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zdhm
发表于 2009-8-14 13:48:25
给你爽了啊
哈
app36
发表于 2009-8-16 17:21:23
这个不算什么。。。。。。。。。。。。。。。
stunning
发表于 2009-8-17 22:16:33
这个帖子倒蛮火的,跟帖的人居多~~~~~~~~~~~
yiyuren
发表于 2009-8-19 15:28:58
你是1吧,被0“强行捆上”?没有半推半就?注意,是捆上,把一个人捆上直至“强奸”结束,不仅要力气,还要有技术,他不会是警察或者侦察兵来着?现在年轻警察都没几个会捆人的......哎呀
简爱
发表于 2009-8-23 13:06:15
人家向你表白,你骂他干什么啊,就算不喜欢也只需要拒绝就可以了吧
jellyguy 发表于 2009-9-12 20:43 http://bbs.gaycn.me/images/common/back.gif
关键是,怎么还来了个弟弟?
ggtyt
发表于 2009-8-23 14:03:04
又不吃亏就算了吧,谁叫你有魅力呢 哎~~~~~~~~~~
sc520
发表于 2009-8-23 17:22:25
我是真的真的好同情你啊~
cancerliu
发表于 2009-8-29 13:04:19
非法拘禁要到一定时长才能算刑事案件(可能是24小时),不到的算是个治安案件。再说你去报警怎么说呢?把他抓到了他可保不齐什么都会说的呢!
sagon
发表于 2009-8-29 13:11:18
感觉很无厘头的说,就不安慰你了
晓风
发表于 2009-8-30 23:25:44
这都行?他捆你你也不反抗,说明你自己也想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