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ENGGE
发表于 2011-12-26 10:08:57
人就赞成37楼的讲法。
刽子手
发表于 2011-12-26 11:44:20
喜欢,谢谢,呵呵 喜欢,谢谢,呵呵 喜欢,谢谢,呵呵
方振眉
发表于 2012-5-21 23:52:32
第一,二,三,五,八我知道原来的意思。其他的今天才了解~~~谢谢楼主
秋风怨
发表于 2012-5-22 00:09:10
长见识,
学习了
泪中的沙砾
发表于 2012-5-22 00:18:12
增长见识,希望更多的人能够认识和了解
shake111
发表于 2012-5-22 02:13:47
你太有才了.佩服
忽忽悠悠
发表于 2012-5-22 02:27:03
北大的那校长真的是 要遗臭万年了。
探索发现
发表于 2012-6-19 11:05:07
啊,原来是这样的啊,正不正确啊,有的正确,有的现在都这么解释了,碰到考试,那个是正确,连老师也不正确啊,到底谁说了算啊
chrislee8501
发表于 2012-6-19 11:08:54
今天又长见识啦 呵呵
c0103
发表于 2013-3-16 12:28:46
谢谢楼主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