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rn 发表于 2014-11-2 10:52:12

两男同性恋网友约会起经济纠纷报警

本帖最后由 zarn 于 2014-11-15 19:31 编辑


新京报快讯 (记者 杨锋 赵力 实习生 韩雪枫) 近日,网上热传两段深圳警方处理两男同性恋者街头纠纷的视频。一当事人怀疑,视频系警务人员在现场拍摄并上传至网络,自身隐私权受侵犯。

昨晚(10月31日),出警的深圳南山公安分局回应称,网传视频非警方执法记录仪记载内容。针对网友质疑是警务人员用手机拍摄上传的问题,今日下午,南山警方称,该情况还在核实中,如有结果会向社会通报。

当事人:“究竟是谁把视频放网上的”

“玩了我又把我丢在这里”、“连一百块钱都不愿意给我”从视频中可知,两男子在网上相识,白衣男子从较远地方赴黑衣男子处,两人发生了关系。事后,白衣男子向黑衣男子索要100元路费遭拒,两人发生纠纷,黑衣男子报警称遭到抢劫。

视频里,两男子周围还有多名警察和围观路人。

今日(11月1日)早上8时许,其中一名当事人发微博称,“我只想追究究竟是谁把视频放网上的。”

新京报记者发现,从两段视频内容可看出,两个拍摄者的拍摄角度正好相对。从视频画幅看,其中一段视频拍摄使用的疑似是iPhone5或5S手机。

由于两个视频的拍摄角度正好相对,可以互相显示拍摄者。第一段视频中可见,一名身穿警服的男子举着手机对着争执者拍摄。第二段视频中,一身着便服斜挎背包男子,双手分别举着一部数码卡片相机和一部手机,对准两当事人拍摄。

视频中,手持手机和数码相机拍摄的便衣男子,不时和着制服的警员说话沟通,疑似为便衣警察,并且两段视频所拍摄部分内容相互吻合。

警方:非执法记录仪拍摄 是否警员手机拍摄尚待核实

昨晚,深圳南山公安分局回应称,正在调查上传纠纷视频的人员。“双方当事人在公众场合互相指责,有群众围观,并有部分人拿出手机进行拍摄,随后,双方当事人被带至派出所进一步调查。民警现场执法情况合乎法律程序。”

“经深圳南山警方进一步核查确定,今日在某微博发出的纠纷视频,不是警方执法记录仪记载内容。”40多分钟后,该微博再次回应。

但警方的上述回应并未得到网友认可。看过视频的网友指出,这两段视频是由视频画面中拿手机拍摄的两人所拍摄并上传,并认为“警方在玩文字游戏”。

今日下午1时许,深圳南山公安分局公共关系科一负责人告诉新京报(官方微信:bjnews_xjb)记者,可以肯定,网传纠纷视频不是出自执法记录仪,“我们已经拿执法记录仪里的画面核实过了,并非网传视频。”他表示,执法记录仪拍摄画面只传内部网站。

有没有可能是警务人员用手机拍摄后外传?该负责人称,这个情况还在核实中,一有结果会向社会通报。

律师:涉嫌侵犯个人隐私权

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律师曹寒冰认为,如果视频确系出警民警拍摄并上传至网络,相关民警涉嫌利用公权力侵犯公民个人隐私权。他称,在执法过程中,如果有涉及个人隐私、商业机密等案件内容,执法人员在除了案件本身工作需要以外,不得向社会公众公开。

“如果是围观者拍摄并上传,也涉嫌侵犯公民个人隐私。”曹寒冰称,两者差别在于,前者是公权侵犯私权,后者是私权侵犯私权,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与此同时,他还认为,受害人有权要求相关网站删除或屏蔽涉嫌侵犯公民个人隐私权的视频,“如果不删除、不屏蔽,要负连带责任。”

视频地址:http://www.qydsj.com/video/1/245.html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jY2Nzc3NA==&mid=202770150&idx=7&sn=3797e31c4ef12f9ea83e32ec8c2061d2&3rd=MzA3MDU4NTYzMw==&scene=6#rd

冷昀 发表于 2014-11-2 20:22:28

要钱性质就变了,就变成了卖淫嫖娼,无论男性还是女性如果要钱两情相娱就发生了性质改变,那个戴帽子的男的一直强调要一百元钱,真是法盲,那警察也吃干饭的,一直都在说不要吵不要吵,其实当那个男的说要一百元钱时,性质就变了,就变成了向同性卖淫,可以依据治安处罚条例来进行处罚的。

znm888 发表于 2014-11-3 13:22:55

完全是为了钱而进行做爱

zarn 发表于 2014-11-3 18:09:31

znm888 发表于 2014-11-3 13:2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完全是为了钱而进行做爱

人家要的是回家的路费{:4_438:}

zarn 发表于 2014-11-4 20:34:05

据说黑衣男子有微博,谁有名称账号?

冷昀 发表于 2014-11-10 16:52:20

zarn 发表于 2014-11-3 18:0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人家要的是回家的路费

不论要什么只要涉及到金钱就是卖淫,没有什么可说的,编理由可以有一大堆,定性就是这样的。

zilingsh 发表于 2014-11-12 12:00:33

做之前两个人都要谈好的吧~~~涉及到钱就不好办了~

JAMES735 发表于 2014-12-14 21:30:46

zarn 发表于 2014-11-4 20:3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据说黑衣男子有微博,谁有名称账号?

新浪微博上的名字是神秘的深圳小太阳

zarn 发表于 2014-12-27 13:26:48

JAMES735 发表于 2014-12-14 21:3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新浪微博上的名字是神秘的深圳小太阳

嗯,谢谢,这家伙好久不更新{:4_435:}

plm1 发表于 2015-1-4 00:12:42

不管做什么 都要小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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