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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4 22: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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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12345jason 于 2014-2-24 22:0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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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1 |- r; B2 w% I8 ^: B" s《婚姻法解释三》
- R3 E9 s" o# K3 F) r! y) g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 K0 {$ M" c" [% w; ^3 I: q) z5 Q( i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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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细看一下这条。这一条是他要想办法规避掉的。
9 B, u) `4 w+ i所谓“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婚后,财产就放到一起了,不分你的我的了,就是共同的了,水乳交融。你BF说婚后房贷他一人承担,到时候他用自己的工资卡去还贷,这个,在法律上,依然会被认为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因为婚后无所谓他个人的工资卡,那个就是夫妻共同的。
1 u2 v/ p8 s0 {1 \到时候真的离婚了,对此无法达成协议,其结果就是,房子判决归你BF。如果还有没还完的贷款,由你BF继续还。婚姻存续的这些年,还的贷款,就是共同还的。这些钱,及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你BF要对她补偿。说白了就是,这些钱中,有一半是她的,要补偿给她。4 C: @7 q% a" k2 p
这当然不是你们想要的结果。所以吧,需要做个约定,约定夫妻分别财产制。有个合同,最好再去公证一下。这样的话,夫妻财产就各是各的了,不会水乳交融了。这样就避开了被认定为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也就不用补偿了。$ y2 b8 u: d. ^) ~) I4 I
法定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制,但可以通过合同特别约定,约定为夫妻分别财产制。. V, q( T8 t" ]
形婚这种,约定个夫妻分别财产制还挺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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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m# ~. x1 L+ t/ p; I/ r, `PS:形婚这个事,法律风险很大的。法律上,无所谓形式婚姻。那就是婚姻!婚姻涉及的面太广了,,夫妻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各种各样的问题。不是签几份合同,就能搞定所有风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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