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y 发表于 2008-8-13 13:55:27

这样做符合劳动法吗?

我所在的公司,为了不给加班费,给我们签订的合同是不固定工作时间,但是每天还得早晚到公司报道。这样做符合劳动法吗?我们是做销售的公司。请知道劳动法的朋友帮忙解释一下。多谢了!

北京小飞熊 发表于 2008-8-13 15:45:22

不符合劳动法

劳动法,明确规定,不固定工时必须经区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才可以在本单位实施。首先要确定,你们公司是否具备审批合格,否则不能签订不固定工时的合同。

可乐哥哥 发表于 2008-8-13 18:41:28

不固定工作时间不代表不付加班费,如果你的周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月工作时间超过170个小时,单位也是应该支付加班工资的

suny 发表于 2008-8-13 19:14:43

谢谢你们的回复!

★舞、 发表于 2008-8-14 00:33:05

现实和法律都是矛盾的,不然要法律做什么!!!

虽然你知道是违反劳动法的,但是你又有什么办法呢!!!告诉你他违法了,你又拿他没办法你不是更难过吗?现在执行难的问题很突出,你也没有那样的精力去跑这些事,我还是建议你和公司协商解决这件事,可以变一下让公司把这一部分工资变成员工的奖金或者其他补贴来鼓励那些敬业而积极为公司创收努力的员工。协商是最好的办法,不到万不得以不要上法庭。

djlinxin2005 发表于 2008-8-14 01:14:36

现在的人都是怎么了,如果你觉得不合理或者觉得累,为什么不选择离开?加班费?周工时不超过40小时?公司不忙,加班做什么,还有你如此计较这些,是真的想要这份工作?
中国的劳动法还是有很多缺陷的,比如"休两天/周",许多发达国家包括香港地区都没有这样,因为他们知道,只有努力工作才能换来丰裕的生活,日本是双休没错,但是他们要早上一直工作到晚上的

我个人认为中国的经济还没有发展到可以让国人去享受的时候,以前的中国人是多么纯朴,可是现在,利益最重要,无论怎样都必须用钱来衡量价值和结果,没有人情味儿了

只是自己的一点见解啊,呵呵~

阿运 发表于 2008-8-14 12:22:18

楼上说的我不赞同。中国人之所以很多都看重经济利益,其实就是太多老板过多的压榨员工的劳动力,长时间的一个结果,再加上现在劳动法的修改,让员工维权的多了。其实这个是很好的现象,既然有法律放在那里,就应该用。你说日本怎么样,我没去过日本不评论,但是你是在中国就应该说中国。中国什么都不多,就是人多,老板可以很轻易的对员工说,你不做还有很多人做,这个工资只有这样少,你爱做不做。

我建议你去看看南方周末上期的一个栏目,就是讲的劳动法。很多老板认为现在要加很多薪水了,觉得压力大了。其实按专家的说法就是:以前他们是在违法的专漏洞克扣薪水,而现在法律要他们拿出本应该在以前就拿出的部分,他们就觉得无法承受了。中国东部经济是如何发展起来的?特别是那些轻工业密集型地区。比如温州等。都是靠企业主过分的压榨员工劳动力而得到的了足够的经济储备,当然那个时候美元没贬值,出口也相对很容易。如果在改革开放开始就像是现在的劳动法,我相信东部不会像现在一样的发达。很多小企业都会倒闭。

darkkuuga 发表于 2008-8-14 15:16:21

把合同扫上来看下

suny 发表于 2008-8-14 20:36:02

原帖由 阿运 于 2008-8-14 12:22 发表 http://bbs.aigay.com/images/common/back.gif
楼上说的我不赞同。中国人之所以很多都看重经济利益,其实就是太多老板过多的压榨员工的劳动力,长时间的一个结果,再加上现在劳动法的修改,让员工维权的多了。其实这个是很好的现象,既然有法律放在那里,就应该用 ...
同意你的观点,其实很多人不知道维护自己的权利。只是认为到日子拿工资就可以了,并不知道一个公司的利润,来源于对每一个员工的剩余价值的剥削。它的利润越大,对你的剥削越大。.....

qiandebin 发表于 2008-8-15 22:47:11

所以不要打工咯,自己做点小生意最实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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