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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白色风车

急。女号骗直男的问题。关于 网监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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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2 06:08:1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你们  我要继续去骗直男~
( g( n0 M0 V$ T% Y6 d4 `$ A. R/ V白色风车 发表于 2009-8-12 00:14
$ [* X& M" O9 D0 t6 N

/ a) _6 f4 ~) F2 I5 G汗!瞧瞧,你就是给你权力给你自由给你平等给你民主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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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2 07:36:14 | 显示全部楼层
LZ你这个业障呀 可怜的直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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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3 18:06:12 | 显示全部楼层
先纠正楼主个错误( W& y1 W$ h& W, c: c& m
传播淫秽物品罪不以牟利为目的也可以构成该罪
+ N8 G5 ^& `) p9 w不过向你这样个人行为,仅在局部范围,影响轻微的,基本没人有空来管你的1 {) n* P% a7 J0 I6 k' z5 |1 o
对于现在机关一般是牟利的情况下处理,除非你搞大了,人家才来找你的。; s5 Q  O! R( Z
不过还是提醒朋友注意在以下情况,严格来说,最高院有个解释,是可以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的:9 T5 q: ~- d3 }( H
传播淫秽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 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 图片二百件以上的; 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 在不牟利的情况下,如果达到上述条件的2倍或者符合其中的两条,也可以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1 m* V& C1 c& M4 {1 W7 f5 J
对于用女号骗直男激情视频到不属于传播,但截图或视频确实属于淫秽物品的,那么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广泛传播的,也是可以构成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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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3 18:31:50 | 显示全部楼层
骗人的。6 C( W0 j6 I+ S& i
没有充分证据,网监一般是不会显示身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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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3 20:29:03 | 显示全部楼层
先纠正楼主个错误
& ]+ }; S- y- g6 W传播淫秽物品罪不以牟利为目的也可以构成该罪( z4 F; [% d2 L; f
不过向你这样个人行为,仅在局部范围,影响轻微的,基本没人有空来管你的
& _1 v0 A. P- N: k8 G对于现在机关一般是牟利的情况下处理,除非你搞大了,人家才来找你的。
2 L) c( b6 Q, _2 K; k ...
/ T: ?3 g" }3 V' Oshsean 发表于 2009-8-13 18:06

# P' {* r! Z* E9 L# Z4 r" E& H1 s1 O3 U9 A8 o9 S
在2个人之间的传播在司法解释中应不属于广泛传播,所以不会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只能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其他相关行政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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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4 14:55:3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2个人之间的传播在司法解释中应不属于广泛传播,所以不会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只能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其他相关行政法规处理!! M; l8 R% x* D3 k( ^
★舞、 发表于 2009-8-13 20:29

9 @* G* @1 p. v9 h5 Q以下几个行为是可以认定为传播行为的:播放行为;出借行为;运输行为;携带行为;展览行为;发表行为;邮寄行为;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传播行为。
9 s. T' y+ p* A7 K楼上所说的2个人之间的私密沟通行为不会认定为传播行为,无论你是通过何种形式将淫秽信息进行转移。但如果是1个人向多个人(一般指2个人以上不特定人)是可以认定为具有传播行为,但如果是亲友之间的一般情况也是不认定为传播行为。+ t3 k! U! [3 x6 K" ]
网络传播是一种特殊手段的传播方式,主要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方法》对淫秽信息进行了禁止性规定,因此,在轻微的情况下,需要承担行政责任,在严重的情况下,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即高院解释中所涉及的情形)。: q0 e7 z1 f6 Q6 F# u5 S2 B
目前情况下,追究个人的案例较少,大部分案例是团伙、组织、单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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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9 06:36:55 | 显示全部楼层
15# ★舞、 , E6 N- P) E/ E) r
4 O+ A# O' S  Q: s3 s8 A

8 I$ }3 c0 u0 y8 N9 h4 o你很有才啊。很喜欢这样的男人,呵呵。我的QQ770268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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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9 11:03:1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几个行为是可以认定为传播行为的:播放行为;出借行为;运输行为;携带行为;展览行为;发表行为;邮寄行为;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传播行为。" ?2 {3 {+ J" F  _  a3 |
楼上所说的2个人之间的私密沟通行为不会认定为传播行为,无论你是 ...
" `! _6 ]  j* wshsean 发表于 2009-8-14 14:55

3 f+ i4 i3 f  @5 n2 e# L; d请注意我的法律用语,他是不属于广泛传播,就楼主所涉及的问题就是给直男播放淫秽视听资料,在是只是2个人间传播,并不在广泛传播行为之列。/ {) D# P$ b; U( A2 E
我说明的就是这样的行为是不构成犯罪,但是并不说明这样的行为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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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9 11:03:56 | 显示全部楼层
15# ★舞、 . t' U0 e, J! K* h$ V

) U1 F* S" k6 ~' d+ z- ^! Y  Z1 z" A5 d& N9 D; L: s
你很有才啊。很喜欢这样的男人,呵呵。我的QQ770268172
. J$ t. `' v0 g2 i3 k8 b; dPP猪 发表于 2009-8-29 06:36

2 ]! R+ u% @; g' H$ {) L我会加你的,QQ我先不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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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30 23: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不是,警察才没空管你这点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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