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发表于 2009-1-7 17:05:01
|
显示全部楼层
|
个人感觉是抢劫罪5 H+ y3 \! C% T+ n2 z. t. d
首先 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 g* S1 ]' r8 O8 @本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9 p" e) \! D& J5 ^( t# e$ p9 z
1、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由行为人直接发出的;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是当面发出的,也可以是通过书信、电话、电报等形式发出,可以是行为人本人发出,也可以通过第三人发出。4 p) O" Y' w. n/ Q# R
2、抢劫罪的"威胁"是扬言当场实施,"威胁"的内容都是当场可以实施的;敲诈勒索罪的"威胁"一般是扬言将要实施,并不一定当场实施,威胁的内容可以当场能够实施的,也可以是在以后的某个时间才能实施。
3 c' c; p. o- f9 @5 X q. L 3、抢劫罪是迫使被害人当场交出财物;敲诈勒索罪迫使被迫交出财物的时间、地点,可以是当场,也可以是在以后指定的时间、地点交出。
$ b$ ?/ [, w. m- g% |& Q 4、抢劫罪占有的财物只能是动产;敲诈勒索罪占有的财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
# a' {* ^, s8 d 5、抢劫罪除使用威胁手段外,还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因而往往同时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敲诈勒索罪,不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因而不侵害公民的人身权利。" l2 [+ z8 r- {: r1 {$ s
6、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抢劫罪故意的内容是抢劫;敲诈勒索罪故意的内容是敲诈勒索。
+ @1 f" D9 f$ e% i+ n w8 E+ S _- D K& _
本罪与绑架罪的界限
; ] o: m6 O8 q& ? 抢劫罪与绑架罪的主要区别是:抢劫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财物的所有人、经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或者当场将其财物劫走;绑架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财物的所有人(不排斥财物所有人)、经管人的亲属使用暴力、胁迫或麻醉手段,将其劫持,利用被绑架人的亲属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迫使被绑架人的亲属或者其他人交出一定的财物,换取被绑架人的人身安全,因此财物不是当场取得,而是在以后的特定的时间、地点取得;不是由被绑架人直接交出财物,而是由被绑架人的亲属或者其他有关人交出。" S& r6 d& q7 x: G' I4 s
- i9 B4 q- V0 L& o4 f( R, w, ^; H- \. i2 g) Y
处罚
4 A0 ^+ j& D3 o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_/ R" `5 x6 @% U( x+ N) Z7 G5 n5 d' j入户抢劫的
% N" z0 z4 W3 o 这是指行为人用各种非法手段进入公民家中实施抢劫的行为。入户抢劫是近年来抢劫罪中的常见多发情形。这里所说“户”,应理解为居民住宅,并不包括其他场所,如单位的办公楼、学校、公共娱乐场所等,否则,有悖立法原意。对“入户”不能仅理解为进入住宅房间或者室内。对于抢劫独门独院居民住宅的,只要行为人进入了住宅院内,也应视为“入户抢劫”。人户抢劫的犯罪分子的入户行为,在实践中往往是到居民住宅破门撬锁,危害非常严重,这种入户行为本身就已构成本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罪,只是由于抢劫罪的入户行为是其抢劫行为的手段行为的一部分,根据刑法处理牵连犯的一般原则,只以抢劫罪一罪从重处罚,不必再以抢劫罪和非法侵入住宅罪实行并罚。
) F0 ~7 F* q0 f G6 n2 X。。。。。。。。。0 @4 Z) ]) r5 F
9 C. K1 L) W# J* U, p: N
$ P5 {3 d# g x& O+ ?在本案中甲某以借钱为由,当着叔父的面将叔父的孙女用刀威胁,主观方面是当场威胁并且要钱,是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