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o2785 发表于 2011-10-3 20:56:41

既然你和前女友多次做爱,没什么不妥,为什么和前妻做爱却是深恶痛绝呢?你显然是同性爱啊!

SHENGGE 发表于 2011-10-4 08:15:47

我们是很难帮上你的,必要时找法律。

jcddssa 发表于 2011-10-4 12:26:20

1. 我究竟是同性爱还是双性恋?
   同性爱是一种性取向,又称“性偏好”或“性指向”或“性倾向”,是用来描述一个人性渴望、幻想和感觉的对象,通常是另一个人。所以回答你这个问题,就好比回答你今天中午吃什么一样.
2、我后来的转变究竟是因为我的原因还是她的原因?
   婚姻是以感情为基础的,你们感情不好是你们感情基础不牢,和同性伴旅感情不牢,也会分手.
3、她散布我的隐私算不算违法?
   法条释义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行为是新增加的违法治安管理行为。隐私权是公民合法权利的组成部分,是公民享有的对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权利,受我国法律保护。任何偷窥、偷拍他人隐私,窃听或者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都侵犯了他人的人格权,都会给被侵害人造成不同程度的精神伤害。为了有效保护公民的隐私权,惩治不法分子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增加了侵犯他人隐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隐私”是指不愿意让他人知道的,属于个人的生活秘密,如两性关系、生育能力等。一旦公开将会给当事人的生活、心理带来压力。散布,是指行为人用各种方式将知悉的他人的隐私传播于众的行为,传播的方式包括用语言、文字、图片、电子信息等形式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上传播。实施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人的动机和手段具有多样性,但不管行为人出于何种目的和使用何种手段都不影响本行为的成立,行为人只要实施了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就将受到治安处罚。

176222 发表于 2011-10-7 12:30:27

告诉她 你在胡说 老子废了你!大老爷们怕啥

云南同行 发表于 2011-10-7 14:41:20

让她放开一只手。等于给了两个人的幸福。

中情 发表于 2011-10-7 17:46:46

不用书报啊,你也可以反其道而行之,反说他什么什么的

amingfate 发表于 2011-10-7 20:03:58

楼主,虽然仅凭你的一面之词,我无法更客观给你些建议,但我却能感受到你的迷茫,赠予数语。
1、理解你的痛苦和恐惧,我想不止我一人理解你。希望你以坚强的心面对现实,在我看来你心中对自己是了解的,但你不自信,不确定,你希望得到更多的支持。那么数以千万计的大家,都是你的支持,何惧之有?
2、是或者不是同,内归因或者外归因,都不是问题了。心理咨询关于心理的健康到目前也没有定论,若始终执着在是或者不是,是我的问题还是她的问题,只会让自己失陷,健康的心态不在于你的性向,而在于你的认知、情感和行为。
3、活出自我。据实而言,没有经历楼主的痛和苦,便没有资格鼓励楼主。我想终日在预备接受心灵审判的那种恐惧是常人无法体会的,可是楼主,爱你之人,始终爱你,人生寥寥几十年,功过是非终被遗忘,我们为爱我们之人而活才会如此疲惫不堪,此时此刻,你还有什么可担心失去的害怕呢?钱财?名节?恐怕只有亲情、爱情、友情,才令你痛彻心扉。那么楼主,便恍如已经失去,每拥有一分就多珍惜一分,拥有一天就多珍惜一天吧。
4、关于孩子和妻子,倘若在性爱之外,曾付出过真心,那么再有污蔑伤害,也无不舍。否则,就不要把对孩子的愧疚归咎于同,你是父亲,父爱如山。
加油,背负贤孝与欺瞒之名的隐藏者们,此生能视能听能说能嗅能吃能触,能爱与被爱,别奢求十全十美了。我们比别人体验更多。

yespig 发表于 2011-10-9 15:44:16

侵犯隐私要看所造成的后果 财产平分了 如果有争议 法官其实会倾向与你妻子...你妻子也不容易 算了

fkfk 发表于 2011-10-10 21:12:30

真可怜,碰到这样的女人。

xjjinjie 发表于 2011-11-18 22:17:39

这还是找个专业律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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