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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造谣说我有“艾滋病”,也有网友造谣说我是个“卖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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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5 11:51: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热干面 于 2010-9-18 00:55 编辑 - Y- C2 A" _- O; D  l/ A( A! y* f  _
. _$ b6 Y( ~5 @" d
以前我在武汉交友的时候,因为在论坛上发了自己的照片,有些网友心理扭曲,就造谣诽谤我!, N/ X3 }6 j9 P3 j3 q% r
我交友的内容是:“本人25/176/63/,在汉口工作,有自己的住房。照片是最近才拍的,希望见面之前也能先看看你的。我找长期稳定的朋友,最好能搬来跟我一起住,谢绝419和MB,不诚勿扰!”
& v2 `- ?2 ?' ^" j$ g: w2 A可是有些网友可能遭到过我的拒绝,也可能是心理本身就很阴暗。他们在论坛上发帖子造谣说我有“艾滋病”,也有人造谣说我是个“卖淫”的!1 }0 Z% I" Y9 q0 `9 L8 e$ T- N3 P
本来我想“清者自清”,不用去理会他们。可是结果许多网友居然都相信了他们的谣言,给我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和影响!" J( B: d! R2 A' a% x
我并不是在乎那些造谣的人,只是他们的谣言影响到我交友,并且很多人都相信谣言,对我怀疑和提防。0 [8 N. c5 y* `+ A% |6 L; n
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因为我根本就不知道那些造谣的网友是谁,他们都是匿名发帖的,我投诉无门,不知道该如何澄清才好?
: t' k9 d1 m$ s& j
发表于 2010-9-15 12:05: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具体的人和证据,可以以损害名誉权起诉他 ,严重的话可以以诽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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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15 12: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具体的人和证据,可以以损害名誉权起诉他 ,严重的话可以以诽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_* C5 q# j1 A" c4 x- T  ?jckun2006 发表于 2010-9-15 12:05

* |; R* H& u9 F. z$ h  z( S
* F' P, t( e3 G: l2 v8 j/ ?) e  X% \. ^1 Q0 [
可是他们都是匿名发帖的!我不知道他们是谁啊!5 @# Q3 B( ^. `! Y& X(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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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5 12: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就要保护好自己,不要轻易暴露,否则最终害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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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5 19:32:27 | 显示全部楼层
清者自清,水是越搅越浑,黑是越抹越黑。
$ A& o1 Q  p( |- v: x- e+ @  E' ~- [4 h& C$ G2 _+ c" H. W+ V
不要理睬就是了,看样子你在当地也算是名人了,不然怎么会这样。
" f# c9 ~% D8 y* l' w: g  X3 l$ V
解决办法如下,请管理员把该帖子回收,保留留言IP,必要时候可以追查。调整心态,面对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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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15 20: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清者自清,水是越搅越浑,黑是越抹越黑。
+ Q' q; z/ h" f1 P4 r+ |
+ b$ E9 n8 O7 P+ [, ~! T, k3 y( z不要理睬就是了,看样子你在当地也算是名人了,不然怎么会这样 ...
/ o1 t9 j0 U8 x; |3 f8 m  L  w★舞、 发表于 2010-9-15 19:32
6 f' p+ {" I/ B7 ^  |2 D- K
( ~3 q& j+ v0 ~& d

) V! F( e, }* k2 K/ u  |; D我不明白你有什么资格做论坛的“首席行政官”,但是你毫无证据的判断我是“名人”,并且还判定是我的责任!! [0 y) {- b: P, v3 J
所以我觉得你根本就没有明辨是非的能力!你和那些污蔑我的人有什么区别?你说的那些话也是在“污蔑”我!* o) u  _9 ^3 t7 z5 a
“清者自清”不应该是一个法律人士说出的话!因为法律讲究的是证据!5 G4 z: l* ~, C; h  C% }
所以说你很外行!而且还凭自己的推测随意污蔑别人!你根本就没有资格在这里当管理员!

点评

本版块发表这样的回帖确实欠妥!!  发表于 2010-9-15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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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6 13:04:3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觉得你可以定罪量刑的话,你可以去闹,去吵,去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察,你觉得可能吗?从你说的话就知道你对法律七窍只通六窍。
1 ?2 x' C  N  o! H# Z4 b% }
9 K! c  {7 J" I; X9 A7 e+ Y任何事物的发生发展必定有其原因,你如果觉得我也污蔑了你,构成犯罪,侵犯你权利的话,你可以连我一起起诉。
# G  f2 T# L& B7 m. R# b: f# T* d  c% [. u" F/ h' U' e; c! w
名人在司法解释上是指当一定范围内有一定影响力的人。如果你要曲解,那是你自己的事情,还有不要一上来就扣帽子,这不是那个红色年代。: `1 j* c( O0 V8 ^

6 e7 q# X) f; m; Z在发生纠纷中,不是一定要通过法院等机构才能处理,我坚信我说的处理方法是最正确的,如果你觉得不对不好,你可以完全不听。
* a% Y- E% ]: U) _2 y8 K3 x# c7 o' e+ n$ l+ I  M; q3 H& x
关于责任的问题,我帮你划分了吗?而且你既然发帖就应该想到会有各种各样的回帖,你就有了应对的义务,不是说所有的和你不同意见的就是诽谤,侮辱。(况且有些东西还是你自己理解的。)
- B, N4 L" _0 \5 F5 ^" g( e: ~2 J9 H3 g% y
只有外行人才会觉得人人都在侵犯自己,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

点评

你很肤浅,根本就不适合从事法律工作!  发表于 2010-9-16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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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6 18:51: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 人家 ★舞、  给的建议很中肯啊
, l- G+ r3 r7 }. F你非得揪着名人2个字在这里扯半天5 C% |  n  f9 @5 \& q
没看人家啊给你的建议
; Y6 W! a6 S4 G5 B& d  W0 v  a; R  U: V看见没
' }- U9 d& h. |4 w3 J: p% C' I: b5 b- g“解决办法如下,请管理员把该帖子回收,保留留言IP,必要时候可以追查。调整心态,面对人生。”) p" b1 ]% e# E) ~
9 y+ s- P- {7 f4 e
要是在那个论坛也这样 早没事了" u5 b  w) K* U# ]4 K$ a) g' G
{:4_435:}
( {; J& f7 }& [( e- y. Z  k再者说 有果必有因1 t9 p' ~- k1 g6 o0 k
我猜没那么简单 * x1 j5 C3 u4 E
咋不造谣别人了0 y6 ^/ I' p! ?" z

$ g4 J3 Y0 I$ f请勿对号入座) r0 R- A0 i5 D. e
请勿跨省追捕- N$ o9 H& X; e
我闪
, Q% a. \5 v: g! I6 K%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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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有果必有因”?你跟那个“★舞、”一个德行!缺乏素质!  发表于 2010-9-16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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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6 20: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自己的理解偏疵只是你理解的问题,名人我也是名人啊!有什么奇怪的。你连最基本的都听不进去,现在我越来越觉得在其他论坛遇到的也是事出有因,从你回帖的方式方法上来说就比较偏激,而且用一句话就是“得一颗豆,你老是拿着说。”( _' P7 h; v5 ?3 C( ?

- h/ T" }! g4 R至于我能不能胜任与从事法律工作也不是你说了算,或者换个说法就是说你说并不代表一切。你既然是来寻求帮助,我已经说得很清楚了,那是唯一的正确的处理方法。如果你很了不起能把那些人,包括我一起告上法庭那就来吧,我一定让你输得彻底而干净利落。
2 s1 {' ^- J  E% m% r0 Y, t4 _5 k2 y9 h+ m
不是任何事情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法律不是为了解决问题而设立。有很多问题与事情是在法律之外解决的。

5 s5 v/ e/ f2 A8 x1 _/ c0 d2 z0 x) R  q5 D
你不要认为你很有素质,本来这里就是平台,任何人都有自己的主见和看法,都能发表自己的意见,只要我在一天,你没有任何权利让在这里发帖的人走。0 t0 v. m' t- G  `+ v9 G

3 X; x" {9 G, Y2 W6 t; w不要以为你很拽就能走遍天下,这个世界上比你拽的人多的是,看看你自己的回帖在手摸良心想想到底是谁没有素质,对于没有素质的人根本不配谈素质。你来这里不是来寻求怜悯而是来找到正确的出路。况且也不值得怜悯,种什么样的因得什么样的果。有时候不要想当然的自认为是,以自己为中心,你还活在这个世界上,就会有这样那样的评价与说法,当你回想为什么会有人这样攻击你,才是重中之重,也不认为别人是嫉妒羡慕恨而说你这样那样,其实说白了,你就一普通人,可以淹没在人群中没人望你一眼,也别觉得自己是帅哥,凤姐还说她漂亮呢。' J9 k5 m) N2 C4 D) b8 G* }# r6 e
6 h' n5 M- ~  U& q9 Q7 ^0 S% Z
等你明白了,理解了,就成熟了,别像疯狗一样见一个咬一个,因为你要成长成一个真正的男人,而不是抽烟摆几个POSS你就是男人。

点评

请注意你的言行!我不想和你互相攻击辱骂。尊重别人就是尊重自己,请你自重!  发表于 2010-9-16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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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16 22: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舞、 的帖子7 |. @0 X6 ?4 }1 C
3 a5 L; T" t/ m# q* l
我真的不想跟你这种不懂装懂的人多说了!( V6 W8 m9 D! e
你连“名誉权”都不懂,还站在被告那一边,,,算了。
% }# [4 J6 b* \. Q而且我从来没说过自己“帅”,我也从来不自以为是,我说的全部都是实情!
1 z4 E5 m! N7 M: {0 \- w- A请你不要再侮辱和攻击,这样只会显得你自己很没有素质,也很没有教养!尊重别人就是尊重自己。

. V/ n" Y- U) p5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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