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tsm
发表于 2009-2-27 09:57:38
是G,是直,就真的那么重要吗?几年前我家人同事同学都知道我是了。
还不是正常上班工作,正常生活。这又有什么呢。
性取向是人家自己的事情,也是一种生活方式啊。谁规定了非得男和女一起才叫“正常”?
要是老祖宗都规定了男男,女女合法。那男和女在一起还那个了呢。
不过我还是喜欢直男。
0575boy
发表于 2009-2-27 13:30:14
在这种选秀节目中出来的人,不是也差不变是了。
现在G又不是什么丢脸的事,很多人都能接受了。
我不是好人
发表于 2009-3-10 20:12:56
马天宇和公司主要是通过这件事无非有三个理由
一是警告摄影师不要干涉他人隐私
二是提高知名度,也为其一直以来的负面的新闻有个敲山震虎的作用,表明不是我不在意负面,只是要适度
三是为以后马天宇是否为G做铺垫
这样一想,就像我是熊熊说的那样刑诉要好过民诉,当然纯粹从司法角度考虑,个人也认为民诉更能挽回损失。
meiyuhui
发表于 2009-3-11 08:13:18
这件事情炒红了高波
不知身是客
发表于 2009-3-12 02:19:18
警告一下那个高波吧,毕竟小马在娱乐圈还嫩着,不能老让人欺负
书剑狂侠
发表于 2009-3-12 09:25:05
其实自己本来就是同志,为什么又怕别人“诽谤”呢?:382:
164696340
发表于 2009-3-12 11:17:15
都是炒作吧..............
在水一方168
发表于 2009-3-28 14:53:07
其实并没有什么,是就是吧
天涯何处是
发表于 2009-3-29 04:49:50
我赞成楼主的意见.
ewefun
发表于 2009-4-5 18:40:34
这种案子目的又不是最终诉讼结果,就是表个态而已,最后多半是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