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雲化雨 发表于 2009-3-30 05:39:23

老汉逼奸高中生硬上勃起男

一名疑为零号的同性爱男子,于蔷蜜台风袭台时,在新竹火车站前发现一跷家游荡的高中男生,被风雨淋得全身湿,即将对方哄骗到旅馆看A片,他先帮高中生打手枪,再趁对方勃起时,一屁股坐上,让对方鸡奸他直到**。警方据报循线抓到男子时,他竟说:“是我被捅(鸡奸之意)耶!怎么是我强奸对方、变成被告?”

不齿行径

对嫌犯黄姓男子(五十二岁)装无辜的说法,办案警方人员翻出《刑法》条文指出,只要违反对方意愿而为之性交,即触犯强制性交罪,且对方又是十四岁以上未满十六岁的高中生,依法可处七年以下徒刑,黄嫌才默认,全案被警方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函送法办。

警方调查,黄嫌虽已婚并育有子女,但疑为零号同性爱者。本周一台风天,他在新竹火车站前广场,发现从苗栗跷家到新竹游荡的十五岁的高中男生,因火车停驶无法回家,全身湿透,躲在走廊避雨,于是上前搭讪。



“我被强奸了”

身材精壮的黄嫌佯装好心,劝高中生去旅馆洗个热水澡,才不会感冒,高中生便搭黄嫌的轿车到火车站四周一家汽车旅馆,两人先后洗完澡便包着浴巾躺在床上休息,并一起看A片。

不料黄嫌趁机毛手毛脚,帮高中生打手枪,高中生很快就勃起,黄嫌即趁势一屁股坐在高中生身上,上下晃动,高中生不知所措下,不一会儿即**,才将黄嫌推开,穿了衣服,气冲冲跑出旅馆向服务人员说:“我被强奸了!”并向警方报案。

“愈想愈恶心”

高中生向警方供称,自己没有性经验,对黄嫌的举动愈想愈恶心。警方以为高中生遭鸡奸,查证才发现是惨遭逼奸,到汽车旅馆找到一条疑似沾有精液及黄嫌体液的毛巾,并依旅馆登记的车号,前天传唤黄嫌到案。

黄嫌供称,是双方同意下发生性关系,还辩称是他被奸,怎么警方要办他性侵害?警方翻出《刑法》说明,黄男才俯首认罪。

流雲化雨 发表于 2009-3-30 05:40:02

這是來自台灣的案例.

whm115 发表于 2009-3-30 08:50:19

真的什么事情都能发生啊!

warrain 发表于 2009-3-30 21:01:47

内地欠缺这样的法律,属于法律空白

8563112 发表于 2009-3-30 22:33:04

要是在大陆应该无法定罪,法律空白啊

bawang2009 发表于 2009-3-31 14:03:54

这个世界什么都能发生啊

g_晓 发表于 2009-4-4 13:18:54

居然还有这样的事,强~

那个高中生肯定很爽,又“奸”了别人,还要叫别人负责~

E网过客 发表于 2009-4-4 14:08:37

{:4_433:}是哟!难怪台湾不肯回归哟!因为我们的法律还没有人家的全面的呢!唉恐怕两岸同意的日子遥遥无期了哟!悲哀呀!

娃哈哈 发表于 2009-4-9 18:54:20

这样也行的啊,受不了

pearssss 发表于 2009-4-9 22:35:10

这个老汉真恐怖,希望以后我不会遇上.{:4_421:}{:4_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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