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mble 发表于 2010-6-16 19:58:58

佛教与同志:律典中“黄门”或“不能男”的种种问题

提要



本文作者,经多年访谈台湾同志(同性爱)在家佛教徒社团──童梵精舍·梵志园之后,发现同志在家佛教徒,对于“同志性行为是否触犯五戒中的不邪淫戒?”,乃至“同志是否可以出家?”等问题,感到极度关心。本文针对这些问题,首先分析各律典中有关同志,亦即“黄门”或“不能男”的语词意含,然后整理、检讨相关戒条,发现各部大小乘律典,都对黄门或不能男是否可以受持五戒、八关斋戒、出家具足戒,有诸多歧视性的限制。本文作者在考察诸部律典的成立精神、过程之后,更举出律典中所记载的一些实例,证明这些限制的不合理性;并进而建议:在适度修改或新订戒律的前提下,比丘、比丘尼两大僧团之外,应可建立以同志佛教徒为主体的“第三僧团”。



关键词:黄门、不能男、半择迦、扇搋、同志、同性爱、五戒、八关斋戒、具足戒、比丘戒、优婆塞戒、近事律仪、近住律仪、邪淫戒、 第三僧团、童梵精舍、梵志园





一 前言



在律典中,“黄门男”又译为“不能男”可否受持在家五戒、八关斋戒,以及出家具足戒?是男同志佛教徒所关心的问题。笔者曾对台湾同志佛教徒社团──童梵精舍,及其相关网站──“童梵精舍暨梵志园”,做过长期的访谈、问卷调查,乃至网站留言板的分析观察,结果发现:台湾同志佛教徒,对于自己的同志性行为是否违反戒律,有着极为分歧的看法。而在网站留言板中,和戒律有关的留言,占有极大篇幅,上网阅读的人数,则是所有议题当中人数最多的一项。足见戒律问题一直困扰着台湾同志佛教徒。本文试图从律典中整理出相关段落,以说明律典如何看待“黄门”或“不能男”?以解消男同志佛教徒心中的这些疑虑。





二 “黄门”或“不能男”的词义



《四分律》把黄门分成五种:生黄门、犍黄门、妬黄门、变黄门、半月黄门。生黄门,指“生已来黄门”,亦即天生即没有男性生殖器者。犍黄门,指“生已都截去作黄门”,亦即出生后截去男性生殖器者。妬黄门,指“见他行淫已,有淫心起”,亦即看见他人进行性行为时,男性生殖器才能勃起者。变黄门,指“与他行淫时,失男根,变为黄门”者,亦即正在进行性行为时,生殖器突然不见者(大约是指“阳萎早泄”者)。而半月黄门,则指“半月能男,半月不能男”者,亦即半月能够进行性行为,半月郄不能够者(大约是指身体极虚、性欲极弱者)。



其次,《十诵律》卷21也说到五种大同小异的“不能男”:生不能男、半月不能男、妬不能男、精不能男、病不能男。前三和《四分律》所说相同。而精不能男指“因他人淫身,身分用”者,这和《四分律》的变黄门相当。病不能男则指“若朽烂、若堕、若虫噉”,亦即生下后,因伤害而失去男性生殖器者;这和《四分律》的犍黄门相当。美国佛教学者 Leonard Zwilling,曾依黄门一词的梵文作了考证,发现黄门一词的梵文字共有五种涵义:(1)性能力不足者(阉人);(2)窥淫狂;(3)只在每月的十四天才具有性功能者;(4)藉吸吮他人阳具而达到性高潮者;(5)需藉由特殊管道或诡技才能满足性需求者。这和《四分律》、《十诵律》的分类出入不大,但更足以显示黄门中的一部分确有同志[(4)、(5)]的影子在内。

《摩诃僧祇律》卷23也说到六种“不能男”:生、捺破、割却、因他、妬、半月。其中,生、半月和妬等三种不能男,和前文所说相同。捺破不能男指“妻妾生儿,共相妬嫉,小时捺破”者,亦即指从小即被人捺破阴囊、睪丸者。割却不能男,指“若王大臣,取人割却男根,以备门合”者,亦即长大后被国王、大臣割去阳具者;这也许就是中国宫庭里的太监。因他不能男,指“因前人触故,身生起”者,亦即需有他人抚摸,阳具才能勃起者。这和 Leonard Zwilling 所分类的第(4)种相类似。这六种不能男,其实只是把《四分律》五种黄门中的犍黄门,更加细分为捺破和割却两种,然后再以因他不能男取代变黄门而已。



另外,《阿毘达磨俱舍论》卷3和卷12,也说到了两种黄门:扇搋和半择迦。唐普光《俱舍论记》卷3,曾依《对法论》卷8所提到的五种半择迦,对扇搋和半择迦做了详细的注释:首先,普光批注扇搋为“唯无根”,亦即没有男性生殖器者。而半择则“唯有根”,亦即仍然保有男性生殖器者。然后,普光又说唯无根的扇搋又可细分为本性扇搋和损坏扇搋两种。本性扇搋相当前面所说的生黄门或生不能男,而损坏扇搋则指前文所说的犍黄门或病、捺破、割却不能男。而半择虽保有阳具,郄不能称心使用者;普光又将它细分为嫉妬、半月和灌洒三种。嫉妬半择和半月半择,相当于《四分律》所说的妬黄门和半月黄门。而灌洒半择,则指“澡浴等灌洒,男势方起”者,亦即必须经由澡浴等灌洒,阳具才能勃起者;这相当于前述 Leonard Zwilling 所说的第(5)种──需藉由特殊管道或诡技才能满足性需求者。在这几种当中,嫉妬半择和灌洒半择,和同志等同的可能性较高。其次,普光又对半择做比较宽松的解释:又解扇搋唯无根。半择通有根、无根。本性、损坏,亦通半择。若作此解,半择迦宽,扇搋迦挟。若是扇搋即是半择,有是半择非扇搋,谓嫉妬、半月、灌洒。(也就是说,如果半择包括有男性生殖器和没有男性生殖器两种的话,那么,本性和损坏这两种扇搋,就都属于半择。这样一来,有些半择就不是扇搋了;例如嫉妬、半月和灌洒等三种半择,它们虽然是半择,但郄不是扇搋。综合以上各种异说,我们可以把它们归纳为下面的图表:在这几种黄门或不能男当中,有哪些是同志呢?属于两种扇搋的生、犍、捺破、割却等四种黄门或不能男,都指男性生殖器官的生理缺陷,和属心理性认同的同志没有任何关联,因此,这几种不可能是指同志。半择迦中,由于个人心理因素而有性行为障碍的半月、变、精等三种黄门或不能男,从律典的描写看来,并没有明确的意涵,指向性行为对象为同性的同志。相同地,半择迦中由于他人因素而引生性行为障碍的(嫉)妬、因他、灌洒等三种黄门或不能男,律典中也没有明确的意涵指向同志。也就是说,如果仅就律典当中对种种黄门或不能男的字面描述来看,我们很难断定它们之中有同志的影子存在。



然而,律典中对一些个例的描述,郄可以看出黄门或不能男,确有同志的意思在内。《四分律》卷35曾有这样的一段描述:尔时有黄门……受具足戒已,语诸比丘言:“共我作如是如是事来!”比丘答言:“汝灭去、失去,何用汝为?”彼复至守园人及沙弥所语言:“共我作如是如是事来!”守园人、沙弥语言:“汝灭去、失去,何用汝为?”彼黄门出寺外,共放牛羊人作淫欲事。在这段描述当中,“灭去、失去”的意义不甚清楚,如果指丧失男性生殖器,那么那是纯粹生理障碍的扇搋,和同志无关。但从他只对比丘、守园人、沙弥和放牛羊人等男性要求进行性行为看来,这一黄门显然有同志的影子在内。其次,《十诵律》卷21也说到这样一个不能男:佛在王舍城,是时,跋难陀释子,与不能男出家。是人夜扪摸诸比丘,诸比丘驱出。到比丘尼边,式叉摩尼、沙弥、沙弥尼边,皆扪摸诸比丘尼、学戒尼,诸沙弥、沙弥尼尽驱出。诸居士入僧坊内宿,亦扪摸诸居士。引文说到这位不能男是跋难陀的弟子。其次,这位黄门不但抚摸男性的比丘、沙弥、居士,也抚摸女性的比丘尼、式叉摩尼、沙弥尼;因此,他应该是个双性恋同志。另外,《摩诃僧祇律》卷23,则有内容更加不同的描述:诸比丘夜房中眠,有人来摸索脚、摸索脾腹,复至非处。……问言:“汝是谁?”答言:“我是王女。”复问:“云何是女?”答言:“我是两种,非男非女。”……诸比丘以是因缘,往白世尊。佛言:“是不能男。”在这段描述当中,这位不能男自称是“王女”、是“非男非女”的“两种”;因此,他可能是一个双性恋者或男扮女装者,但也有可能是同时具有男、女性器官的阴阳人。如果是前二者,则可认定为同志。但如果是阴阳人,则是否为同志,颇有争议。总之,律典中对黄门或不能男的分类描述当中,虽然无法判断其中是否有同志存在;但从律典中对黄门或不能男的个例描述看来,尽管仍有一些无法确定其同志身分,但确实有同志的例子在内。而律典又如何看待这些同志或更广泛的黄门、不能男呢?这些人可以受持五戒、八关斋戒或具足戒吗?下面是笔者对这些问题的归纳、分析。首先是在家的五戒。









nimble 发表于 2010-6-16 20:00:17

三 五戒与黄门或不能男的关系



成为一个“优婆塞”的条件,在佛典当中,向来就有争议。《杂阿含经》卷33,927经,即说:时有释种名摩诃男,来诣佛所,稽首佛足,退坐一面,白佛言:“世尊!云何名为优婆塞?”佛告摩诃男:“在家清白,修习净住,男相成就,作是说言:我今尽寿,归佛、归法、归比丘僧,为优婆塞。证知我是名优婆塞。”而《杂阿含经》卷33,928经,也有类似的说法,但更为简洁:尔时,释氏摩诃男与五百优婆塞,来诣佛所,稽首佛足,退坐一面,白佛言:“世尊!云何名优婆塞?”佛告摩诃摩男:“优婆塞者,在家净住,乃至尽寿归依三宝,为优婆塞知我。”从这两段经文看来,成为一个优婆塞的条件,就一般人来说,其实很简单:只要是在家清白、修习净住、男相成就,然后发下至死为止(尽寿)归依佛、法、僧三宝的誓言,即为优婆塞。我们注意到:在这两段经文的描写当中,都没有提到不杀生、不偷盗(不与取)、不妄语、不邪淫和不饮酒等五戒。这似乎意味着:做为优婆塞的条件,并没有包括受持五戒在内。然而,《杂阿含经》卷33,928经,在前引摩诃男和佛陀的对话之后,又有一段对话:摩诃男白佛言:“云何名优婆塞戒具足?”佛告摩诃男:“优婆塞离杀生、不与取、邪淫、妄语、饮酒,不乐作。摩诃男!是名优婆塞戒具足。”在这段经文里,说到了五戒;具足这五戒,即是“优婆塞戒具足”。也因为这几段经文的说法不同,意义也不甚清楚,因而引生各部派间,有关优婆塞需不需要受持五戒,乃至受持五戒中的几戒等争论。世亲《阿毘达磨俱舍论》卷14即说:如契经说:佛告大名:“诸有在家白衣男子,男根成就,归佛法僧,起殷净心,发诚谛语,自称“我是邬波索迦,愿尊忆持,慈悲护念,齐是名曰邬波索迦。为但受三归即成近事”。外国诸师说:“唯此即成。”迦湿弥罗国诸师言:“离近事律仪,则非近事。”

引文中的“大名”,即摩诃男的意译。《俱舍论》所引的这段经文,应该就是前文所引的《杂阿含》经文。另外,依照唐·普光《俱舍论记》卷14的注释,“外国诸师”指“迦湿弥罗国外健驮罗国经部诸师”。这样看来,健驮罗国的经量部论师以为:只要归依三宝,即为优婆塞(近事)。依照经部师的看法,当在家人接受三归依时,虽然没有发誓受持五戒,但等于已发誓受持五戒;因此不必还要经过受持五戒的过程,才算是优婆塞。《俱舍论》卷14,曾引经部师的话说:“起殷净心,发诚谛语,自称:我是邬波索迦,愿尊忆持慈悲护念。尔时即发近事律仪。称近事等言,便发律仪故。”依照经部师的说法,“受三归时,名三归近事,说五戒时,名五戒近事”。也就是说,优婆塞(近事)依其是否受持五戒,而有不同的等级。然而,迦湿弥罗国的说一切有部论师,郄有不同的看法,他们以为:如果只归依三宝,而没有发誓受持五戒(离近事律仪),那就不算是优婆塞则非近事。其次,经部和有部在受持五戒方面,也有一些不同的看法。经部师以为,五戒不必每一条都受持,因而有四种优婆塞的说法:(1)能学一分,谓学一戒;(2)能学少分,谓学二戒;(3)能学多分,谓学三戒、四戒;(4)能学满分,谓学五戒。



《优婆塞戒经》卷3,曾详细描述受持在家五戒所必要的过程和条件:



首先,想要受持优婆塞戒的在家人,必须“次第供养六方:东方、南方、西方、北方、下方、上方”;它们分别代表父母、师长、妻子、善知识、奴婢,以及沙门和婆罗门。其次,要向“国主”表白受持优婆塞戒的意愿,并取得“国主”的同意。然后,追问“不曾负佛、法、僧物及他物也?”“将无内、外身心病也?”“不于比丘、比丘尼所,作非法耶?”“不作五逆罪耶?”“将不作盗法人不?”等问题。如果答案都是否定的,“复应问言:汝非二根、无根人、坏八戒斋、父母师病不弃去耶?……”如果这些问题的答案也是否定的,才能继续进行后面的授戒仪式。让我们特别注意引号中的二根和无根人:二根指同时具有男、女两性生殖器官的阴阳人;而无根则指没有男性生殖器官者,亦即前文所说的两种扇搋。前文说过,这三种人并不是严格意义的同志,但从律典的精神看来,《优婆塞戒经》应该也会禁止同志受持优婆塞五戒。有关这点,我们会在具足戒的段落当中详细讨论。



其次,属于大乘瑜伽行派的《大乘阿毘达磨杂集论》卷8,也有有关同志是否能够受持五戒的讨论:



问:“扇搋、半择迦等,为遮彼受邬波索迦律仪不耶?”答:“不遮彼受邬波索迦律仪。然遮彼邬波索迦性。不堪亲近、承事比丘、比丘尼等二出家众故。如扇搋、半择迦,不堪亲近、承事比丘、比丘尼等二出家众故,遮彼邬波迦性,二形亦尔。男、女烦恼恒现行,不堪亲近、承事二众,故不别说。”



引文中的“邬波索迦”是优婆塞的别译;而“邬波索迦律仪”则指优婆塞戒──不杀、不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等五戒。引文说到包括同志在内的扇搋和半择迦,虽然可以受持“邬波索迦律仪”,但由于“不堪亲近、承事比丘、比丘尼二众”的缘故,并不具备“邬波索迦性”。这意味着同志即使受持五戒,而且戒行严谨,仍然被禁止亲近、承事出家人,因此也不算是在家的佛教徒──邬波索迦(优婆塞)。另外还值得一提的是,《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邪淫第三》曾有两条,规定受过五戒的优婆塞,不可和男同志进行性行为;第一条是:是中犯邪淫有四处:男、女、黄门、二根。……男者,人男、非人男、畜生男。黄门、二根亦同于上类。若优婆塞与……人男、非人男、畜生男、黄门、二根,二处行淫,犯不可悔。若发心欲行淫,未和合者,犯不可悔。若二身和合,止不淫,犯中可悔。而第二条则是:若优婆塞有男子僮、使人等,共彼行淫二处,犯不可悔罪,余轻犯罪同上说。在第一条当中,非人男指男鬼等雄性鬼魅、精灵;畜生男指雄性牛、羊等畜生;二处指口和肛门;可悔指可经由忏悔而达到戒行清净的目的;不可悔则指即使经过忏悔的程序,也无法达到戒行清净的目的。在这条戒律当中,规定优婆塞不可和非同志的男人,以及包括同志在内的黄门、二根在口和肛门等“二处行淫”,否则就“不可悔”。而在第二条当中,“余轻犯罪同上说”指口和肛门“二处”之外的“余处行欲”都可悔;亦即只要不是在口和肛门这两个地方进行性行为,那么都属较轻的可悔罪。在这条规定中,如果优婆塞和家里的男性僮仆或帮佣的“使人”,在口与肛门二处进行性行为的话,即犯了不可悔的重罪;如果在其它地方(例如用手手淫或身体拥抱等),则犯了较轻的可悔罪。




四 八关斋戒与黄门或不能男的关系



八关斋戒,乃佛教为在家弟子所制定暂时出家的戒律。受持者必须一日一夜离开家庭,居住在僧团当中,学习过出家人的生活。其中,“八”指应受持的八条戒律:(1)不杀生;(2)不偷盗;(3)不淫;(4)不妄语;(5)不饮酒;(6)不以华鬘装饰自身、不歌舞观听;(7)不坐卧高广华丽床座;(8)不非时食(过午不食)。“关”指闭关,亦即暂时居住在寺庙,不和外界接触。而“斋”则指斋戒,亦即在寺庙僧团中遵守这八条戒律,过清净生活。其次,佛教制定在家人每月六斋日可以受持八关斋戒;亦即(农历)每月初八日、十四日、十五日、二十三日、二十九日、三十日(小月可改作二十八日及二十九日),在家居士可以受持这八条戒律。由于受持这八戒的一日夜中,远离家居,亲近出家僧侣而居住,所以又称为“近住律仪”。

八关斋戒是较五戒层次还要低的在家戒。有关这点,可以从《阿毘达磨顺正理论》的说明看出来。该论卷36,首先把律仪大分为别解脱、静虑生和道生等三种。其中,别解脱律仪又细分为八:(1)苾刍(比丘)律仪;(2)苾刍尼律仪;(3)正学律仪;(4)勤策律仪;(5)勤策女律仪;(6)邬波索迦律仪;(7)邬波斯迦律仪;(8)邬波婆娑律仪。其中,前五是出家律仪;第(6)指在家男居士──邬波索迦(近事男、邬波索迦、优婆塞)所受持的近事律仪;第(7)指在家女居士──近事女(upāsikā,邬波斯迦、优婆夷)所受持的律仪。第(8)的“邬波婆娑”(近住、善宿、邬波婆沙),指的是在家男女居士一日一夜亲近出家僧人而住。而“邬波婆娑律仪”(又译为“近住律仪”),则指八关斋戒。



紧接着,《顺正理论》将这几种律仪加以比较,以说明制定它们的原因和目的。而在比较第(6)、(7)两种在家律仪──邬波索迦律仪(近事男律仪)、邬波斯迦律仪(近事女律仪),以及第(8)邬波婆娑律仪(近住律仪)时,该论有这样的一段话:次复依能修离恶行、非离欲行补特伽罗,安立尽形在家二众律仪差别。以是类补特伽罗,乃至命终,能离杀等诸恶行故,不能远离非梵行故。由是经中但作是说:“离欲邪行,非非梵行。”后复依能修非全离恶行、欲行补特伽罗,安立在家一昼一夜律仪差别。以如是类补特伽罗,不能全离恶行、诸欲,为令渐习全离恶行及诸欲行方便住故。



引文明白说到:为了那些能够修习离恶行,但郄无法修习离欲行的补特伽罗(众生),所以制定“在家二众律仪”[指第(6)和第(7)]。在此,“离恶行”指五戒中的不杀生、不偷盗、不妄语和不饮酒等四戒,而“离欲行”则指不淫。这类在家众生,虽然可以修习不杀生等四戒,郄无法修习不淫戒,因此为他们制定(6)、(7)两种律仪──亦即不杀生等四戒,外加不邪淫戒等五戒。而佛陀为什么制定第(8)“邬波婆娑律仪”(近住律仪),亦即八关斋戒呢?《顺正理论》说:这是为了那些“能修非全离恶行、欲行”的补特伽罗(众生),而制定的律仪。其中,“非全离恶行、欲行”指无法完全(指每天)受持不杀生等四戒,也无法完全(每天)受持不淫戒。为了这类众生,因而制定一日一夜的八关斋戒。受持者,只要在受持八关斋戒的一日一夜当中,遵守不杀生等四戒和不淫戒(以及不非时食等其它三戒),即使平时触犯了五条(或八条)律仪,也无所谓。



从以上《顺正理论》的这段引文看来,八关斋戒显然比五戒的层次还要来得低。同志可以受持五戒,但郄无法成为真正的优婆塞;那么,同属在家律仪,但层次较低的八关斋戒(邬波婆娑律仪、近住律仪)呢?答案和五戒相似:同志可以受持,但郄“不得戒”(不得律仪)。普光《俱舍论记》卷15,即引《阿毘达磨大毘婆沙论》卷124的论文,说明扇搋和半择迦,乃至无形和二形,即使受持八关斋戒,但仍然不得律仪:故《婆沙》百二十四云:“(问:)扇搋、半择迦、无形、二形,受近住律仪,得律仪否?答:应言不得。所以者何?彼所依身者,志性羸劣,非律仪器,亦不能为不律仪器。如咸卤田,嘉苗、秽草俱不生长。然应授彼近住律仪,令生妙行,当得胜果。”



引文明白说到,包括同志在内的扇搋、半择迦,乃至无形和二形,就像极劣的咸卤田一样,嘉苗固然无法生长,甚至连秽草也无法生长。因此,这些人即使受持近住律仪(八关斋戒),也无法“得律仪”(得戒)。不过,为了让这些人“生妙行”、“得胜果”,仍然应该授与他们近住律仪。值得注意的是,包括同志在内的扇搋、半择迦,虽然不得(八关斋戒)律仪,但也“不能为不律仪”。也就是说,由于他们没有得到受戒的戒体,因此也就没有犯戒或“不律仪”的事情可言。如果依此推广,则五戒也一样:由于同志们受持五戒而不得戒,因而也就没有触犯五戒的问题存在。事实上,普光《俱舍论记》卷15还说到,为什么扇搋和半择迦“不发善戒”、“无律仪”的原因:于正思择有堪能者,可发善戒。扇搋迦于正思择、闻、思、修等,无堪能故,不发善戒。极惭愧心能发善戒。半择迦无有极重惭愧心故,不发善戒。又解:半择迦于正思择无堪能故,扇搋迦无有极重惭愧心故。又解:俱通二种。又解:通三种。



这意味着扇搋和半择迦由于“于正思择、闻、思、修无堪能”,乃至“无有极重惭愧心”等缘故,以致即使受了八关斋戒,也“不发善戒”,成了“无律仪”者。而属于半择迦的同志,自然也因相同的原因,而“不发善戒”、“无律仪”了。普光对同志的这些看法,只是《俱舍论》的详细发挥而已。《俱舍论》卷15说:复以何缘知扇搋等,所有相续,非律仪依?由经、律中有诚证故。谓契经说:“佛告大名:诸有在家白衣,男子男根成就,归佛、法、僧,起殷净心,发诚谛语,自称‘我是邬波索迦,愿尊忆持慈悲护念!’齐是名曰邬波索迦。”毘奈耶中亦作是说:“汝应除弃此色类人。”故知律仪非彼类有。复由何理彼无律仪?由二所依所起烦恼,于一相续俱增上故;于正思择无堪能故;无有极重惭愧心故。



nimble 发表于 2010-6-16 20:01:02

引文的前半段是经证和律证,而后半段则是理证。在经、律证中,《俱舍论》所引契经,其实是前文所引《杂阿含经》卷33第927经。在那里,经文旨在说明,成为一个优婆塞(邬波索迦)的资格之一是:“男相成就”。而在这里,《俱舍论》则引来证明不具备“男根成就”的男子,即无法受持八关斋戒;即使勉强受了,也“不发善戒”、“无律仪”,所以是“非律仪依”。而《俱舍论》所引毘奈耶(律典),应指出家的具足戒,而非在家的八关斋戒。这是因为毘奈耶的制定对象,并不是在家的优婆塞、优婆夷,而是出家的比丘、比丘尼。依此看来,《俱舍论》所引经、律并不恰当。而在理证的段落当中,《俱舍论》列举三个理由,证明扇搋和半择迦没有律仪。这三个理由是:(1)扇搋和半择迦具有较常人更为强烈的烦恼。(2)没有能力“正思择”。(3)没有强烈的惭愧心。



相对于部派阿毘达磨对于同志受持八关斋戒的诸多限制,讲求众生平等、普度众生的大乘经论并未提及。如果从大乘经论的精神来看,则偏于允许同志受持八关斋戒。有关这点,可以从《菩萨璎珞本业经》看出来。该经卷下《大众受学品》,先是说到称为“三受门”的三种“正法戒”:“摄善法戒,所谓八万四千法门。摄众生戒,所谓慈悲喜舍,化及一切众生,皆得安乐。摄律仪戒,所谓十波罗夷。”(《大正藏》24:1020b-c)其中,摄善法戒即是“四万八千法门”──众多的善事;摄众生戒指能够摄受众生的各种戒律;而摄律仪戒,则指“十波罗夷”。波罗夷(pārājika,译为极恶、重禁、断头等),指极恶之罪。这十种波罗夷是:(1)不得故杀生;(2)不得故妄语;(3)不得故淫;(4)不得故盗;(5)不得故沽酒;(6)不得故说在家、出家菩萨罪过;(7)不得故悭;(8)不得故瞋;(9)不得故自赞毁他;(10)不得故谤三宝藏。(《大正藏》24:1020c-1021a)其中,前五相当八关斋戒的前五戒,只不过制定得较有弹性,以“不得故”一词,取代八关斋戒中的“不(得)”。“不得故”的字面意思是:不可以无缘无故,或不可以故意。这意味着前五戒在某些状况下可以不遵守,例如第(3)“不得故淫”戒,对已婚的在家居士即采有条件的开放:可以和配偶进行性行为,但不能和非配偶进行性行为。



十波罗夷在《璎珞本业经》中又作“十无尽戒”。称它们为“无尽戒”,应该和该经卷下的一段经文有关:“一切菩萨凡、圣戒,尽心为体。是故心亦尽,戒亦尽;心无尽故,戒亦无尽。”可见这是一部重视内在心灵,而不重视外在形式(有形戒条)的佛典。该经卷下还强调任何人都应该受持这十条菩萨戒,而且一旦受持就不再舍失:若过去、未来、现在一切众生,不受是菩萨戒者,不名有情识者,畜生无异,不名为人,常离三宝海,非菩萨、非男、非女、非鬼、非人,名为畜生,名为邪见,名为外道,不近人情。故知菩萨戒,有受法,而无舍法;有犯,不失。也就是说,没有受持这十条菩萨戒的众生,名为邪见、外道,和畜生没有差别,甚至连饿鬼都不如。而且,一旦受持这十条菩萨戒,就没有所谓“舍戒”的问题;即使犯戒,也不失戒体。在鼓励一切众生都必须受持十条菩萨戒的见解之下,自然会得到下面的结论:“始行菩萨,若信男、若信女中,诸根不具、黄门、淫女、奴婢、变化人,受得戒,皆有心向故。”也就是说,包括同志在内的黄门,也和其它众生一样“受得戒”,而且,依其没有舍戒、受即不失的精神看来,一旦同志受持十戒,即永无舍戒或失戒的问题。





五 比丘戒与黄门或不能男的关系



比丘戒当中,和(男)同志有关的规定相当多,例如,在中国广泛流传的《四分律》卷1,先是说明什么是“波罗夷”:“云何名波罗夷?譬如断人头,不可复起;比丘亦如是,犯此法者,不复成比丘,故名波罗夷。”然后列举各种和不淫戒有关的波罗夷戒:“复有五种行不净行,波罗夷:人妇、童女、有二形、黄门、男子。于此五处行不净行,波罗夷。”其中二形和黄门与同志有关;而禁止和男子行不净行,则显然防止有同志倾向的比丘,与其它同性的男子进行性行为。其次,《四分律》又规定:“三种二形、三种不能男、三种男子,于此行不净行,波罗夷……。”其中的“三种”,指人、非人(鬼道)和畜生;亦即人中二形、非人中二形(具男、女两性生殖器的饿鬼)、畜生中二形(具雌、雄两性生殖器的畜生),乃至人中男子、非人中男子(男鬼)、畜生中男子(公狗、公猪等)。紧接着,《四分律》又说:“犯人妇二处,波罗夷:大便道、小便道及口。……人二形、非人二形,三处亦如是。人黄门二处行不净行,波罗夷:大便道及口。非人黄门、畜生黄门亦如是。人男、非人男、畜生男,二处亦如是。”在这里,说到比丘不得在人二形(阴阳人)的阴道、肛门和口等三处,进行性行为;也不可以在人黄门(包括男同志在内)的肛门和口等二处,进行性行为;同样地,也不可以在异性恋男子──人男的肛门和口二处,进行性行为。从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出同志的影子。这除了限制不可在黄门的口和肛门进行性行为之外,也限制一些具有同志倾向的比丘,不可在异性恋男子──人男的口和肛门进行性行为。律典和同志有关的这些记载,大体具有相同的内容。例如《五分律》(《弥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1,也有相似于以上所引《四分律》的内容:是中,比丘与三种众生行淫,犯波罗夷:人、非人、畜生。……与三种男──人男、非人男、畜生男,三种黄门──人黄门、非人黄门、畜生黄门,三种无根──人无根、非人无根、畜生无根,三种二根──人二根、非人二根、畜生二根,行淫亦如是。……比丘与人男、非人男、畜生男,二处行淫──大行处、口中,眠时乃至噉半时,波罗夷。……无根男时、黄门亦如是。



在以上所引据的戒条中,虽和同志有关,但大体限定在已出家的比丘,不可与人男(异性恋男子)、人黄门、人二根或人无根等,可能和同志有关也可能无关的人,进行性行为。对于同志是否可以出家进行入僧团,则未见说明。明白禁止同志出家受具足戒的条文,根本说一切有部的律典(下文简称《根有律》),并没有说到;其它汉译各部广律和南传巴利律典,则都有记载。《四分律》记载于卷35《受犍度》(之5),并且附有禁止缘由的详细事例和说明:尔时,有黄门来至僧伽蓝中,语诸比丘言:“我欲出家受具足戒。”诸比丘即与出家受具足戒。受具足戒已,语诸比丘言:“共我作如是如是事来!”比丘言:“汝灭去、失去,何用汝为!”彼复至守园人及沙弥所语言:“共我作如是如是事来!”守园人、沙弥语言:“汝灭去、失去,何用汝为!”彼黄门出寺外,共放牛羊人作淫欲事。时诸居士见已,讥嫌言:“沙门释子,并是黄门!中有男子者,共作淫欲事!”时诸比丘,以此因缘白佛。佛言:“黄门于我法中无所长益,不得与出家受具足戒。若已出家受具足戒,应灭摈。”事例中的黄门,明显指称一个喜欢和同性男子进行性行为的男同志;被他性搔扰的,除了僧团中的比丘、沙弥之外,还有守园人和放牛羊人,并受到在家居士的讥嫌。故事的最后,佛陀下令禁止黄门出家受具足戒;而那些已经出家的黄门,则必须逐出僧门──“灭摈”。《五分律》卷17,则这样规定黄门不可出家受戒:尔时,诸比丘度黄门,与受具足戒。便呼诸沙弥及守园人,共作不净行。出外见人亦如是。诸白衣见,讥诃言:“沙门释子度诸黄门,必当共作不净事。此辈无可度、不可度!”乃至若已受具足戒,应灭摈;亦如上说。受具足戒时,应先问:“汝是丈夫不?”二根亦如是。这段引文大体和前引《四分律》的内容大同小异:事件中的黄门,没有搔扰比丘,仅搔扰沙弥、守园人和僧团外的男人。同时也同样受到白衣(在家居士)的讥诃。和上引《四分律》不同的是,文末多了几句:比丘受具足戒时,应先问:“你是丈夫吗?(你不是黄门或二根吗?)”如果是“丈夫”,亦即不是黄门或二根,才能授与具足戒。



而《摩诃僧祗律》卷23,则对禁止黄门(不能男)受具足戒的事例,做了底下的记录和说明:尔时,诸比丘房中眠,有人来摸索髀腹,复至非处。比丘欲捉取,便走出去,复到余处,堂上温室,处处如是。……有一比丘作是念:“我今夜要当伺捕捉取。”是比丘至暮,先眠伺之。诸比丘眠已,复来摸索如前,即便捉得,作是语:“诸长老!使持灯来。”来已,问言:“汝是谁?”答言:“我是王女。”复问云:“何是女?”答言:“我是两种,非男非女。”复问:“汝何故出家?”答言:“我闻沙门无妇,我来欲为作妇。”诸比丘以是因缘,往白世尊。佛言:“是不能男。不能男有六种,何等六?一者生;二者捺破;三者割却;四者因他;五者妬;六者半月。……是中,生不能男、捺破不能男、割却不能男,此三种不能男,不应与出家。若已出家者,应驱出。因他不能男、妬不能男、半月不能男,是三种不能男,不应与出家。若已出家者,不应驱出。后若淫起者,应驱出。是六种不能男,不应与出家。若度出家受具足者,越比尼罪。是名六种不能男。”在这里,我们看到和《四分律》、《五分律》一样的内容:不能男骚扰比丘,并禁止出家受戒。但是,我们也看到几点和这两部广律不一样的地方:(1)不能男骚扰的对象只限定比丘,并没有扩及僧团其它人,也没有守园人、放牛羊人或其它在家居士。(2)佛陀制定不能男不可出家受戒的原因,不是在家居士的讥嫌,而是为了维护僧团的清净。(3)这位不能男自称是“王女”,是“两种”、“非男非女”,亦即自称是个双性恋者,或同具男性和女性生殖器的阴阳人。因此,这位不能男到底是不是男同志,还有许多讨论空间。(4)



在六种不能男当中,虽然都不能出家受具足戒,但郄有明显的不同:a生、捺破和割却等三种纯粹生理有缺陷的不能男,不但不能出家受具足戒,即使已经出家受具足戒,也应“驱出”,亦即“灭摈”。b因他、妬、半月这三种和心理有关,因此也比较近似男同志的不能男,虽然也是“不应与出家”;但如果已经出家,则“不应驱出”,还可以留在僧团当中,继续过出家生活。c这三种可以留在僧团当中的不能男,只有在“后若淫起”,亦即再度触犯不淫戒的情形下,才会遭到“驱出”的惩罚。和男同志近似的这三种不能男,只要不犯淫戒即能留在僧团;这一规定,相信对男同志来说,具有正面的积极意义。其次,让我们再来看看《十诵律》卷21对黄门或不能男的描写和限制:佛在王舍城,是时,跋难陀释子与不能男出家。是人夜扪摸诸比丘,诸比丘驱出。到比丘尼边,式叉摩尼、沙弥、沙弥尼边,皆扪摸诸比丘尼、学戒尼,诸沙弥、沙弥尼尽驱出。诸居士入僧坊内宿,亦扪摸诸居士。诸居士言:“沙门释子中,有不能男出家,与受具足。”一人语二人,二人语三人,恶名流布,遍王舍城。……佛以是因缘集僧。集僧已,佛知故问跋难陀:“汝实尔不?”答言:“实尔,世尊!”佛种种因缘诃跋难陀:“何以名比丘,与不能男出家!”佛种种因缘诃竟,语诸比丘:“从今不能男不应与出家受具足。若与出家受具足,得突吉罗罪。”佛言:“有五种不能男,何等五?一、生不能男;二、半月不能男;三、妬不能男;四、精不能男;五、病不男。……生、半月、妬、精不能男,是四种不能男,不应与出家受具足。若出家受具足,应灭摈。何以故?不能男不生我善法比尼故。是病不能男,先出家受具足已,若落、若朽烂、若虫噉、若不动,听住。虽不动,若舍戒,还欲出家受具足,不应与出家受具足。若与出家受具足,应灭摈。何以故?病不能男不生我善法比尼故。”

nimble 发表于 2010-6-16 20:01:25



引文说到几件事和前面三部广律不同的地方:(1)这位黄门,是跋难陀释子的弟子。“释子”是释迦族子弟的意思,跋难陀是释迦族的子弟,因此称为跋难陀释子。而跋难陀,则是佛世时为非作歹的六群比丘之一。(2)这位不能男不但骚扰男性的比丘、沙弥和居士,也骚扰女性的比丘尼、式叉摩尼(式叉摩那)和沙弥尼。因此他可能是双性人或阴阳人。(3)五种不能男当中的生、半月、妬、精等四种,不可出家受戒;如果已经出家受戒,应灭摈。(4)五种不能男当中的病不能男,如果是出家受戒之后,生殖器才自然脱落、朽烂或虫噉,以致变成不能男,那么只要“不动”,那就可以继续留在僧团当中。但是,即使是“不动”,如果已经舍戒,还想再出家受戒,则不应接受。在这种情形下,如果已经出家受戒,应该灭摈。在这几点当中,最值得注意的是第(1)点:事例中的黄门,在其它各部广律当中,都没有说到是跋难陀的弟子;唯独目前所引的《十诵律》提到了这点。笔者相信,这是黄门被污名化之后的结果。跋难陀乃为非作歹的六群比丘之一,特别是跋难陀及难陀这两个兄弟,《萨婆多毘尼毘婆沙》卷4说:“二人多欲:一难途;二跋难陀。”因此,把事例中的黄门推说是多欲的跋难陀弟子,有加深这位黄门淫乱的负面印象。另外,还值得注意的是:和男同志近似的半月、妬和精等三种不能男,如果已经出家,仍然可以留在僧团当中。这一规定和前引《摩诃僧祗律》相同,但郄和《四分律》和《五分律》不同。《四分律》和《五分律》规定:僧团中如果有男同志被发现,就不许留在僧团当中,必须“灭摈”。



从以上的说明可以发现,各部广律对黄门或不能男的描写和规定,有极大的差异;这意味着黄门或不能男不可出家受戒的因缘,可能都是后造的。Erich Frauwallner 即以为:佛陀制定禁止各类人士出家受戒的事缘,“仍不能视之为真实之事件;顶多仅有一件可能是事实,亦即是佛陀准许其弟子罗睺罗进入僧团之故事”。Erich Frauwallner 甚至以为:各部广律当中的“犍度篇”,都来自同一版本;这一版本的作者,为了让这一原始律典具有和婆罗门教的四《吠陀经》相同的权威,因而模仿四《吠陀经》的体裁,“将每一戒条均作为佛陀金口宣说处理。透过加入各项传说,使其解释像婆罗门典籍一样的充满生动而有真实感”。Erich Frauwallner 并没有特别评论黄门或不能男不可出家受戒的因缘故事,但依照他的说法推论,这些因缘故事或许也是这么来的,其可信度也因而大打折扣。另外,《四分律》卷35还说到“变形”等问题,它们也许和同志(半择迦)没有直接关连,但郄和扇搋有关连,我们一并在此讨论:尔时,有一比丘变为女形,诸比丘念言:“应灭摈不?”佛言:“不应灭摈,听以先受具足戒年岁和尚阿阇梨,送置比丘尼众中。”尔时,有一比丘尼变为男子形,诸比丘尼念言:“应灭摈不?”佛言:“不应灭摈,听即以先受戒年岁和尚阿阇梨,当安置比丘众中。”尔时,有一比丘变为男、女二形,诸比丘念言:“应灭摈不?”佛言:“应灭摈。”尔时,有一比丘尼变为男、女二形,诸比丘尼念言:“应灭摈不?”佛言:“应灭摈。”尔时,有比丘被贼截其男根并卵,诸比丘念言:“应灭摈不?”佛言:“不应灭摈。”尔时,有比丘为恶兽啮男根及卵,诸比丘念言:“应灭摈不?”佛言:“不应灭摈。”尔时,有比丘业报因缘,男根自落,诸比丘念言:“应灭摈不?”佛言:“不应灭摈。”尔时,有比丘自截其男根,诸比丘念言:“应灭摈不?”佛言:“应灭摈。”



在这段和男、女生殖器官有关的引文中,可以大分为三部分:首先是男形变女形(男性生殖器变成女性生殖器),以及女形变男形(女性生殖器变男性生殖器)的“变形”问题。在这两种情形下,都不“灭摈”,变形者仍然可以在僧团中继续过出家生活。不过必须由原来居住的比丘僧团,改居住于比丘尼僧团;或由原来居住的比丘尼僧团,改居住于比丘僧团。其次,如果不是自己截去男性生殖器的比丘,而是被盗贼、野兽,或由于“业报因缘”(可能包括生病或意外),而截去男性生殖器的比丘,也不“应摈”。只有在第三种情形下──自己截去男性生殖器的比丘,才会遭到“灭摈”的惩罚。



制定这些戒规的本意,律典中虽然没有说明,但其实极为清楚:那些因为不可抗拒的原因(先天的或后天的),而失去男性生殖器的黄门比丘,仍然可以留在僧团当中;只有自己故意截去男性生殖器的黄门比丘,才会遭到逐出僧团──“灭摈”的惩罚。佛陀制定这些戒规的本意,显然旨在防止比丘自截男根的风气。另外,第一类有关变形的规定,还有其它用意:对原来所住僧团中其它僧人来说,变形者已是异性。这时如果继续留住原僧团,一者防碍变形者不淫戒的持守,二者也防碍了原住僧团其它僧人不淫戒的持守。因此,变形者必须改住于和他(她)同性的团僧。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佛陀制定这些戒规的目的,并不是把这些黄门视为罪恶,以致不可留在僧团当中;而是为了维持僧团的清净,也为了防止自截男根的风气,因此制定了这些戒规。



值得一提的是,不同部派的律典,对于截去生殖器的黄门,是否能够受具足戒的规定,也有不尽相同的说法。属于弥沙塞部的《五分律》卷17即说:尔时,有一比丘为欲火所烧,不能甚忍,自截其形。诸比丘以是白佛,佛诃责言:“汝愚痴人!不应截而截,应截而不截!”(佛)告诸比丘:“若截头及半,突吉罗。若都截,偷罗遮。若去一卵,偷罗遮。若去两卵,应灭摈。若为恶兽啮,若怨家所害及自烂坏,不复能男,皆应灭摈。”在这里,我们看到,比丘的生殖器,不管是自己截去,或是被恶兽、怨家所害,乃至因病而烂坏,一律都在“灭摈”之列。这显然和前引《四分律》的规定不同。也许,这只是不同部派对戒律宽严的差异,和律典中规定截去生殖器的黄门,之所以遭到“灭摈”的原始精神,应无差别。





六 建立第三僧团雏议



同志在整个异性恋社会中是一个弱势族群,往往遭到歧视、排斥等不平等待遇。而从上引佛典也可看出,相似于(男)同志的黄门或不能男,在佛门中也同样遭到歧视、排斥的命运。值得欣慰的是,尽管各部广律对黄门或不能男等“残障人士”,有诸多限制,但大体并没有将他们描述为道德败坏者。然而,属于部派佛教的“小乘”作品,例如《优婆塞五戒相经》、《俱舍论》等,郄大都对黄门或不能男极不友善。这些部派作品,将黄门或不能男视为具有先天上的道德缺陷──“于正思择无堪能”、“无有极重惭愧心”(上引《俱舍论》文),因此,不但不可出家,连受持五戒、八关斋戒,或做一个侍奉出家二众的在家居士,都没有资格。而在后起的佛典当中,属于“大乘”的作品,也许是基于“普度众生”或“众生皆有佛性”的理由,固然有像《菩萨璎珞本业经》那样的经典,对黄门或不能男采取包容摄化的态度;但郄也不乏像《优婆塞戒经》、《大乘阿毘达磨杂集论》这类大乘论典,对黄门或不能男带着极深的歧视。这些歧视黄门或不能男的大、小乘经论,其所依据的理论源头,自然是原始律典禁止黄门或不能男出家受具足戒的规定。然而,黄门或不能男为什么不能出家受具足戒呢?从上引各部广律,并无法明确回答这个问题。事实上,除了前文所提到的,某一黄门比丘淫乱,遭到同修和在家居士讥评,以及为了维护僧团清净这两点外,也未曾发现各部广律当中有任何片段,旨在说明黄门或不能男不可出家受具足戒的理由。



然而,属于瑜伽行派的后世论典──《决定藏论》卷中,则有这样的说明:何故黄门及不能男不得出家受具足戒?此黄门等,若作比丘,能作女罪;作比丘尼,摩触身故,能作男罪。此二种处,不堪住故,不得出家受具足戒。以黄门及不能男,多烦恼故。烦恼障故,不能发此正思惟力。依于此力,数数思惟,精勤修习,清净梵行,何况能得过人圣法。是故不得出家受戒。引文说到黄门或不能男不可出家受具足戒的两个理由:首先,黄门或不能男,若在比丘僧团当中,会侵犯共住比丘,而犯下“女罪”。相反地,若在比丘尼僧团当中,也会侵犯共住比丘尼,而犯下“男罪”。因此,黄门或不能男既不能在比丘僧团当中共住,也不能在比丘尼僧团当中共住。也就是说,黄门或不能男不可出家受具足戒。《决定藏论》所说,黄门或不能男不可出家受具足戒的第二个理由是:“多烦恼”、无法产生“正思惟力”,因此也就无法“数数思惟,精勤修习,清净梵行”,更何况是证得“过人圣法”。



在这两个黄门或不能男不可出家受具足戒的理由当中,第一个理由是为了维持僧团的清净;而第二个理由则说到黄门或不能男在先天人格上的缺陷──多烦恼,以致无法产生“正思惟力”。在这两个理由当中,第一个理由有其严肃的意义,我们将在下文再做讨论。而第二个理由和前文所说,黄门或不能男不可受持五戒、八关斋戒的理由相同,它们一致认为:黄门或不能男具有较一般人更加深重的烦恼缺陷(包括淫乱、无惭愧心),以致不是受戒学道的好材料。这一理由恐怕没有什么经验科学(例如统计学)的根据。有些事例甚至可以证明,这一理由只是《决定藏论》作者个人的意见,而不具有普遍性。例如,佛音《法句经注》即说到:须离地方的长者子──须离,在未出家前,曾在浴场中遇到大迦旃延,并对大迦旃延白晰的裸体产生欲爱。当须离内心兴起与大迦旃延结为连缡的念头时,须离当下由男变女。不久嫁给 Tikkasila 地方的长者子为妻,并育有二子。而当须离和大迦旃延再度重逢时,须离向大迦旃延忏悔,并因而恢复男儿身,大迦旃延也为须离开示佛法,须离因此证得阿罗汉果。另外一个例子是:佛音《长老偈注》、法护《真谛灯》当中的《长老偈经传》等南传巴利佛典,曾记载一位舍卫城婆罗门种──跋迦利(Vakkali,又译婆迦利、薄迦利、末朅哩等)比丘,对佛陀的色身起了欲爱之心,深深为了只能在佛陀用斋时才能见到佛身,而感到不安。佛陀得知后感到惊奇,并对他说:“你总是想要看我这具渐趋衰朽的躯体,这有何益处呢?”随即将他赶走。后来,跋迦利在身心俱疲之下,又身染风湿病,因而兴起自杀念头。佛陀前往探视,并为他开示“诸行无常”的道理,跋迦利因而证得阿罗汉果。佛陀并称誉他是“正信第一”。北传《杂阿含经》卷47,1265经,虽然没有说到跋迦梨爱恋佛身,但郄也说到跋迦梨身染重病,佛为之开示“无常、苦、是变易法”等道理。而且预记跋迦梨:“若于彼身无可贪、可欲者,是则善终,后世亦善。”跋迦梨在自认“我今日于色常、无常,决定无疑;无常者是苦,决定无疑;若无常、苦者是变易法,于彼无有可贪、可欲,决定无疑,受、想、行、识亦复如是”,郄因“疾病苦痛犹故随身”,所以最后还是“执刀自杀”。当佛陀赶到时,见到跋迦梨的尸体“有远离之色”,以及“有闇冥之相围遶身”,因此就在随行的众弟子面前,为跋迦梨“说第一记”。



从以上这两个佛陀时代的例子,足见同志比丘并不像《决定藏论》所说那样,有较常人更加深重的烦恼缺陷,以致不是受戒学道的好材料。相反地,同志比丘不但可以留住僧团,而且也能够和其它戒行严谨、精进好道的同修一样,澈底解脱,成就阿罗汉果。然而,《决定藏论》所提到的另一个理由──“为了维持僧团清净,黄门不可出家”,则必须正视。不能严守戒律的某些黄门或不能男,一旦进入僧团,确实有扰乱僧团清净的疑虑。而且,即使僧团中的黄门或不能男,也和其它异性恋僧人一样,严守戒律,但若身分曝光,也可能引来其它异性恋僧人的心理不适。因此,黄门或不能男是否可以进入异性恋僧团,确实值得进一步讨论。



后记:论文中关于佛界黄门或不能男的讨论对于我们世俗世界中对于同性爱与异性恋的关系处理有借鉴意义。

nicky81214 发表于 2010-6-17 02:13:12

谢谢啊 辛苦啦 长见识啦

但 好深奥啊!!

格桑梅朵 发表于 2010-6-17 17:32:07

虽然看不太懂,但还是要感谢楼主。

789987789 发表于 2010-6-20 15:28:07

根据巴利三藏以及注解黄门是指生殖器有问题的同性爱不算在内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佛教与同志:律典中“黄门”或“不能男”的种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