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6175086 发表于 2013-6-22 09:48:32

请教遗嘱问题。。

立遗嘱人:xxx,曾用名:xxx,男,身份证号码:xxx,现住XXXXXXX。
   为了避免突发意外导致身故后引起遗产纠纷,故特立此遗嘱,表示我对自己所有的财产在我去世之后的处理意愿。
   对于本人所有的财产,做如下处理:
   1:本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业银行所开账户之储蓄,由母亲一人继承。
   2: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由母亲一人继承。
   3:本人所购买之保险以及第三人或法人为本人购买之保险受益人为母亲一人。
   4:本人在社保中心所购买的养老保险个人缴付部分,由母亲一人继承。
   5:本人若因意外事件身故,所获得之补偿或赔偿由母亲一人继承。
   6:本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持有的股票,遗赠于lover一人所有(身份证号码:xxx)。
         7:坐落于A市A房遗赠于lover一人所有(身份证号码:xxx)。在本人身故后即可过户取得所有权。
   8:坐落于A市B房以及土地使用权遗赠于lover一人所有(身份证号码:xxx)。在本人身故后即可过户取得所有权。
   9:坐落于A市C房,遗赠于lover一人所有(身份证号码:xxx)。针对此套房,受遗赠人lover可以在我身故后即可过户,但需保证我母亲享有居住权直到将来去世,母亲之任何亲戚除我外祖母以外之任何人士不享有连续超过拾贰小时的停留权以及长期居住权同时亦不可持有任何关于此房屋的钥匙。在此期间不可抵押、置换、出售。由于该房屋目前属于贷款购买,受遗赠人lover在偿还所有贷款后即可过户,亦可出售上述遗赠于受遗赠人lover的两套房产以及股票收益后将所得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立遗嘱人:
                               年月日



还有什么需要补充的么?请指点指点。。。。谢谢各位。本人法律专业毕业,可是荒废多年。。。目前能想到的就只有这些。

色盲3344 发表于 2013-6-22 18:54:09

这个内容是全了,最好去公证处做公证。但是有个问题。从逻辑上来说:父母是先于子女离世的。呀!!!!不能写好就去做傻事啊......想想你母亲如果失去你,得到再多的财产能开心吗?你既然那么爱她。为什么要想不开呢?

176175086 发表于 2013-6-22 23:06:42

楼上的。。不是想不开啊。。是人到了28这个年纪,又有了一定财富,人活着都不知道明天会怎样,其实死亡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死亡让我们再也见不到自己所爱的人。。。所以啊,以防万一而已。。

fhxydl 发表于 2013-6-29 00:02:21

不好想不开哈,想想家里的妈妈她需要你,人生还长,好好活着哈。

qiuze99 发表于 2013-6-29 18:08:44

本帖最后由 qiuze99 于 2013-7-1 04:42 编辑

一)没事找事的表现,你死了,你的财产是你父母是第一分配人,多此一举!即是是多此一举,立遗嘱第三方见证人要公证,即律师,还要出具你当时的医院精神证明。二)遗嘱生效要关注的一个特殊情况是截止时间:有多种遗嘱形式:如,日记,遗书。法院判定是以最后一份的截止日期为主!有些人心血来潮,到处写“留言”后人难处理!三)其次提醒的是,非直系亲属接受赠与房产,目前是要收税的!

宁波松鼠 发表于 2013-6-30 01:01:11

本帖最后由 宁波松鼠 于 2013-6-30 01:21 编辑


你是个非常重感情的人 爱心占据了你生命中最重要的位置

但 你的想法过多 就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烦恼

不知你仔细地想过没有 你的这种做法会让母亲悲痛欲绝的啊


从立的遗嘱上 可以非常清楚地知道 两个受益方是你生命中最爱的人

1-5条内的受益方为母亲

当一个人不幸去世了 遗产的继承人理所当然归配偶-子女-父母

6-9条中的受益方为你的BF

我认为 既然6-9条中的财产要由BF继承的话

为何不现在就把6-9条中的财产 直接去公证为两人所拥有?

难道是想以此来束缚住BF?
(如果真是这样的想法 那就太傻了 但愿不是)


人的命 天注定

但 如果自己始终拥有一个阳光-健康-乐观向上的心态

就会开心-快乐-顺利地过好每一天


反之 一个人如果时常担惊受怕-忧虑-悲观-低落地过日子

烦心-病痛-不幸的事情...就会找上门来 对号入座


送你一句话:一定要先学会善待自己 再去关爱他人


我相信 只要你能够健康-快乐

真爱你的人 会比得到任何东西都舒心



cnki07 发表于 2013-6-30 22:31:36

立遗嘱是一件很正常的事儿,我们85后的人没那么脆弱。

就遗嘱本身,有两个大问题:
1.没有约定遗嘱的执行人,这样的遗嘱很难在现实中得到执行的,却给继承人之间留下扯不完的皮。
2.养子女没有保障权利,既然遗嘱考虑到了LOVER,就应该考虑养子女(因为中国的同志LOVER和同志养子女都不受法律保护)。

至于遗嘱的条文,请你的执行人(一般为持牌律师)按你的意愿拟定就可以了。好多文字的表述不恰当,用不着使用法律术语。而且,一般遗嘱都不使用第一点、第二点这样的格式,遗嘱想要表达的意思,各个层次之间是有逻辑关系的,一般都用自然段直接表述。一般来说,在财产分配方面,一般用“XX得到什么什么、XX得到什么什么,其他的所有什么什么留给XXX “,这样的话,逻辑才全面。

俺也是学法学的,而且一直没去考司考,也没干法律的工作。楼主你丫学艺不精啊,大学里都干嘛去了。

qiuze99 发表于 2013-7-1 04:22:20

本帖最后由 qiuze99 于 2013-7-1 04:28 编辑

楼上两位的评论也是画蛇添足,多此一举。别人立遗嘱只是问你们有什么补充的?你们管人家为什么立遗嘱和立遗嘱的内容做什么?人家的遗嘱内容爱怎么写就怎么写!还要说别人立遗嘱没有逻辑联系,他要把遗产给小狗小猫都可以!内容不重要,形式和操作才是重要的,还是多考虑遗嘱的合法性吧!

176175086 发表于 2013-7-3 00:00:02

qiuze99 发表于 2013-6-29 18:0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一)没事找事的表现,你死了,你的财产是你父母是第一分配人,多此一举!即是是多此一举,立遗嘱第三方见证 ...

是遗赠,不是赠予!我准备拿去公证啊,这样就避免了到时候扯皮条。

176175086 发表于 2013-7-3 00:02:42

cnki07 发表于 2013-6-30 22: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立遗嘱是一件很正常的事儿,我们85后的人没那么脆弱。

就遗嘱本身,有两个大问题:


不需要执行人啊,受益人拿着遗嘱做继承权公证就可以过户了。之是为了保证我万一发生意外,依然能喂爱着的人遮风挡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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