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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真正的律师帮忙...急..急..加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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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28 12:45: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谁是律师呀,那位律师朋友能帮我一下呢,我就是想质询一个事,搞不明白~. A3 C5 G6 n2 a" f
我BF在一家外语学校上班,又签定了雇佣合同,而在今年的7月他不想干了,想自己开学校,而原来在的学校就以他单方面的问题要求他赔偿损失,要他赔偿一万多元的,请问这是不是有什么规定呢?如果赔给他钱了,我们需要学校给我们拿出来什么呢?比如收条什么的,或是什么证明之类的,谢谢了,请帮忙~~~~
发表于 2006-8-28 16: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面对一个具体的案件,仅凭你上述的介绍是远远不够的。即便是有比较详细的书面材料,也要仔细分析、了解,但在这里没有那些条件,只好大致估计一下你朋友的情况,根据估计的情况提出一些看法,所以,这些看法仅供参考。
) I) z3 ]: Y9 J% d- l* R* F  ?    首先,不知你朋友在学校是职工还是老师。如果是职工,适用《劳动法》是没有问题的;但如果是老师,会不会因为职业的特殊有其他方面的规定(比如教育部门的特殊规定等),本人对此则不敢定论。
4 B% B! _( f1 ]+ a9 d& W/ R7 P    其次,不知你朋友与学校的合同里是怎么约定的,有没有具体约定赔偿损失的条款。一般地,员工想要解除劳动关系,只需要提前一个月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告知,是不需要给用人单位作出赔偿的。如果没有约定赔偿条款,只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如果约定了赔偿条款,那么该约定是否有效,这个问题目前存有争论,比较合理的观点是:如果员工享受了用人单位的一些特殊待遇,比如向难进户口的地区迁移进了户口,或者对该劳动者进行了特殊的业务培训、学习、进修等,针对这些特殊待遇,是可以约定员工的赔偿责任的;如果没有特殊的待遇,很多人认为就不应当因辞职约定员工的赔偿责任----当然,故意搞破坏的例外。# g: }, r$ \4 k( @* o! B+ c' R
    第三,不知道你朋友何时与学校签订的合同,期限是几年,已经履行了多少时间,现在是否在试用期内,或者在合同期外,如果在试用期内或合同期外,则可以随时走人。
2 U* w) K/ U/ c; T& t    第四,中国的《劳动法》是比较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虽然你提供的情况介绍并不全面,但我乐观地估计你朋友是不用赔偿的。3 b  f0 X* Y7 q* U
    第五,如果你朋友愿意赔偿,需要和学校签订一个《终止协议》,签订之后才能支付,学校收到款项应当出具收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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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28 16:34:5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BF和学校之间的合同纠纷问题

      朋友,你好。我是全国百佳律师,二级资深律师,工作较忙偶尔来这里。今天看到你的贴子,希望自己可以帮助你。从你简单的言语来看,你BF和学校之间存在一种雇佣性(即聘用制)的劳动关系;如果你BF确实与该学校签定了双方认可的“合同”的话,在法律上就是被认可的劳动关系。; s  v0 K% L' T/ _% }
       你BF是不是提前单方面提出解约?在“合同”里,有没有明确的聘用时间限制?你BF提出解约的理由是不是仅仅是自己想开学校的如此简单?学校要求你BF进行违约赔偿,有没有根据?……这几个问题, 请你协助你BF先把问题搞清楚。
7 p2 {) w1 }: r       因为我工作很忙,时间有限,我把我所能联想到的相当的法律问题给你进行简单阐明,希望可以帮你!. ^( p, o) F" {, B3 B* H4 V0 `
       查明我刚才问的问题后,最终会有二个答案——确认/不确认   你BF是单方面违约。0 C) ]: u7 p8 N& S( O/ g
       1.“合同”里有明确的聘用时间规定,而你的BF又是提前想解约,那么,你应该要求BF自己或你一起陪同去跟学校说明自己解约的想法和理由,首先要求低调和解。' [% {# p# A; Y7 e! V
       2. 若你BF只是情绪问题或者因为在学校里的人系关系不好或者是工作不开心或者工资收入等等别的原因,造成你BF有打“退堂鼓”的想法,正确的做法应该是,说明你BF继续努力工作;或者,打消你BF工作中的顾虑,必要时可以找学校铁创办人和领导谈话,指出学校的不足和需要改进的地方。
# V' c+ g0 I) a) a2 x  C       3.目前,国家对私人办学的要求和资格审定较严,若你BF没有十成的把握和良好的人员关系,建议不可单枪匹马的自已办学校。& j9 O  k7 k(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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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学校如若要求你BF进得“违约赔偿”,直接证据是双方之前所签属的——雇佣(聘用)合同。请查看合同里是否有具体的规定;如果合同里对违约赔偿没有明确的介定,没有具体的金额,那你和你的BF都不用担心,只需要提出多几个的正当辞职理由就可以(比如:学校的待遇过低;提成分配不无均,本人多此异议,学校不给予解决;工作环境不理想等等。这些都可以作为正当的合理的聘用人提出辞职的理由)。话又说回来,如果——合同里,有明确的 “违约赔偿”的概念或者是指明了单方面违约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的话,那就需要好好考虑一下了。但是,有一点,按照我国现行《劳动法》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同双方中,明显的你的BF是较弱势的群体,并且,双方是一种聘用的劳务关系,劳动者在工作的同时,应该享受的各项福利和应该的工作环境是不是合适,本身就是值得双方重视的问题,加上,学校要求你BF赔偿近一万多元的“违约金”于法无据,法律是不会支持的。并且学校的这种要求也违反了目前我国正在试行的《劳动合同法(草案)》。, W' _: ?: _& }- }' ~# J
       本着平等互让的基础上,为把此事圆满解决,建议,你BF多找几个“光明正大”的辞职理由;建议,主动找学校协商;建议,理出学校达不到自己要求的条件向学校说明,校方做不到,聘用人离辞就成为了自然;建议,如果上述方法依然不能良好解决,请直接找你们当地的市县级—— 仲裁委员会  进行劳动关系仲裁,申请撤消合约,申请学校支付聘用人聘用期的工资和资金费用,要求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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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希望你一切顺利,祝你和你的BF生活幸福!再会。* Q7 i: x2 W  f+ v6 Y& h2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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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8 _: t. @- P7 [$ f                               我是 —— 全国政协委员         全国百名优秀律师  ^6 q. k0 h6 g- [5 i
                                         中国法学会理事      省级人民满意律师( {& Z% ?  h, e9 f3 a3 Z# ~
                                        中华全国律协专业委员会委员
. {* j) s! d7 j( I+ d1 @' X                                        中华全国律协劳动保障法委员会委员4 A, |: t0 X) d3 c- N0 ]
                                         中华全国青少年维权委员会委员- I8 E: o- d$ Z" o% m! l
                                        中央电视台05`全国律师辩论赛十佳. f" b  O: q( a3 K) |! M/ k5 D* a$ z
                                        民建中央委员         中国政法学院兼职副教授5 K6 s6 l" [; `' C$ H, J
                                        全国知识产权专业代理人和咨询顾问! j4 B1 V2 H( X2 x8 h4 D
                                        省政府和市政府法律顾问兼首席谈判专家
* E0 U  o$ o# q                                        多家上市公司和集团公司的首席法律顾问

$ Z1 D; w3 `1 B$ {5 I$ F3 m& }9 e# T; b' R3 U; _
[ 本帖最后由 酷酷帅小子 于 2006-9-2 04:52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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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8-29 18: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感动呀~~~~

真的很高兴,也很感动.也得谢谢楼上的两位朋友的帮忙,我想,我今天下班回家之后,把合同上的条款给你们传过去,请你们帮忙一下,看是不是可以呢?1 s; z" S; s) H+ T7 P. [
真的是非常非常感谢了.2 d8 O2 p  _0 V& Z0 t5 i  ]- H
我跟我BF已经生活在自己的空间里了,因此,我跟他已经是固定的了,谢谢你的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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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8-29 21:01:44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我最爱的BF,更要感谢楼上帮我的两位朋友,谢谢你们

我在读大学一年级的时候就在这所外语培训学校做兼职教师,先后签过两次合同,第一次的期限是一年半,第二次的期限同样也是一年半,正常来说我应该是在2007年2月份解除合同,但是现在我提前提出解除合同,因此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我现在还是大四的学生,对法律这快什么也不懂,面对学校提出的要求,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去应付,真的希望大家能帮帮我,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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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30 01: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简单说 签了合同了 就按合同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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