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同性爱盗BF1.38万元被判3年
本帖最后由 左手牵右手 于 2009-4-12 19:11 编辑. 4月9日上午,记者从城关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对一起因同性爱引起的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王强(化名)7次盗取“男友”李智(化名)银行存款1.38万元,构成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罚金3000元。
今年25岁的王强一次偶然的机会和在兰州经销体育器材的小老板李智认识,两人都是同性爱。据王强说,李智曾向其承诺,如果他愿意跟着李智,李智一月付给他1500元左右的“工资”。可是,李智付给王强5000元左右的“工资”后,就拖着不给钱了。从2008年12月开始,王强先后7次从李智账户私自提取现金1.38万元。
大家看了此案后,是不是也要防一手呢?
俗话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平生不做亏心事,夜半扣门心不惊{:4_442:} 平生不做亏心事,夜半扣门心不惊{:4_442:}
shangguan 发表于 2009-4-12 23:39 http://bbs.gaycn.me/images/common/back.gif
你虽不做亏心事,鬼却难防呀.
不过,我穷人一个,也没什么可防的. 判三年不多哦,一般盗窃一万就判三年了,一万以后每多七千就加判一年,想他盗窃1。38万,就可以判三年半了,不过同志之间还是多注意点的好 当感情遇到金钱,有可能就不堪一击了,不过真喜欢的,或许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 个人觉得李智做的不对,当然王强更不对了。 只能无奈 哎3....... 不管是不是同志 盗窃最已经是刑法所处惩的范围了 1.38万元 算是数额巨大
所以3年的有期徒刑是应得的
顺便 我在 说明下数额的问题·
一般来说·,(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 为“数额特别巨大”。
当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不管是不是同志 盗窃最已经是刑法所处惩的范围了 1.38万元 算是数额巨大
所以3年的有期徒刑是应得的
顺便 我在 说明下数额的问题·
一般来说·,(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
wangsky 发表于 2009-4-14 23:53 http://bbs.gaycn.me/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在广州、上海、深圳来说,1.38w··应该算比较少·· 既然答应给别人钱,那这就是包养,还说什么恋爱呢?
既然是包养,人家按约定想拿回自己的报酬,这种心情也可以理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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