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gx
发表于 2009-7-24 21:20:05
国内还没有这方面的立法
御殿狸
发表于 2009-7-24 21:37:52
真假,
真贱,
那你死去啊!
lulululu86
发表于 2009-7-25 09:12:52
我没有细说,他是我中学的一个好友。我和他都成年工作了,他弟弟还差点,那次给他过生日去他家,没想到他向我表白了,我挺生气的就骂了他,谁知道他就和他弟弟把我制服了还捆了我的手,之后就那样了。
sam06
发表于 2009-7-25 10:09:12
卖弄贴,鉴定完毕~~~!
joozy301
发表于 2009-7-25 12:54:13
应该是可以诉诸于法律的
时点新坐标
发表于 2009-7-25 13:21:08
是呀,算了吧,舒服就好
happywayqq
发表于 2009-7-27 20:04:57
不太相信这种事情的发生,你帅到要别人自己脱裤子给你操?
yunlonl
发表于 2009-7-27 20:18:35
你这叫捡便宜卖乖
雪落无声hrb
发表于 2009-7-29 03:05:48
算强奸吧,只要不是你愿意的,就算强奸吧,但证据不好收集啊。
gnbn322
发表于 2009-7-29 06:18:30
这样好了,你不是双性恋吗?
那你就让你的女人也去强暴一次他们兄弟,一个赚俩个,不就赚回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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