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漠悲情 发表于 2006-9-11 09:08:34

求助!周丹律师.关于离婚财产分割.

我是一个GAY ,可是由于迫于家庭压力于5年前结婚了.可是婚后一直不幸福.感觉自己的压力好大.我想离婚.结束这段没有温情的婚姻.可是现在已经有了一个儿子.我老婆也同意离婚.就是在财产分割上有分歧.请问周丹律师.在婚姻法上有关这方面的规定有哪些?儿子由我老婆抚养.我该付出多少抚养费?(我是一个普通工人月工资1000左右).我老婆有权利分我一半的家产吗?(如何界定是共同财产).谢谢你.

[ 本帖最后由 沙漠悲情 于 2006-9-11 09:12 AM 编辑 ]

zkzk235 发表于 2006-9-11 21:11:46

请参考

一、关于共同财产的问题:一般来说结婚前一方所有的财产仍旧是一方的,并不因为婚姻关系的存续发生改变;结婚后的财产则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的;同时,如果在夫妻存续期间有负债的,也应当平均承担。具体条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至于抚养费的问题:要看当地的生活水平而定的(有的是几十元,也可以是几百元),但是你应当支付至子女成年(一般是18岁),可以按月支付,也可以一次性支付。具体条文如下: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哦册按 发表于 2006-9-15 18:20:13

貌似楼上在完全照搬法条的说`~~

alexandersuesue 发表于 2006-9-21 13:54:05

你要先确认一下哪些是婚前财产,哪些是婚后,这个有几方面的考虑,一个是一方是否为过错方,另外对于子女抚养,一般是按照当地的平均水平考虑
至于哪些属于共同财产,这个需要你有一个详细的财产清单,这样才比较好计算
口头描诉实在是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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