铂金气质 发表于 2010-3-15 01:28:37

台湾囧闻联播:口含精液抓色狼!

南投县一名王姓女子登山时好心搀扶男子林钦厚,却遭到林嫌持刀威胁而为他口交。王女口含部分精液报警,女警用棉花棒采证,验出嫌犯林钦厚的DNA,罪证确凿,林嫌二审被依强制性交罪判刑八年。

检警指出,类似案件发生时,保存现场证据显得十分重要,资深检警以本案野外的地形为例,其实也可将对方的精液吐在树叶或是衣服上,让证物於通风处阴乾,就可顺利采得色狼的DNA。

证据的保存往往是破案关键,例如先前有名被害女子遭恶狼绑架进而性侵,她被关在汽车後行李箱时,急中生智吐了一口痰,并取下一根松脱的螺丝零件,因此让案件得以侦破。

huo 发表于 2010-3-15 01:59:23

本帖最后由 huo 于 2010-3-15 02:00 编辑

楼主的帖子把我雷的外焦里嫩 五雷轰顶

下次我也用这招。

chihaole 发表于 2010-3-15 07:09:13

或者偷拔一根YIN毛。{:4_428:}

★舞、 发表于 2010-3-15 10:46:07

{:4_422:}把他小JJ咬掉算了 哈哈!

wencheng1986 发表于 2010-3-15 13:39:54

嗨 杯具啊!。。。。。。。。。。。

斯梦波德 发表于 2010-3-15 16:38:50

{:4_432:}来吧   强奸俺吧

奥美拉唑 发表于 2010-3-15 18:16:26

那女生很机智啊!!不错

socoolsolo 发表于 2010-3-15 18:25:51

傻瓜,去找个喜欢口交的同志不就得了,为了一时爽快,换来去监狱挨操八年,爽大发了!

zhanghuiHT 发表于 2010-10-8 21:18:23

8楼的回复比楼主的新闻还雷

nemowork 发表于 2010-10-22 11:49:32

太雷人了。,。,。,
页: [1] 2 3 4 5
查看完整版本: 台湾囧闻联播:口含精液抓色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