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松鼠 发表于 2011-11-19 01:03:16

台湾男子告男友性虐被驳回

男子阿文(化名)向检警指控郭姓男友人用GPS监控行踪,还用导尿管、针筒性凌虐,胁迫交往并发生关系,警方在郭住处搜获被害人裸照,但都传自阿文的手机,仅依恐吓罪嫌起诉,性侵与强制罪不起诉,阿文不服声请交付审判,被法官驳回。

被迫GPS监控1年 罪证不足

阿文日前向屏东警方求救,指被告97年起以简讯告知熟悉黑道组织,使他误信郭是黑道中人,进而与他交往,岂料郭竟要求他每日写日记、切结书,还强迫随身携带GPS,监控行踪长达1年,并出示简讯等证据。

阿文还语出惊警,指97年耶诞节前夕,被告用导尿管、针筒性凌虐他,还录下全程,阿文请陈姓友人出面作证,同时举证被告所传“你真的不像男人”、“你违反切结…光这件事你老二就会不保了”等简讯。

检警搜获被害人的裸照,但查无受虐光碟、记忆卡或档案,检视相关简讯虽曾提到“切结书”、“日记”、“追踪1年”等字眼,但无法证明郭有以GPS监控被害人行踪一事,也未在被告的电脑或个人电话中,查获相关卫星追踪软体,况且GPS为车用定位系统,可随时开关机,被害人若执意关机,被告自无法监控行踪。

此外,陈姓友人庭讯指出,仅听被害人转述,并非亲眼目睹凌虐过程,被害人也未检具验伤证明,但恐吓简讯罪证明确,检方依恐吓罪嫌起诉,其余罪名不起诉。

被害人声请再议被驳回,委任律师迳向法院声请交付审判,法官检视警方查获的裸照,发现阿文面带微笑,看不出有被强迫感觉,并以自己的手机传给被告,依罪证不足驳回确定,不得再抗告。

爱永恒7210 发表于 2011-11-19 15:24:54

SM啊,总之一个巴掌拍不响!

kangtiniu 发表于 2011-11-22 21:07:48

非亲眼目睹凌虐过程,被害人

leon2006 发表于 2011-11-22 22:53:44

呵呵,全是懦弱惹的祸~

baibai110101 发表于 2011-11-26 09: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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