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vinfaye 发表于 2010-9-5 02:54:56

急求帮助,我该怎么办?????

我不知道怎么办了,请各位帮帮忙,今天在Q上聊了一位自称是警察的人,觉得一般,于是他打来的电话一直没接,结果他以此为借口要挟我,说可以查到我的通话记录,并威胁我跟他发生关系,我不愿意,并且害怕暴露更多的个人信息,目前为止我只告诉他手机号还有qq号,我好害怕,睡不着,不知道怎么办,谁能告诉我,我是否应该报案呢?

zarn 发表于 2010-9-5 12:01:33

不用理他,他要是警察的话他的名声会比你值钱。
一般情况下,名誉高的人被勒索的现象比较常见。
南方有句话“闷声大发财”,不用搭理他,以不变应万变,静观其动。
事情会慢慢过去的{:4_435:}

zarn 发表于 2010-9-5 12:17:19

案件回放

今年10月21日晚上18时许,犯罪嫌疑人李某(男)以交友为名,将被害人黄某(男)强行带至一旅馆内发生性关系。2天后,李某再次强行将黄某带至其住处发生性关系。随后,李某以“与黄某是同性爱关系”扬言要败坏黄某名誉,并要告诉黄某家人,向黄某勒索1500余元。11月20日,犯罪嫌疑人李某再次向黄某勒索2万元,黄某不答应,遂向警方报案,警方将李某抓获。

12月4日,犯罪嫌疑人李某,被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批准逮捕。

检察官说法

一位检察官在采访中告诉记者,目前为止,他们已经办理涉及同性爱的案件4起,有敲诈勒索的,有故意伤害的。由于社会上对同性爱者的歧视,他们依然是一个不能被众人所接受的群体。所以,当犯罪嫌疑人以“同性爱关系”相要挟,对其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进行威胁时,同性爱者往往会采取沉默的方式,而正是这种沉默助长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气焰。因此,同性爱者在遇到此类事件时,应该通过法律武器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按:楼主请看,一般情况下有是有实际的危害后果,如果单纯以一个QQ或者手机号码为依据来勒索的话,那也有点太业余了。我昨天见过一姑娘被人将手机号码和身份信息发到某**网站,一时间,各种问询、骚扰电话铺天盖地。我跟她讲可以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如果危害后果比较轻算是治安案件,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诽谤他人。但重要的是要知道是谁将信息发到网络上的。相比这姑娘,你算是好的,至少一、他没造成实际危害后果;二、如果有危害后果你知道是谁干的。说白了,就是大不了大家都公开。而且我会用法律的武器制裁你。哈哈,这样讲,你就明白了。利弊权衡,料想这家伙也不会太嚣张。
最后祝你好运,早日找到幸福另一半{:4_435:}

★舞、 发表于 2010-9-5 12:39:03

你就告诉他你哥哥我是督察,如果他在继续这样,我马上让他脱警服!滚进大牢!

nmk 发表于 2010-9-5 13:43:28

别理他,这样的人,你约他出来见面,相信他都不敢,找人打他

被单上的地图 发表于 2011-1-29 21:13:07

不要害怕他.要比他凶

被单上的地图 发表于 2011-1-29 21:15:05

我也遇到这样的情况,现在我把他给我的电话全部录音下来,他打我电话,我在电话里就不他强硬,现在他2年没有来电话敲诈我了

wuzhong 发表于 2011-1-29 22:44:51

别理他,这样的人,你约他出来见面,相信他都不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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