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ghdjzys 发表于 2012-6-8 22:01:58

呵呵,好帖一定要顶,支持

rainsy123 发表于 2012-6-8 22:46:05

哎呀么 我咋就不喜欢这样的人呢

银川北剑 发表于 2012-6-8 23:15:44

既然不是同道中人,就不要强求他有一样的思想。

017586580 发表于 2012-6-8 23:33:05

哈哈,有那个必要吗?

suihuaboy 发表于 2012-6-20 15:37:10

男人和女人心理状态是不一样。被摸的那位什么很受伤均是托词,其目的还是想弄俩钱花花。

garydqk334420 发表于 2012-6-21 21:12:40

刑法第225条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第一修正案第8条增加此项)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原为(三)项,1999年刑法修正案修改】

空间楼主的说法不符合我国大陆的状况,那可能是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我国大陆没有关于猥亵成年男子的立法,只有猥亵妇女儿童罪,若猥亵对象为男童,可以构成猥亵妇女儿童罪。

宁波松鼠 发表于 2012-6-21 23:43:56

garydqk334420 发表于 2012-6-21 21: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刑法第225条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 ...



在中国

虽然没有针对同性性侵犯的法律条款

但 只要有一方报警 指认侵犯方

至少会被警方罚款3万元

否则 被害方只能自己忍受 不了了之

hbr2007 发表于 2012-7-2 12:58:50

这人有意敲诈男教师

longyu1000 发表于 2012-7-2 15:46:14

何必这样啊,不就摸摸嘛

tz 发表于 2012-7-30 20:18:38

这罪犯的太冤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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