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shixlili 发表于 2010-9-10 21:15:47

关于交通事故,急啊,求专家解答!

本帖最后由 woshixlili 于 2010-9-10 21:38 编辑

事情是这样的:
我的叔叔今天早上送他的小孩上学(13岁),开的电瓶车,小的那种,有牌照,在路上(乡下的水泥路)有一辆摩托车,无牌,是个年轻人开的,开的很快,我叔叔刚上坡右转之后正常行驶,后面的车从右手想超车,我叔叔不知道,也是往右手往边上靠,结果摩托车擦到电瓶车后,摩托车失去控制,撞向右边的电线杆,结果,摩托车司机两个腿骨折,尾椎骨断裂。而我的叔叔和小孩都是右边手臂和腿部擦伤,没有大碍,我想问下,我叔叔在这起事故中有责任么?要是有要负什么责任?明天就要到交通队去处理事故了,不知道什么结果,心里没底,求解答!谢谢了,在线等!

woshixlili 发表于 2010-9-10 21:38:55

哪位法律专家麻烦解答下么,急的很呢

吴名 发表于 2010-9-11 00:09:56

个人觉得你叔叔不负责人   
1、电瓶车可以没有牌照 也不可能有牌照,但是可以正常上路行驶
2、摩托车从后方想超车只是他说的,是否有鸣笛示意?
3、即使有鸣笛示意,超车应该从左侧超车,不应该从右侧,你叔叔往右靠属于正常避让;
4、摩托车无证属于违法行为,也许小青年也没有驾驶证,更是违法行为,
5、摩托车失灵有两种情况,小青年操作不当或者是摩托车本身有故障
6、摩托车车主,也就是那个小青年是不是有喝酒,也是关键!!!

因此,我个人觉得 你叔叔不负责任!!!

★舞、 发表于 2010-9-11 11:23:46

你叔叔次要责任,摩托车驾驶员主要责任。

不存在说不负责任一说,第一,你叔叔在有靠右的动作没有尽到完全观后的义务。第二作为电动车是不允许带人的。综合各种因素,你叔叔要在此次事故中承担10%--25%的赔偿责任。

woshixlili 发表于 2010-9-13 22:53:23

谢谢各位解答,现在处理结果还没处理,对方好像伤的很严重,一时半会解决不了,不过我叔叔去了2次交通局,对方都没来,估计是理亏,现在只能祈祷上天了!

mozhenfeng 发表于 2010-9-14 15:13:27

觉得 ★舞 的解释比较合理...
在中国的法律,人的生命权最重...

zarn 发表于 2010-9-26 19:14:29

★舞、 发表于 2010-9-11 11:2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叔叔次要责任,摩托车驾驶员主要责任。

不存在说不负责任一说,第一,你叔叔在有靠右的动作没有尽到完 ...

我讲一下我的观点:
★舞、讲的责任我同意。摩托车驾驶员负事故主要责任,电动车负事故次要责任。
我注意到楼主特意强调的几点,在此我解答一下:
1、乡下的水泥路
这个在交通法中有具体规定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所以你说的地方一定是道路有道路才是交通事故嘛。
2、无牌
在我国很多城市(北方居多),无牌不是构成交通事故的原因。
3、我叔叔刚上坡右转之后正常行驶+摩托车开的很快
我们交通事故一般属于民法范畴,民法讲究的是谁主张谁举证。而我们一般这些证据都是从现场勘查中收集的痕迹进行分析推断。而且摩托车也是转弯行驶,车速能有多快?呵呵,这一天也不能直接、有力支持。
如让我下责任,我的理由是:
1、摩托车走侧超车2、摩托车没有有效尽到避让非机动车义务(次要)承担主要责任。
1、电动车违法载人承担次要责任。
★舞、讲的电动车的转弯观后义务,我不同意。观后义务的定义不明确。我们办案子要讲法言法语,观后义务是我们的俗称。试想在没有交通标线的道路上车辆应该靠右侧行驶这是首先的,本案中的双方也都符合(至少他们一般也不会承认自己没靠右侧行驶)。即使同向转弯法律规定也应该是依次通过,后方车辆一是要与前车保持必要安全距离(防止追尾,本案不存在),二是不可右侧超车。所以都靠右侧行驶,前方车辆不需要尽观后义务。
观后义务我理解为:路口+机动车右转弯+自行车在右侧直行
而这种我们在法律上一般定义为转弯车不避让直行车
具体赔偿我在下一帖解释。
以上是我的个人观点,有具体问题你可以给我留言或回复,祝你开心{:4_435:}

zarn 发表于 2010-9-26 19:25:48

本帖最后由 zarn 于 2010-9-26 19:26 编辑

关于事故赔偿问题我讲一下我的观点:
1、责任划分。
★舞、同学讲10%--25%我感觉差不太多,但具体情况要看具体案件。建议联系事故民警做好沟通。
2、赔偿问题比较多,比较杂,各个地方的实施办法也不尽相同,我们这里是按照全国的统一标准加上省实施办法具体执行,其中农业与非农业户口的计算标准有不少差距。建议联系当地事故民警具体沟通。
总体来说
1、先算总钱数,再按照双方比例分摊。2、有几类是国家规定必须承担的,有积累是协商的。
双方本着自愿态度,调节不成功可到法院进行起诉(这样就累了)。
具体问题你可以再给我留言,我尽量及早回复。
以上是我的个人观点,有具体问题你可以给我留言或回复,祝你开心{:4_435:}

★舞、 发表于 2010-9-26 21:36:10

关于观后义务,你肯定没有读懂楼主之叙述,楼主的叔叔是有一个向右的动作,在做这个动作前是需要尽到观后义务的,在法律条款上就是在保证安全的原则下通行,而保证安全的原则就是不止要注意前方也要注意后方,才能有变线即转向动作。在有明确标识标线地方变线应该注意观察并打灯示意,在没有标线的地方应该在安全的前提下通过,这就是观后义务的出处,有法律的依据。

二,事故发生地段不属于路口,而都是直行车,所以路口原则不适用。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调查和取证,责任认定由公安交管机关作出。所以举证的义务并不在事故双方。

四,速度问题也是可以鉴定的,根据刹车痕迹,事故撞击程度,车辆档位等等方面可以科学推断出事故发生瞬间车辆速度,由公安交管机关认定,个人也不需要举证。

五,还有一个很关键的地方,就是摩托车驾驶员有没有证的问题。这点没有讲,个人猜测不会有。

zarn 发表于 2010-9-26 22:10:16

本帖最后由 zarn 于 2010-9-26 22:14 编辑

★舞、 发表于 2010-9-26 21: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关于观后义务,你肯定没有读懂楼主之叙述,楼主的叔叔是有一个向右的动作,在做这个动作前是需要尽到观后义 ...

感谢对于★舞、的留言
对于★舞、的回复
“关于观后义务,你肯定没有读懂楼主之叙述,楼主的叔叔是有一个向右的动作,在做这个动作前是需要尽到观后义务的,在法律条款上就是在保证安全的原则下通行,而保证安全的原则就是不止要注意前方也要注意后方,才能有变线即转向动作。在有明确标识标线地方变线应该注意观察并打灯示意,在没有标线的地方应该在安全的前提下通过,这就是观后义务的出处,有法律的依据。”关于关于观后义务,你肯定没有读懂楼主之叙述,楼主的叔叔是有一个向右的动作,在做这个动作前是需要尽到观后义务的,在法律条款上就是在保证安全的原则下通行,而保证安全的原则就是不止要注意前方也要注意后方,才能有变线即转向动作。在有明确标识标线地方变线应该注意观察并打灯示意,在没有标线的地方应该在安全的前提下通过,这就是观后义务的出处,有法律的依据。”------对于★舞、同学讲的未确保安全我表示同意,但是他的原因不在于没观后。你说两辆车一前一后行驶一前一后转弯,前车转弯的时候为什么要观后?事故就是由于后车右侧超车造成的。再说,电动车是不强求转弯的时候使用转向灯的(人家归类于非机动车嘛)。说电动车没确保安全可以,但是理由不正确。
二,事故发生地段不属于路口,而都是直行车,所以路口原则不适用。------我本来也没说这是路口,只是表达一个右转一个直行的情况下右转的机动车是适用观后原则的要观察直行的非机动车。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调查和取证,责任认定由公安交管机关作出。所以举证的义务并不在事故双方。------呵呵,那我就要问问你喽,一旦事故调解不成上法院的话,那不成天天还有个警察跟个天天过去举证?警查的角色是什么?是现场勘查员、又是事故认定人。但法律上规定的现场勘察员与认定人不能够是同一人,这也就违法了(哈哈,这个问题也应该属于中国特色吧)。我这个问过很多专业教授,大家都没有合理解答。哈哈,谁主张谁举证绝对是没错的。在一个没有监控的路口发生事故,双方都说对方闯红灯。你说你是交警你怎么办?呵呵,上法院把?!上法院在怎么办?哈哈,当然谁主张谁举证!你把取证和举证混淆了。我们交通法大部分是民法范畴,请问民法精神是什么?其中就有:谁主张谁举证!
四,速度问题也是可以鉴定的,根据刹车痕迹,事故撞击程度,车辆档位等等方面可以科学推断出事故发生瞬间车辆速度,由公安交管机关认定,个人也不需要举证。------你是绝对的理论派,你可以在现实的事故中看看就知道判断车速有多难。要是既简单又精确杭州跑车那小子的车速鉴定就不需要反复观察监控录像,最后用监控的慢放速度推测出来的(这其中的鉴定承担了很大的社会压力),说白了,最后给出的什么结论??几经论证,几经修改、反复得出了区间估测值。有什么用?呵呵,就是表明这家伙超速,多少不好确定而已。这个区间的范围比较大20左右算正常,而一个摩托车转弯能有多快?而我们的计算越慢误差越大,痕迹越不明显。做这样的鉴定,花钱谁来掏,成本有多高,你晓得吗?
五,还有一个很关键的地方,就是摩托车驾驶员有没有证的问题。这点没有讲,个人猜测不会有这个事我国南北两派的问题北方比较支持路权说。即无证不是事故的原因,我处理事故的时候单独处罚他无证。南方支持权利说,即这人连驾驶资格都没有怎么能上路?两种学说都说服不了对方,在中国都被认可。一般以长江为界各有不同的划分。我支持路权说。因为不是所有无证的人都发生交通事故,而事故的原因是由于摩托车右侧超车造车。应负主要责任,单独处罚他无证驾车。
以上是我个人观点,允许有争议。请★舞、同学继续留言{:4_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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