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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1 21: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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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25条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t" e1 V, m' V Q# v7 r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7 B) K* x! Q+ q" Q! { {( B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l0 i+ p4 y& o' _3 T8 B P. k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第一修正案第8条增加此项)5 U ?+ Q, U: ^# d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原为(三)项,1999年刑法修正案修改】! `; C2 p3 R9 ~7 h" y, w5 `: x# |* t
; `0 Y- b% |, X3 @空间楼主的说法不符合我国大陆的状况,那可能是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我国大陆没有关于猥亵成年男子的立法,只有猥亵妇女儿童罪,若猥亵对象为男童,可以构成猥亵妇女儿童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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