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下婚前协议的问题
形婚,婚前协议有一条规定:基于甲(乙)方原因而使对方受赠或受益的,乙(甲)方必须放弃权利主张,所得财产归甲(乙)方所有。婚后,甲方父亲给乙方一笔钱,乙方没有还给甲方,离婚后要怎么要回这笔钱?现在已经证明甲方父亲赠了,乙方也收了,法庭也认可该条约定有效,却没有判乙方归还甲方。说什么赠予的话,要赠予方起诉?
我有点搞不懂了,不是按协议处理就行了吗? 意思是叫你老爸起诉,钱是你老爸给的,当然是要还给你老爸,而不是给你这个甲方。 2L 回答的非常正确 一叶枫情 发表于 2014-10-11 06:4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意思是叫你老爸起诉,钱是你老爸给的,当然是要还给你老爸,而不是给你这个甲方。
这个我懂,但问题是这样的话,协议中的那条就相当于毫无约束作用。而且对于赠与财产,也只有未赠与部分可以不再支付,已经给也基本是要不回来的。
不明白的是明明白纸黑字签订了对方家庭给的财产要如数还给对方,而且法律也认可这个约定的,为什么不按这个判? 好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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