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手牵右手 发表于 2009-4-12 19:13:24

恶男逼同性爱网友拍艳照

.   平度20岁青年高某与两名网友先到同性爱网站上“钓猎物”,然后约人到旅馆开房,并用暴力手段胁迫网友拍下“艳照”,敲诈钱财。近日,高某被青岛市崂山区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批准逮捕。
  2008年底,高某伙同网友“ 强强”和“ 芳芳”来到青岛市李沧区李村公园附近的一家旅馆,三人商定由“强强”到同性爱网站上“钓猎物”。几天后,“强强”在网上“钓”到了自称是一家公司老板的刘昊(化名)。“强强”将被害人刘昊骗至该旅馆303房间,之后“强强” 认为机会到来,给外面的二人发了信息,高某和“芳芳”随即冲进该房间,见刘昊只穿着春秋裤,高某便采用暴力及言语威胁刘昊,让他与“强强”抱在一起躺在床上,“ 芳芳”用手机拍照,并以寄照片到刘昊家里相威胁,敲诈人民币600元,之后“强强”又从刘昊那里拿了一张20万元的欠条,让刘昊拿5000块钱来换。第二天,三人如愿拿到了5000元并分赃。

  2009年1月,敲诈得逞的高某把分到的钱花得差不多了,由于没有工作,高某在贪念驱使下想到了再次敲诈刘昊。于是,高某给刘昊发信息约他出来吃饭,刘昊一直以工作忙为由推脱,高某最后直接发信息问刘昊是否想要回照片,并且称再交5000块钱就谁也不认识谁。刘昊答应了。高某没有想到,去拿钱的时候被公安机关逮捕。(通讯员 闫琳,记者 郭强)

喜跟陌生网友见面的朋友们可要小心哦.

shangguan 发表于 2009-4-12 23:40:51

无欲则刚:394:

机器人 发表于 2009-4-12 23:43:20

看到这个帖子,貌似知道了楼主的马甲...也许是,也许不是...
有些东西,还是不要触碰或者少触碰地好......不过如此恶男,早该被X,以免继续害人!

隐形的翅膀 发表于 2009-4-13 18:11:42

借用股票的一句话:网聊有风险,见面需谨慎!
三思!!!

warrain 发表于 2009-4-13 21:57:56

不要一时冲动,记得欲望不是随处可发的,所以一定不要太乱

琴言 发表于 2009-4-14 14:15:52

好几个人,还真要海纳百川呢.....

tiantianxiangni 发表于 2009-11-17 20:10:11

不要随便见人,万一想做爱了,自己解决吧,呵呵或者买个鸡鸡!

子夜深眸 发表于 2009-11-30 20:20:12

真是可怕!
以后不能见网友了!

〆.﹏消夨ヾ. 发表于 2009-12-11 17:27:15

突然想起個ID。

聊吧早晚出事

870310 发表于 2011-9-8 11:10:38

别太失望了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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