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ng1978 发表于 2007-4-20 01:28:16

请教少年摩蝎

这样一个案例,甲从乙处买了一辆货车,后该车被公安部门以贷款诈骗罪被扣押,现甲起诉乙,要求要回当初的买车款,乙是在丙处买的此车,丙在丁处买的此车,丁就是当初贷款买车的人,此车经多次买卖,价格都是市场价格,但是每次交易都没有办理更名过户手续,请根据以上事实,帮忙分析此案的各种处理结果,多谢。

feng1978 发表于 2007-4-20 01:36:19

请教少年摩羯

这样一个案例,甲从乙处买了一辆货车,后该车被公安部门以贷款诈骗罪被扣押,现甲起诉乙,要求要回当初的买车款,乙是在丙处买的此车,丙在丁处买的此车,丁就是当初贷款买车的人,此车经多次买卖,价格都是市场价格,但是每次交易都没有办理更名过户手续,请根据以上事实,帮忙分析此案的各种处理结果,多谢。

少年摩羯 发表于 2007-4-20 23:19:42

感谢这位朋友对我的信任,可惜我对自己的专业知识其实也不是很信任的,只能给出我的一点看法吧。

我国惯例上把贵重的动产通过办理不动产的手续进行保护,即法律关系的成立必须有要式条件。比如甲乙间赠予房屋事实成立但没有变更产权所有登记,则房屋所有权仍属于赠予人而不属于受赠人。按此来推定,则各关系人间买车的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卖家应偿还卖家车款。

按照债权法老师交我们的思路,甲可向乙追究交付不能的责任,可以要求乙返还车款和违约金。乙则可以向丙追究责任。丙可向丁追究责任。当然前提是乙、丙为善意第三人,善意取得货车。如果乙和丙与丁串通,共同为销脏而层层转手,则甲可要求乙、丙、丁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公安部门的指控不成立,则各关系人仍可就相互间关系进行自发协调,甲放弃追究乙责任,车仍归甲所有。

小弟学艺不精,还望广大朋友批评指正。

feng1978 发表于 2007-4-22 20:10:00

感谢你的回复,是个谦虚的人,案情又有了新进展,本来那个货车是乙交付甲一年以后被扣的,现在甲说车扣车时公安机关只是协助,并没有给甲相应的扣车手续,请问这种情况,法院可能怎么判

少年摩羯 发表于 2007-4-23 22:30:14

公安机关扣车而没有履行相关手续...只能说现实操作中太过不规范吧。

    依照对善意第三人保护的原则,甲的货车应该不会被追回,除非甲明知是赃物而购买。

    如果甲果真为善意取得,则只许补办机动车登记的相关手续即可。

    至于贷款诈骗罪,依照案情看应该只与丁有关系。

    由于不清楚问的是法院对货车所有如何判决,还是对贷款诈骗罪如何判决,也不清楚贷款诈骗罪的具清洁,所以我也无法对这个问题明晰做答。只能据我的了解认为甲的货车仍为甲所有,贷款诈骗罪单独追究丁的责任。

unicorn 发表于 2007-8-3 10:01:29

甲不太可能取得货车
虽然甲是善意第三人 且价格是市场价格
但是我国法律规定汽车如果不登记就不能对抗第三人
法律上这辆车还是丁的
甲只能向乙行使债权请求权
因为乙也不是货车的所有人

jeffgre888 发表于 2007-8-23 22:19:48

多角债务。。。。最烦遇到这种题目了

酷酷男 发表于 2007-8-27 16:45:33

我晕,我上的是同志网吗?

嗯嗯啊啊 发表于 2007-8-29 22:47:26

原帖由 酷酷男 于 2007-8-27 16:45 发表 http://bbs.gaycn.com/images/common/back.gif
我晕,我上的是同志网吗?
装什么大瓣蒜?

maldon 发表于 2008-5-31 11:17:15

是司考题还是真实案例


少年摩蝎解答的很有道理,我补充一下:
从上述情况来分析,甲\乙\丙都是善意取得人.但三人都因为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结合少年摩蝎的解答,我想这事就差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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