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ghdjzys
发表于 2012-6-8 22:01:58
呵呵,好帖一定要顶,支持
rainsy123
发表于 2012-6-8 22:46:05
哎呀么 我咋就不喜欢这样的人呢
银川北剑
发表于 2012-6-8 23:15:44
既然不是同道中人,就不要强求他有一样的思想。
017586580
发表于 2012-6-8 23:33:05
哈哈,有那个必要吗?
suihuaboy
发表于 2012-6-20 15:37:10
男人和女人心理状态是不一样。被摸的那位什么很受伤均是托词,其目的还是想弄俩钱花花。
garydqk334420
发表于 2012-6-21 21:12:40
刑法第225条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第一修正案第8条增加此项)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原为(三)项,1999年刑法修正案修改】
空间楼主的说法不符合我国大陆的状况,那可能是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我国大陆没有关于猥亵成年男子的立法,只有猥亵妇女儿童罪,若猥亵对象为男童,可以构成猥亵妇女儿童罪。
宁波松鼠
发表于 2012-6-21 23:43:56
garydqk334420 发表于 2012-6-21 21: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刑法第225条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 ...
在中国
虽然没有针对同性性侵犯的法律条款
但 只要有一方报警 指认侵犯方
至少会被警方罚款3万元
否则 被害方只能自己忍受 不了了之
hbr2007
发表于 2012-7-2 12:58:50
这人有意敲诈男教师
longyu1000
发表于 2012-7-2 15:46:14
何必这样啊,不就摸摸嘛
tz
发表于 2012-7-30 20:18:38
这罪犯的太冤了吧。
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