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nt1981 发表于 2009-4-20 20:19:21

关于形式婚姻的财产问题

前几天发了个帖子,因为怕涉及到其他不相干的人员,所以没有直说。但是因为情况紧急,还是想在这里直说吧。也请各位赐教。
    也和某位热心的同学聊了下,但是未能给予相关的法律解决方法。
在这里,我不想讨论选择拉拉结婚是否正确。每个家庭有每个家庭的难处。只有自己处在这个位置,才会感到左右为难。和男朋友7年的感情,在这之前一直受到考验和压力。选择直女结婚自然是转移了这些压力和找拉拉可能带来的风险,我属于急性子,也藏不住心里的事儿,站在我男朋友的角度,他难道不会不安?我也知道忠孝两难,依据自己的家庭情况和男朋友的感情以及工作性质,只能这样走下去(以上都是废话,但是这些也是自己真实的想法,本来不想说那么多的解释,但是从另外一个帖子的回复,和某热心网友的聊天来看,这些还是有一些的必要)
    我想咨询的主要还是财产问题。其他的也不多说了,简单一些。本人有住房1套,产权证上为我父母和我共同所有房屋A,我父母有另一住房B,产权证上为我父母所有,另有集体所有(即没有小产证,但是有大产证的)房屋C,还有农村宅基地D,因其即将拆迁,动迁之后将分配产权房。请问这些房屋产权,日后女方是否有权利分配?因为涉及到较大的经济,所以想保护下自己的利益。因为自己有想法,将日后房屋转让给自己的男朋友。
    还是万分感谢各位。

kent1981 发表于 2009-4-20 20:22:37

补充一点,因女方现在暂时无房,需居住在我这里。也算是当初和我的想法一致,但是对方一心想着在2年左右会搬出去,考虑到女方工作和其女朋友十分强势,经常能够左右其想法。我怕到时候有不必要的麻烦。就她们现在的能力,要买房还是十分困难的。

chilema69 发表于 2009-5-13 21:27:07

觉着你性格还是不够老练成熟,大概会吃亏或者惹麻烦的。而且会拖累你试图欺哄也好哄骗也好的亲人。
首先找直女结婚,是否要坦白你的G身份呢?估计你不会。那么在婚前财产约定的时候就一定要反复向女方讲解清楚哪些是谁的,否则将来离婚的时候,女方发现你的同志身份并且掌握相关证据,并以欺骗结婚为由要求重新分配财产,你就会被动,很多法官是不按牌理出牌的,而且你结婚的确就是为了骗人,这是事实的嘛,违反了诚信的原则,撒谎的孩子要被打屁股的,小学生都知道。根本不用去查“保护妇女儿童法”。所以,你在婚前把房产转给可靠的人是保险的策略,比如父母或BF—但这些人真的可靠吗?正在谋划不诚信的婚姻的你,应该在心里面开始打算盘了吧?
另外,如果你们有了孩子,女方就可以孩子财产都占有,并且你父母会站在孙子的立场上孤立你,这就会相当麻烦。
所以,最好的办法是在结婚前就象直女坦白,但这显然又白送把柄到人家手里,将来翻脸的话社会舆论不好看。而结婚对你就是起到一个摆设的作用,所以坦白万万不可。
那就瞒着吧。可这也是有风险的,见第一段。
总结一下,由于社会压力的问题必须结婚给个交待,可现实社会中的婚姻制度是成熟的自成套路的,有便宜占自然有付出,你说你性子急,那么再急也要把准备工作做好了再结婚。婚前财产约定必须公正,而且可以多次多处公正,饶是这样,也有公正后的约定被法院给判无效的!多结交几个法院朋友吧!没错的.
当然,社会之大,毕竟不会容不下咱们,结婚的G很多,也不是都翻脸搞斗争把人家告到搞臭,说了这么多,还是从我自身所掺和的众多异性恋离婚大战中所得到的体会和教训,我没结婚啊,呵呵。
把财产交给除父母外的其他人的时候要谨慎再谨慎,人是会变的,当外在条件改变了时候,当然,先变心未必是你BF,可能是你。

baobeilang001 发表于 2009-5-16 03:17:59

也和某位热心的同学聊了下,但是未能给予相关的法律解决方法

imibj 发表于 2009-5-17 22:21:53

婚前财产公证,签定协议,一方自愿放弃另一方名下的财产

imibj 发表于 2009-5-17 22:22:27

婚前财产公证,签定协议,一方自愿放弃另一方名下的财产

rainingday 发表于 2009-5-17 23:10:48

这个应该学习一下,看看~

gnbn322 发表于 2009-5-18 09:57:00

本帖最后由 gnbn322 于 2009-5-18 09:59 编辑

看来天底下就是有人不甘于寂寞,非要搞得自己家破人亡,身败名裂,才肯闭眼罢休。都已经有了BF了,不好好享受,却自找麻烦自作死。

什么也不为 发表于 2009-5-18 19:39:25

很可能这样的结果:结婚容易离婚难!不过,婚前财产公证一下是个好办法,离婚时婚前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是不一样的,离婚时婚后共同财产需要平分,这得说是一方无重大过错.这明摆着你有重大过错,所以,婚后的共同财产很可能全归女方,当然婚前财产是你的还是你的,所以婚前财产公证是相当有必要的.

kent1981 发表于 2009-5-25 22:40:26

看来天底下就是有人不甘于寂寞,非要搞得自己家破人亡,身败名裂,才肯闭眼罢休。都已经有了BF了,不好好享受,却自找麻烦自作死。
gnbn322 发表于 2009-6-28 16:57 http://bbs.gaycn.me/images/common/back.gif
说了每家人家有每家人家的实际难处
谁不想和男朋友结婚?我国允许吗?另外我家里都是中共党员,而且是ZF里面的,你叫我怎么出柜?
站着说话是不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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