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加入华同
搜索
黄金广告位联系EMAIL:[email protected] 黄金广告[email protected]
查看: 2933|回复: 6

【求助】关于点mb和嫖娼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1-25 20:37: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先科普下百度上的卖淫嫖娼:
- X. l1 c2 G( v1 D卖淫嫖娼(Prostitution)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不包括推油等按摩服务)(包括口淫、手淫、鸡奸等)的行为。. V8 J* }* M* v# s, N3 U
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或者已经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都可以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
1 h$ _, J- j1 s% Y0 {! l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实施处罚,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严禁以罚款代替刑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和行政拘留。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处理时,按照以下量罚基准执行:对卖淫嫖娼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具有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卖淫嫖娼、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初次卖淫嫖娼、因生活所迫初次卖淫等属于“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对卖淫嫖娼人员,除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外,可以依法予以收容教育;对具有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人员多次卖淫嫖娼、18周岁以上人员卖淫嫖娼2次以上等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收容教育;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淫嫖娼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公安机关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因具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以及70周岁以上人员实施卖淫嫖娼等情形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6 O; A4 ]; v4 o  ]. t) s0 O" N
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注意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人格权、隐私权。对查获的卖淫嫖娼人员,应当强制进行性病检查。对患有性病的,进行强制治疗。
) W- N7 T. {) n! F6 `---------------------------------------------; v& q9 ?( {0 \! |+ \
可见嫖娼虽然不犯法,但是jc也会抓,而且也有相应的处分,0 j7 k. P+ Y" s" S" P0 I
问题一:如何能不被jc抓到呢,我在网上看到除了被抓现行外,还有事后好久被jc传唤的?点mb后是如何被发现的呢?难道是手机记录吗?那我是不是办个临时手机卡不用身份证,就可以了呢?# a2 s% r' Y) e: `
问题二:如何界定是否嫖娼了呢?比如,我说点mb是为了推油或者松骨呢?又没有物证
) b' j3 M( Y1 ~8 G问题三:如何点mb而不被jc发现呢?宾馆有监控的,而招到自己家有担心不太安全
. e  w0 L; S% a& \: e& a2 u/ u问题四:如果被传唤了,如何不被处罚,听说花钱能摆平。。。
发表于 2014-1-26 07:15: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就为了点mb…值得这么伤脑筋吗?若遂了你的愿又碰上个有病的mb…到时你可就伤身体啦来自: iPhone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4-1-28 12:06:20 | 显示全部楼层
心痒痒 发表于 2014-1-26 07:15
  n0 G5 W) B9 `: \就为了点mb…值得这么伤脑筋吗?若遂了你的愿又碰上个有病的mb…到时你可就伤身体啦

% _/ }. o' t0 s9 l8 r1 w 谨慎点还是好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28 19:33:33 | 显示全部楼层
谨慎点还是好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30 22: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卖淫嫖娼只是属于违法不属于犯罪吧。最多罚款5千元。这已经是gong an敛财的工具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4-2-1 10:25:12 | 显示全部楼层
ay531 发表于 2014-1-30 22:10
; G9 a, A+ `& M1 @" w/ u* Y% d# H1 u卖淫嫖娼只是属于违法不属于犯罪吧。最多罚款5千元。这已经是gong an敛财的工具了。

1 }6 m$ G1 t9 ?" h嘿嘿 要是只图财就好啦 那我就放心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2-27 05: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嘿嘿~~很多你没明白的事,其实是MB被抓到现场后,被审讯供出你了。7 U# a  V$ g  `
所以吧,你嫖就是了,别留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华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华人同志

GMT+8, 2024-5-6 12:26 , Processed in 0.059283 second(s), 6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