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k内裤 发表于 2009-1-7 21:06:38

首先很高兴能和我们的“舞”在这里一起探讨这个问题。
社会的稳定包括很多的因素存在。按照你的说法,如果法院判决这样男、女离婚那么就会导致社会动荡不安,那么什么才会导致社会的和谐哪?显然有些危言耸听!
我想问问我们的舞:一个男人无法给这个女人性生活,而这个女的又不能忍受没有这样的生活,女的向法院提出离婚,难道法院会说,这不是什么大问题吗?很显然,您没有理解我们婚姻法专家的评论,也没有理解我们立法者的立法宗旨。更没有准确把握婚姻法律的本质和精神内涵。
无性婚姻,我比较敬佩。但是我想这样的婚姻在正常人和非正常人当中都存在。但是大部分的人是不会同意这样的婚姻的。因为他们都是人,是高级的动物。是有需求的人。
我们的舞,很显然他过于的理想主义了。他的内心中理想主义已经占据了高位。所谓一个法律人,我们就不能搞理想主义。现实问题的存在就一定要解决,否则后果不能想象。
我很敬佩李银河。但是我也敬佩在李银河的提案书上连名的其他的人大代表。难道只有李银河,他的提案能到人大吗?难道一起署名的人,他们没有在推动中国的同志事业吗?我们国家经历了长时间的封建社会,这些因素导致同志事业的落后。但是我们现在的同志难道还不好吗?社会在进步,有一天一定会有崭新的一天。

chilema69 发表于 2009-5-13 22:57:42

这个问题没想好就结婚?你还是做异性恋好了,做同志您脑力真的不够。

shsean 发表于 2009-5-14 12:18:49

很惊讶在这里看到,舞和CK的讨论,发表下我个人观点:
首先,因夫妻双方中的一方不履行夫妻义务,包括了不发生性关系,在该情况下,法律允许另一方提起诉讼。
情况属实,且双方感情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
其次,在上述情况的基础上,由于感情破裂的认定需要法官的主观判断和实际证据来证明,因此,在该情况下法官通常会进行如下处理:
1、要求双方协议离婚,法院出具调解书、判决书
2、一方不同意离婚,法官难以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判决不同意离婚。要求起诉方半年后再起诉,如此2到3次,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最终判决离婚。
这是实际操作中经常遇到的情况。也就是说,实际在是否履行夫妻义务,并非离婚的法定事由。无法通过法律途径来直接认定离婚与否。

chilema69 发表于 2009-5-14 12:39:57

想请教一下,如果男女双方在婚前约定婚后可以没有性生活,并且书面约定,这个约定可以公证吗?这个约定或公证是否有效?法律认可吗?假设大家在约定时没有任何一方受到胁迫啊欺瞒啊什么的,不论两个人是否是G或LES,就是两个性冷淡的人。
另外,假设约定有效,那么婚后和其他人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不忠啊通奸啊出轨啊什么的。

fendafen 发表于 2009-5-14 13:44:38

对于不能履行夫妻义务的,建议还是不要选择婚姻。

jihuoyinhe 发表于 2009-5-14 20:02:02

这里还真是有法律高手

noelwei 发表于 2009-6-2 11:59:31

同意★舞的观点,法官就是法官哦,出发点和我们就是不一样,思路全面。谢谢,长知识了。

feng1978 发表于 2009-6-8 18:40:25

看到大家讨论的那么精彩,我也忍不住要说两句,我觉得从法官的角度讲,有一个审判技巧问题,如果男方承认没有性生活,那么可以让他讲出没有性生活的原因,然后根据此来做出离与不离的判决,这样会更有说服力,另外,我也赞同ck一点,就是不叛离不一定就促进和谐,叛离也不一定破话和谐,就本案讲,我觉得既然女方对性生活很渴望,那么如果不离可能更不利于和谐,用潘金莲来做比较,虽然不好,但比较恰当。

swldy 发表于 2009-6-10 08:49:28

hymytl 发表于 2010-4-2 09:16:06

我老婆因为我没有和她做爱 怀疑我不是男人怎么办
swldy 发表于 2008-12-31 21:41 http://bbs.gaycn.me/images/common/back.gif


    那你从头至尾到底有没有和她做爱啊??这个最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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