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保安全在实行变线或者转向动作的首要义务就是观察,也包括观后,强行并线是造成这次事故的客观原因。确保安全的原则并没有规定前车并线没有观后的义务,而恰恰规定应该尽到观后的义务。没有尽到自己的义务,就是存在一定的过错,所以也应该负一定的责任。电动车目前还没有一个国家标准规定其范畴,但是电动车设有转向灯,在司法解释中就有了变线提示后车的义务,这是在司法实践中的得出的。而最大的过失就是没有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实行并线。6 H# Q, C, T+ W- Y8 h8 a
$ q: x% [ E2 i2.不在讨论路口问题,既然你也认定不是在路口发生,所以引用路口原则没有必要。: Z4 V, }. x5 N: S9 j a5 f#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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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法庭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交通事故认定书生效,但是对方不履行相关赔偿责任。一种是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第二种情况在接到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级公安交管机关声请在次认定。如果不服认定的,可以到法院起诉,但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文书证,在法律上有很高的作为证据的效力。个人举证质证那是到了审判环节,这里不予讨论。关于你谈到的无监控路口判定是否闯灯,交警在处理事故过程中会调查事故目击者,还可以根据其他物证旁证证明到底谁在闯灯。现场勘察与事故认定并不是划分赔偿责任,而是对事故作出科学的客观的分析。为法院的审判提供参考。所以不存在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说法。现在还没有到庭审阶段,所以你说的民法的精神,举证与质证的问题应该是庭审阶段涉及问题,不要偷换概念,事情还未进展到庭审,不需要那么超前。请围绕中心。, s3 m/ u1 ~, o; t4 W( o- H/ s
$ V' q4 u& a% V4.事故中速度的认定是可以做到的,其中的学科涉及面很广,这里不多说,而杭州飚车案为什么难以认定,是因为舆论压力等等无形压力造成,这是中国的国情和现状,无法改变你就得适应。在本案中值得注意的是电动车右转行使,并没有说明摩托车也是右转后行使,通过伤情,车速等判断是直线行使。所以速度问题是可以推测的。但在这一路段应该没有限速等等交通标识,所以应该按确保安全的原则,路口减速原则等等相关法律条款认定。, p" ?( j& t- K3 p% @7 \( I
' g7 m; e' f: B# R$ H3 W z5.无证驾驶是事故的原因,没有经过考核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是不能上路行使。交通事故认定有五个重要原则:1.行为责任原则;2.因果关系原则;3.路权原则;4.安全原则;5.结果责任原则。而在安全原则中有合理避让和合理操作原则,不具备机动车驾驶证就不能合理操作。路权原则和无证驾驶无任何关系,并不是你驾驶机动车就有路权。路权只是用来认定事故成因。无证驾驶必然是造成事故的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