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uyunfeiyao 发表于 2009-2-13 17:40:50

犯罪的有多少是知法犯法的?
有多少是法盲?>法盲可以免罪?
现在电视上那么多法制在线啊 今日说法啊 多看看 和自己无关也挺有意思

斑猫 发表于 2009-2-13 17:55:15

完全行为能力人是必须要承担责任的因为了解法律规定是你做为完全行为能力人的责任 如果你做某事不知道会不会犯罪 你就有责任去了解和认识如果你犯罪了 那就是你没尽到你的责任   所以你说我不知道那是犯罪所以我就先做了那就是罪加一等同样你说你知道那是犯罪你也做了那同样是罪加一等 所以不管你知道还是不知道那是犯罪 你犯罪就必须承担责任

PS 无完全行为能力或者部分限制行为能力人除外那要追究监护人的责任

az 发表于 2009-2-15 22:24:05

法律认识错误,包括:将有罪行为误认为无罪行为;将无罪行为误认为有罪行为;对罪行定性与处罚轻重的误认等。对于法律认识错误,一般而言不影响对行为人的行为定性评价,即犯罪故意成立原则上并不以行为的违法性认识作为前提,而是要求对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认知即可。因为在现代社会,每一个公民都有学法知法守法的基本义务,不能因为不知法而免责。当然在坚持不知法不免责原则的同时,也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因为不知法而不能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时,则应排除故意的成立。
举个例子,某种行为(如捕杀某种动物)历来不被法律禁止,(某区域)社会公众从来也不认为该捕杀行为是危害行为、该行为的结果是危害结果,但后来有一天国家颁布法律宣告禁止实施该行为(将该动物列入国家级保护动物而禁止猎捕)。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行为人由于某种原因(如地处偏僻、文盲等而不知该立法信息)确实不知自己的捕杀行为是违法的,也就不知道该行为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对行为的违法性认识欠缺从而影响对行为的危害性认识,因不具备故意的认识因素而不成立犯罪故意。

andren 发表于 2009-2-23 17:52:56

法律过于冷酷
不跟你讲人情

斑猫 发表于 2009-2-23 18:13:19

法律是没有感情的 何谈冷酷又何来人情法律要讲人情了 那就真的完蛋了就跟你家的菜刀一样你难道也跟它讲感情关键还是在谁用 用来做什么上面

我爱人生 发表于 2009-2-25 16:05:58

不行,应为国家推定学习法律是一种义务。

az 发表于 2009-2-25 18:37:23

法律怎么没人情味啦?!法律是世俗,而非庸俗!可能给你授课的老师理论水平不强,不然你不会觉得法律来源于丰富多彩的生活,来源于有血有肉的人性!

muzhoul 发表于 2009-4-28 20:20:08

那误杀要不要判刑呢

一脸幽梦 发表于 2009-4-30 23:20:53

法律是强制性的条文,在它被颁布实施的当天就发挥它的效力作用,作为调整、约束社会关系的规范,它不会因你的知道或者不知道而影响到它的效力。

一脸幽梦 发表于 2009-4-30 23:23:52

28# muzhoul


法律对故意杀人和过失杀人的量刑有很大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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