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dguozi 发表于 2009-5-1 01:16:07

男警穿鱼网衫露天手淫案:被控猥亵 5月庭审

涉案警员李宝根涉昨提堂后掩面离开法庭

  一名担任巡逻车车长的休班高级警员,上月9日凌晨涉嫌身穿透视鱼网衫及女装鱼网丝袜,在大埔公路“午夜狂奔”,及后更于公园路边山溪草丛自渎,被途经驾驶人士发现报警,警员接报到场将涉案同袍拘捕,并送医院检验。涉案警员昨于粉岭裁判法院提堂,被控一项在公众地方作猥亵行为罪,被告暂毋须答辩,裁判官索取两份精神报告,决定被告是否适合答辩,以及对其心理状况加以评估,案件押后至5月5日再讯,并准被告以2000元担保外出候审。

  《新报》4月22日报道,现年49岁被告李宝根,报称为警务人员,控罪指他于今年3月9日凌晨,在大埔公路大埔滘公园内犯案,即不法地在公众地方将私处外露。据知被告已婚,家住九龙区纪律部队宿舍,在警队内担任巡逻车车长。

  准2000元担保外出

  案发现场为大埔大埔公路近大埔滘公园一段道路。资料显示,案发当晚凌晨零时左右,有驾驶人士驾车途经上址,发现一名身穿透视鱼网衫及女装鱼网丝袜的男子,在公园路旁奔跑,并走入公园内,目击者初以为自己眼花看错,一度停车细心观看,并发现该男子继续在公园内走动。目击者自己亦感到惊慌,马上致电报警。大队警员接报到场,将该名男子截停,并用毛毡将他身体包裹,交由救护员送医院检验,警员追查该名男子身分时,揭发他是现役警务人员,最后将其拘捕。

  警队内部有明确指引,如有证据显示有警务人员干犯刑事罪行,警方会依法将有关人员拘捕,当所有刑事检控程序完成后,法庭如判处有关人员罪名成立,警方会根据《警队条例》第37章第5条的规定进行覆检,以决定有关人员是否需要纪律处分,有关纪律处分会视乎个别案件而定,按照法例,最严厉的处分是遭警队解雇。

alet 发表于 2009-5-1 12:56:23

警察也是人.这样做也无可厚非.唉.....

天使不是我 发表于 2009-5-1 16:55:07

呃……有点……{:4_424:}

sam1992 发表于 2009-5-1 17:03:49

wow....... i dun know what to say...... just wow..........

570485573 发表于 2009-5-2 20:09:39

不知道说啥哈勒{:4_439:}

inopop 发表于 2009-5-3 07:18:33

我想看图片。

SY的图。

秦淮 发表于 2009-5-6 17:16:34

现在社会的压力太大了,什么事情都i做的出来呢。

qq3241271 发表于 2009-5-8 04:43:43

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

过云之雨 发表于 2009-5-24 18:00:01

搞不懂..........

haolove2046 发表于 2009-5-28 01:37:00

不知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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