政机关提出工伤事故认定或者由其亲属1年内向所在地的劳动行政机关提出工伤事故认定。等到认定是否属于工伤事故后可以按照下列标准赔偿: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二是协商解决。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私了。这些可以根据你们双方的协商,最终就赔偿的相关数字达成协议。赔偿标准同上。当然如果单位能够多赔偿,也是可以的。
建议:通过法律渠道解决,比较耗费时间。如果任何一方对工伤事故认定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样以来拉锯的时间就比较长。眼下正是节日期间,本人主张你们通过协商处理的方式来解决。这样可以告慰死者的在天之灵。也可以使此事故能够圆满解决。当然,如果你朋友的单位耍无赖,那么我们就要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

gsb 发表于 2009-1-25 17:37:56

楼主节哀顺变。工作期间伤亡,单位肯定要负责,并且有一定赔偿!

Ciel08 发表于 2009-1-28 16:20:59

节哀,算是工作企业死亡,单位要赔偿的

清风朗月 发表于 2009-1-29 02:02:18

人有旦夕祸福阿,珍惜每一刻

May3rd 发表于 2009-2-3 09:07:38

先去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如属工伤,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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