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豆鱼 发表于 2010-3-15 16:44:32

如何做一个标准的居士

一、不杀生戒
杀戒最基本的是自己不杀和不指使人杀,杀的对象主要是人或动物。
杀业成立要有三个条件,即有杀心,有杀行,被杀着死(或杀伤)。如果你光有杀心,无杀行,这杀心是不好的,但构不成杀业;如果有杀心有杀行,但对方未死伤,也构不成杀业,只是这行为本身是不好的,从戒律角度讲,有破戒的意味。如果无杀心,有杀行,导致被杀者死呢?比如像开车,无意间辗死马路上的一只蚂蚁,那因为你本身只是开车,而并未关心蚂蚁的生死,也即无杀心,所以从戒律上讲不算破戒。当然我并不是鼓励人随便开车压死蚂蚁,还是一定要尽量小心,爱护一切生灵,避免造罪。因为这还是有罪会遭恶报的,只是很小而已,比如被人无意间踩一脚什么的。
杀戒包括伤害人或动物的一切攻击行为。因为这些行为都会造成很大的嗔恨,并且也为诸佛菩萨一切善神所不喜。比如如果你未杀人,但你把人打残废了,乃至把人弄瘫痪,或者弄瞎,或者毁容,那这些行为,依据其程度,罪业可能比杀人还要重,因为这些情况下对方受的苦,以及对你的嗔恨,可能比杀了他还要大。考虑到连辱骂别人也可能遭大恶报,为佛门戒律所不允许,所以伤害行为更是戒律所不允许的。
二、不偷盗戒
不偷盗戒首先是指不可暗偷、明抢。其次,各种非法获利行为都属犯偷盗戒,有的甚至比单纯的偷盗更严重。所以这个戒不一定像看上去那么容易守,让我们来详细分析一下。
1,路上拣到东西,看看周围无人,就拿回家去,是否犯偷盗戒?
如果是真正的无主之物,取之不犯偷盗戒。但通常情况下,物品不会是真正的无主之物,只是主人一时把它丢在哪儿了。对这样的物品,最好还是让它放在那儿,自己在旁边守着,等主人回来拿。如果等了一段时间没人来拿,一个选择是可离开,另一个选择是可真诚出于想物归原主又怕自己离开后被别人拿走的原因,先拿走,然后设法寻找物主。如果最终实在找不到物主,最好应上交国库,否则若是自己用,也可以,但只要知道物主了就应立刻归还。
至于如果是拣到东西,明知物主是谁而不还,就更是明确的犯偷盗戒了。
拣被认为的无主之物的罪业比直接偷盗小一些,果报是自己容易丢失东西。
2,经营非法行业赢利,比如卖假冒伪劣产品、或者赌博、贩毒等,虽不是直接偷盗,亦犯偷盗戒。
卖假冒伪劣产品,则不但犯偷盗戒、妄语戒,而且如果卖的假冒伪劣产品损害到了人的身心,还要承担损害人的罪责。比如如果卖的食品,有过量农药、或者是病肉、或者用了抗生素,或者卖的净水不净,这些卖的人都要承担罪业,贪赃枉法的质检人员也要承担罪业。所有以诈骗行为获取不义之财均属不偷盗戒所严禁的。贩毒,因为人吸毒不但催跨身体而且死后很可能业感地狱,所以贩毒者遭的果报可能极重。烟草业虽是合法行业,但因吸烟也对人身体非常不好,并且死后也很可能业感地狱,所以也是个极恶劣的行业。这将在下面“不饮酒戒”一段中详述。
3,偷税漏税亦犯偷盗。偷的是很多其他人的钱,损害的是很多其他人的利益。
其罪业大小则要具体分析。如果是过于高税收的国家时代,税制本身不合理,乃至有的农民若交了税自己得饿死,那应该是制定这种不合理税法的人有罪,而拒不交税的农民是无罪的。如果税制正常,那偷税漏税当然是偷盗。
4,贪污受贿亦犯偷盗戒。并且这个偷盗往往还伴随很多其他罪业,所以危害往往更大,果报也会更大。
其罪业大小则也要具体分析。如果一位官员在一件事情上作的贡献很大,而没有什么合理的奖赏,比如努力上了一个很赢利的项目,或者创新的使用了一个很好的策略,以致为国营企业或地方财政获得了很大的额外收益,比如1亿元,而根据政策奖赏却很少,才10万元,那么在这当中为自己捞点,也算有合理性。若不是这种情况,对于大多数贪污腐败行为而言,都是大偷盗罪。尤其是有的人因为贪污腐败而损害他人的利益,比如贪污工程款或收受工程贿赂导致豆腐渣工程,最终害死人命;或者食品检验人员贪赃枉法,放行不合格的净水导致喝的人肾脏受害身体不好,这些罪业都得算在他头上。
5,在生活中,不偷盗戒涉及的细节很多。比如:用单位的电话讲私事;上班时间做私事;用单位的打印纸打印私人文件等等;这些原则上都属犯偷盗。当然,属于小偷盗,给单位一些相应的补偿即可。戒偷盗的根本目的是要让人少贪欲,以及在人都有贪欲的情况下,让人们有所自制,追求合理的财富,避免人与人的矛盾冲突,而产生罪业。所以像这种经济问题,是非常复杂的,都要具体分析,较难以佛法简单论断。世俗法律是他律,讲究客观公正,根据现世可观测的情况来判断,并且强调的是一种规则正义;佛门戒律是自律,要根据六道众生、三世因果的一切因素来判断,并且强调的是绝对正义(或者说终极正义)。性质不同,我们观察和分析问题的方法也必然有所不同。对于真正的佛教修行人来说,要避免在这种复杂的经济环境中造恶业,就应以严格的标准要求自己。以坚守善道为根本,不可有任何偷盗行为。因为任何的偷盗行为,一方面可能受成饿鬼的果报,另一方面,最终还是要还的。所以总是大不合算。正如布施所得的福报,往往大大高于布施的量一样,偷盗后要还的,也往往比偷盗的量大很多。尤其不可偷盗寺庙财物。那可能种下地狱之因。《地藏经》有布施佛门,“舍一得万报”的说法,那如果偷盗佛门财物,要还多少呢?如果不还,就可能下地狱。据说有位高僧修行有成,快开悟的时候,看见空间堆满盐巴,后来才明白,是因为以前曾拿寺庙里的盐为自己作药,最后自己出钱还了寺庙很多盐巴才算了事。偷盗的果报偷盗的直接果报是贫困。因为人取了别人的东西,而众生的神识是全知的,冥冥之中别人还是要你还。《道德经》中有云:“将欲取之,必先予之”,不予而取,后必偿还。所以要先施再得,方合正道。单从人一生一世看,可能一个人总是骗人、捞取不义之财,却一生富贵,另一个人老老实实工作生活,却一生贫穷;但从永恒不灭的众生神识角度看,一切最终还是要平衡的。偷盗的死后果报则是成饿鬼。虽然看上去比下地狱要好一点,但也非常痛苦。总是感到肚子很饿,却又没食物吃,即使找到食物,食物到口也会化成火,吃不下去。其实鬼不吃也饿不死,之所以感到饿,总想吃,是往日贪心的业障习气所致。如果偷盗罪过重,甚至严重损害了人,还是要下地狱。偷盗之因是贪,如果贪心过重,可能业感寒冰地狱。
纵上所述,受“不偷盗戒”意味着:
1,不明抢、暗偷;
2,不获坑蒙拐骗、偷税漏税、贪污腐败、非法行业等所有不当赢利;
三、不邪淫戒
不邪淫戒通常被解释为不可与婚姻配偶以外的人行淫。简单的这么认为,当然是可以的。但从这个戒的本质来看,还有很多细节值得分析。比如,按照当时当地民风习俗,一夫多妻或者一妻多夫是正当的,这种情况下的婚姻关系及性行为,是否算正当?又如,配偶同意、三方均愿意的婚外性行为是否算邪淫?又如,婚姻关系中,是否就可以毫无节制,即使过多纵欲也不会遭恶报?又如,很多人一时找不到终生伴侣没结婚,那么是不是完全不可以有淫行?这些都是有实际意义的重要问题,不可回避,必须给出解答。要回答这些问题,我们就应该深刻的分析一下:邪淫为什么不好。或者说,淫为什么不好。从单纯的人类世界角度看,行淫本身只是利己,而非害人。就算婚外恋,就算多人乱交,就算性变态,就算同性爱,只要参与各方自愿,又有什么不可以呢?至于因之而害到别人,那是害到别人的罪,而不是性行为本身的罪。比如婚外恋,如果三方同意,是否就可以?或者婚前性行为,只要双方愿意,是否就可以?对于参与方愿意的性行为。唯一可能的过错是遭别人嫉妒。但我们一般认为嫉妒是错误的,不应该受公德保护的。因为人类道德不可能保护嫉妒,不然人类就不可能进步了。别说性行为,任何人过得幸福,别人都可能嫉妒,乃至一个饿着的人看到别人吃碗饭都可能嫉妒,那难道就因此不允许任何人过得幸福,不允许人在饿着的人面前吃饭?所以嫉妒在任何时候都是社会道德所不支持的负面欲望。如果有的人出于嫉妒欲,比如自己得不到,就希望别人也得不到;或者自己性生活不快乐,就希望别人也性生活不快乐;或者自己没性生活,就希望别人也没性生活;甚至有的人自己不禁欲,乃至纵欲,却敢叫别人禁欲,我说这不叫“禁欲主义”,而叫“禁他人之欲主义”;对于这些出于自利损他的目的而劝人禁欲的言论,我是看都不想看的。或者有的人劝人戒淫,虽出于善意,但只是人云亦云,说不太清为什么劝人戒淫,这虽然还算可以,但是不够的。
四、不妄语戒
妄语包括谎言、恶口(即骂人的话)、两舌(也是不实之言,即对人三面两刀,挑拨离间之类)、绮语(即淫秽的语言,或者其它无礼仪不正经的语言)。不要小看妄语,妄语若说重了,一样是要下大地狱的。重的大妄语有:诽谤佛法僧三宝;未证言证;做假见证。诽谤佛法僧三宝的过患,主要可能在于阻断他人的成佛之路。而人修佛,是可以获得高的能量,最后享受到无量快乐的,那若被你一下破了,你是不是也要付出相应的代价呢?未证言证,是指一个佛道修行人,明明没有证得某个果位,却说自己证到了;或者明明没有某种神通,却说自己有;其目的是为了让人崇拜他,得到丰厚的供养。这是一种严重损害佛教的行为。未证言证也可以说是做假见证的一部分。在佛教界做假见证,比如说明明没有见到或经历到某种神迹,却说见到了,经历到了,虽然目的可能是为了使他人对佛教生起信心,但仍然绝对不可以,还是犯重戒。佛法是绝对真实的法,想以虚假的神迹让人起信,是毁法行为。

豆豆鱼 发表于 2010-3-15 16:45:12

五、不饮酒戒
一般认为五戒中杀、盗、淫、妄是性戒,酒是遮戒,即为了防止犯上面四戒的。因为酒能乱性,饮了酒脑子糊涂,自律不强,容易犯其它戒。不过我的分析认为,不饮酒戒除了上面作为“遮戒”的意义外,也和节制淫欲一样,有着修行上的意义。也即是说,饮酒除了已知的生理上的损害外,还能混乱人的灵性,尤其修行者绝对要忌酒。
怎样做一个理想的居士
修学佛法的法门虽多,若从大体上说,可分三大类:第一是人天道;第二是解脱道;第三是菩萨道。
居士宜修菩萨道
在一般人的观念中,多以为「居士」这个名称,是佛教称呼在家男女信徒的专有名词,其实不然。
在佛教的原始圣典中,尤其是在律部之中,居士乃是俗人的通称,梵语称为迦罗越,不论信佛、不信佛,凡是居家之士,便可以称为居士。男的称居士,女的称居士妇,是对已婚俗人的通称。故在罗什法师的解释是:「外国白衣多财富乐者,名为居士。」(注:《维摩经》卷一)《十诵律》卷六则说:「居士者,除王、王臣,及婆罗门种,余在家白衣,是名居士。」
在中国,运用居士一词的,也不是以佛教为始,在《礼记》中就有「居士锦带」一语,那是指的为道、为艺的处士,含有隐士的意义,所以在中国古籍中,往往见到一些文人雅士,每喜以居士自号,但那并不表示他们是佛教信徒。
佛教习以居士称呼在家的信徒,大概是从维摩居士而来。维摩居士,确可称为居士,但也因此而被后人附会,如慧远大师《维摩经疏》卷一说:「居士有二:一、广积资财,居财之士,名为居士;二、在家修道,居家道士,名为居士。」
正因如此,居士一名,渐渐地,也就成了佛教的专用。清朝的彭际清,编写一部在家佛徒的传记,也以「居士传」为命名。实际上,以居士称呼学佛的居家之士,固然没有什么不可,若以中国人的观念,以隐士的含意,来比附学佛的居家之士,那是不妥当的,甚至是意义相反的。因为,隐士是过独善其身、明哲保身的生活;而居家的学佛之士,应该是菩萨道的实行者,为度众生,可以不惜生命,自求解脱,也必助人解脱。这怎么可以与隐士同一意义?
然而,既已相沿成习,我们也只好随俗称呼了。
照理,一个名副其实的在家居士,便是一位大乘的菩萨。虽然,要做一个名副其实的菩萨,并不是简单的事,太虚大师曾说:「悺正须入祖位者,乃能宏大乘教,否则……但能令得人天权小之益,及种大乘善根,不入大乘。」(见《佛法导言》)要到禅宗的破了三关,相当于六根清净位,才入祖位,入了祖位,才能弘扬大乘佛教,大乘佛教的菩萨道,真是难能可贵。可是,我们总不该因了菩萨道的难行而就不行,虽然不能即生成就优入圣位的大乘菩萨,如若继续种下了大乘的善根,终究必将成为优入圣位的大乘菩萨。所以在家的居士们,不要气馁,在家人虽在解脱道的求取上比出家人相差一阶,然在菩萨道的实践上,却比出家人的条件优胜得多。
菩萨道的重心
菩萨道的主要德目,是布施、持戒、忍辱、精进、禅定、智慧的六度。六度包含了三学,三学又包含了五戒十善。所以,菩萨道才是佛教的根本道。
然在六度之中,乃以布施为首,可见,菩萨道的实践,是以布施为重心,因为要度众生,必须先要安慰众生,先使众生在物质上与精神上,得到了安慰,然后才能对你发生好感,接受你的化导,并也信任你的化导。
布施,分有财施、法施(离苦的方法)、无畏施(给怯弱者鼓励)三种,财施属于物质的,法施与无畏施属于精神的。理想的布施工作,最好能三种并重,但在一般的众生(人),在现实生活的驱迫之下,对于物质的要求救济,远比对于精神的要求寄托,更为急切,首先使他吃饱了、穿暖了,才能再谈精神的追求。近世基督教在中国的风行,原因也在于此,不管基督教的教义怎样肤浅,能给人群以物质的实惠,总是真的,除了破衣面粉的诱惑,他们也办了许多的医院和学校。一般人,那能都是神学家或哲学家,会去研究它的教义和内容?所以基督教的分子,传教士的群中,有以信教为职业的伪善者,信徒的多数,是出于盲目的附从(他们的确需要宗教的安慰,但却未得到正确的引导),另有一些是出于醉翁之意不在酒的别有用心。在佛教,以布施的工作来说,居士要比僧尼更能做得彻底,因为根据律制,出家人是不该有财富也不会有财富的,既然没有财富的积蓄,对于物质的布施,就无法做到。即或今日的僧尼,未见有几人是把银钱一戒持得清净的,但是除了公有的寺产,也不致有太多的私产。所以,出家人,只能以佛法布施,以无畏的精神鼓励,却不能利用物质来救济。虽在佛经中说,布施的功德,以佛法的布施最为殊胜。但在前面说过,接引众生的先决条件,应以物质第一。至于教化众生离苦得乐──走向解脱之道,那才是佛法的功能,这个功德虽大,却不是解除现实贫困的直接方法。同时,在所有的出家人之中,能以佛法及无畏来布施的百分比,也是相当低的,我们在原始圣典中可以得到证明:佛世的出家弟子,经常随从的,约有一千人左右,那些多数是大阿罗汉,此外的凡圣僧尼,当然还有很多很多,但在僧团中能起领导作用的,不过数十位而已,至于弘化方面有大成就并有名字记载的人,比数上也是非常之少,虽然圣典的记载,不免挂一漏万,但在法施方面真起大作用的人,确实不会太多,那当属于事实。后世的僧尼,当然更加不用说了。因为出家人是以修持解脱道为主,行有余力,才能谈到救济众生的工作。至于居士,如果是一位名副其实的菩萨道的实行者,也便可以做到三施并重了:自己有财富,可用物质救济贫困,自己深通佛法的胜义,可以用来教化众生,安慰众生,鼓励众生。
所以,真正的大乘精神,虽由出家的大菩萨乃至佛陀来摄化,一般凡夫的出家人则不能充分表达出来,唯有发大心的在家居士,才是菩萨道的理想实行者。
当然,这里所说的理想居士,在历史的记载上,也是数得清的。至于一般的居士,确实不容易做到理想那样的境地。有钱的居士,能够以财物布施,但也仅止于财物的布施,未必也能够深达佛法的胜义而用佛法布施。若期他们进一步地对于解脱道的欣求,那是难上加难了(当然不是没有);所以,他们的布施,乃是局限于人天福业的经营。至于深达佛法胜义的居士,虽可做到法施,但他们未必就是大富长者,对于物质的布施,也就力不从心了。大多数的正信居士,是在人天道与解脱道的交*路口徘徊,既向往解脱道,却无法摆脱人天业;乃是在人天业中,慕求解脱之道。他们当然还是幸运的,也是可敬的,最低限度,他们必将走上解脱之道,乃至走上真菩萨道的。
居士应具的条件
上面是讲理想的居士。理想的居士,是从一般的居士中产生的,也是要从一般居士的立足点上做起的。那么,一般的居士,应具备一些什么条件呢?
在《杂阿含经》三三.九二七等的规定,在家居士,应该具足五个条件,称为五法具足,那就是:
第一、信具足
信心第一要紧,如不建立深切的信心,一切的问题,都是不必谈的。对佛教,首先要有正确的信仰,信仰的中心,是佛法,佛法能使我们离苦得乐,所以要信仰。佛法是由佛说的。佛法是由僧众结集(编辑)、传流、住持、弘扬的,所以也要信仰。合起来,便是信仰「佛、法、僧」,称之为三宝。信仰的入门,便是归依三宝,归依三宝,是将整个的身心,无条件地□没在三宝的光辉与恩德之中,归依三宝之后,便能从三宝的启导之下,得到人生大道的指归──正见、正思惟、正语、正业、正命、正精进、正念、正定──八正道。
第二、戒具足
主要是指五戒──不杀生(不杀动物,而非即是吃素)、不偷盗、不邪淫(不与夫妇之外的异性交接)、不妄语、不饮酒。五戒本是三归弟子的必修德目,归依三宝与受持五戒,本不该看作两个阶段的两层意义,如果归依了三宝而不受持五戒。好比只向学校登记注册,而不真去上课求学,那只是种善根而得不到现实的利益。五戒十善是人天道中的人天业,如果不能受持五戒,那就连人天道中的人天果位都保不住,岂能解脱生死?
如果向往出家生活,而又为现实环境之所不许,那也不妨于五戒之外,可以另于每月阴历的六斋日(初八、十四、十五、二十三,及月底最后两日),受持以一日一夜为期限的八关戒斋,所谓关戒斋,是指:
(一)不杀生
(二)不偷盗
(三)不淫(一日一夜不可与异性交接)
(四)不妄语
(五)不饮酒
(六)不著香花,不香油涂身;不歌舞倡伎,不故往观听
(七)不坐卧高广大床
(八)不非时食(俗称持午,过日中之后,只许饮水
佛教徒不得进食──这一条戒的详细内容,请参阅拙著《制度与生活》一书中的〈佛教的饮食规制〉)有关八关戒斋的详细内容,请参阅拙著《戒律学纲要》第四篇〈了生脱死的门径〉。
如果修菩萨道的居士,另外可以加受菩萨戒,这虽不是《阿含经》中的规定,但在大乘佛教的居士,确有受持菩萨戒的必要,因为受戒一事,相似于宣誓,且比宣誓的意义更庄严,比宣誓的效用更宏大;戒的力量乃是抗恶性极强的防腐剂。菩萨戒的主要内容,请参阅《戒律学纲要》第七篇〈三世诸佛的摇篮〉。
第三、施具足
施的内容,是以尊敬心供施父母、师长、三宝;以悲悯心布施孤苦贫病;以公益施舍,促成社会大众的福利。
第四、闻具足
持戒、布施,是重于福德的培养与经营,若要求得佛法的正知正见,并期如理奉行佛法的话,那就必须从闻法入手。看经,也是闻法之一,但是,经义博大精深,亲近善知识,「往诣塔寺,专心听法」的点化讲授,仍是必须。这是居士进寺院的最大目的。
第五、慧具足
这是对于真谛的体会或领悟,这是从闻法的精进实践而得的一种实证经验。佛陀时代,每对俗人说一次法,便有很多人,由闻法而见谛,证得初果,那就是慧具足的典型。
居士的家庭生活
一个居士,虽然归依了三宝,但他仍是在家的俗人,既是俗人,就该照著俗人的生活轨范去生活,而且要比没有信佛的俗人生活得更积极、更和谐、更美满、更有朝气、更有活力。唯有如此,才能使得自己愉快,使得他人敬仰,并使他人乐意来接受自己的影响。
俗人生活的第一要务,便是建设和乐的家庭。对父母要尽孝,对子女要慈爱,敬与养,教与育,做到自己最大的可能,才算尽了父母与子女的责任。夫妇,是家庭的重心,彼此之间,一定要坚守贞操,要敬爱对方,要体贴对方,夫妇间的感情融洽了,纵然是菜根布衣的生活,仍是一个可爱的家庭。
家庭和乐,主要是建立在夫妇之间的感情上;家庭的幸福,主要是赖于经济收支的平衡。居士,应当从事各种正当的职业,来谋求生活的所需,除了屠业(包括渔业及荤菜馆等)、盗业(包括赌业及走私等)、淫业(包括酒家、舞场、妓院等),其他的或农、或工、或经商、或公教,都是可以选择的。有了收入,必须量入为出,在《善生经》中,佛为居士的收入,分作四分来处理:一分为饮食(家计的生活),一分为田业(营业的资本),一分为贮藏(家中的储蓄),一分为给予耕作商人而生利息(放款的利润)。以这样的经济计画,来计画家庭的经济,实在是最安全也是最科学的分配。但是,经济的作用是在促成生活的幸福,是在达成道德的目的。所以,佛陀责斥收入超过支出的守财奴,把他们喻为饿死狗;更责斥支出超出收入的人,把他们喻为没有种子的优昙钵果。先把家庭经济的基础巩固了以后,除了家庭正常生活的所需,如果仍有余力的话,就该用于家庭以外的福德──供养三宝及公益慈善等的事业中去了。所以《杂阿含经》中也说,居士的财产,应该分作三种用途:一是供养父母;一是养育妻子儿女乃至周济亲属、朋友、仆从等;一是供养沙门、婆罗门(三宝即在其中)。
一个居士,应该时常亲近三宝,但如不顾家庭的事务,放弃了对于父母子女及夫妇的责任,专来亲近三宝,那不是佛所希望的事,除非已经尽了对于家庭的责任。
一个居士,应该无条件地供养三宝,但如克扣了父母的所需,减少了子女的营养,节省了丈夫或妻子的生活费,降低了仆人的工资等等,拿来供养三宝,那也不是佛所希望的事,除非得到了对方的心许,或者是出自各人的自动。
因为,一个居士,不能由于信佛而破坏了家庭的和乐,应该由于信了佛的缘故,而使家庭更加和乐起来。否则的话,你的家人,因为不满你的不顾家庭而只顾三宝,他们不但对你起反感,也连带著对佛教起反感。这样一来,你本为了恭敬三宝,却使你的亲人变成了三宝的反对者,这是非常不幸的事。我在前面说过,居士是理想的菩萨道的实行者,菩萨是以救度众生为要务。如今,你把自己的亲人,拒之于三宝的千里以外,还谈什么救度众生呢?
总之,一个居士,应当是一位菩萨道的实行者,首先要变换自己的气质,再来佛化家庭,然后佛化社会。居士当拥护三宝,切不可毁谤三宝。

MJJM-0404 发表于 2010-4-24 14:50:58

居士宜修菩萨道)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如何做一个标准的居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