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exin44 发表于 2014-2-14 16:07:58

求助!在线等律师…关于婚前财产公正

是这样的,我BF迫于家庭压力今年春节和一个认识很久的拉拉形婚了,由于他没有当地户口,所以他只好拿着结婚证去买房,房子登记在他名下的,首付也是我BF自己出的,没让女方掏一分钱,现在贷款还没有批下来,不过他说了以后的房贷由他自己一个人承担,每个月3000多,由于我们看惯人情百态,世间冷暖,所以我建议他去做个房子的财产公证,说明这个房子的归属是他一个人的,我知道这个也不算婚前公正了,不知道这样的协议具不具备法律效力?而且女方也同意了…

1403 发表于 2014-2-16 09:26:56

这个是出于双方真实的意愿表示,但是两个人已经形式婚姻,即已经拿到结婚证,难以再做公证或者说公证的效力有瑕疵。建议二人此阶段可以订立书面合同,来划分财产。同时,务必保管好有关房产还贷的发票相关数据,以及首付支付的银行转账信息等数据。若此后发生纠纷引起民事诉讼,合同和发票会起关键性作用,打官司现阶段我们主要还是打证据

yexin44 发表于 2014-2-22 17:30:00

1403 发表于 2014-2-16 09: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是出于双方真实的意愿表示,但是两个人已经形式婚姻,即已经拿到结婚证,难以再做公证或者说公证的效力 ...

合同和公证协议有什么区别吗?内容都是对财产权属的约定啊, 首付的转账有凭证的,但情况比较复杂,由于他当时在外地,所以把这是交给他哥哥办理,他先给他哥的储蓄卡分两次转过去的,但时间比较久远了,后来他哥哥动用了里面的一部分钱去做投资,所以后来他又拿他自己的信用卡刷了几万块补进去 转账给开发商的,现在头疼的就是无法证明首付款是他本人出的钱,有什么好点的办法吗?

ktty 发表于 2014-2-22 22:01:55

此事男女双方公证即可,公证效力大于合同和协议。拿结婚证买房,房产证虽登记在男方名下,但这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属夫妻共有财产。所以,办理公证也很有难度,双方可按公证处要求准备各种材料。

ay531 发表于 2014-2-22 22:09:40

签订书面财产协议约定分别财产制即可

12345jason 发表于 2014-2-24 22:05:37

本帖最后由 12345jason 于 2014-2-24 22:06 编辑

《婚姻法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仔细看一下这条。这一条是他要想办法规避掉的。
所谓“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婚后,财产就放到一起了,不分你的我的了,就是共同的了,水乳交融。你BF说婚后房贷他一人承担,到时候他用自己的工资卡去还贷,这个,在法律上,依然会被认为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因为婚后无所谓他个人的工资卡,那个就是夫妻共同的。
到时候真的离婚了,对此无法达成协议,其结果就是,房子判决归你BF。如果还有没还完的贷款,由你BF继续还。婚姻存续的这些年,还的贷款,就是共同还的。这些钱,及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你BF要对她补偿。说白了就是,这些钱中,有一半是她的,要补偿给她。
这当然不是你们想要的结果。所以吧,需要做个约定,约定夫妻分别财产制。有个合同,最好再去公证一下。这样的话,夫妻财产就各是各的了,不会水乳交融了。这样就避开了被认定为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也就不用补偿了。
法定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制,但可以通过合同特别约定,约定为夫妻分别财产制。
形婚这种,约定个夫妻分别财产制还挺好的。


PS:形婚这个事,法律风险很大的。法律上,无所谓形式婚姻。那就是婚姻!婚姻涉及的面太广了,,夫妻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各种各样的问题。不是签几份合同,就能搞定所有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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