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加入华同
搜索
黄金广告位联系EMAIL:[email protected] 黄金广告[email protected]
查看: 1623|回复: 5

为律师一个问题?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7-21 10:46: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实践中,民事诉讼的审理日期会无限长吗?5 I3 {( {3 X4 q$ q
我看到一审正常是六个月,经本院院长同意眼六个月,还不行的话,经上级法院批准再延长。但是没有规定再延长的次数和时间。
发表于 2009-7-22 14:50:59 | 显示全部楼层
超审限案件是存在的,但不可能无限延长。
$ p: N& ?' v0 J关于最高人民法院于《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对各类案件(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的审限、审限的计算、延长审限的报批等,规定的比较明确。本文仅就该规定的第九条第(五)项规定,在审判实践当中如何理解和掌握,谈些个人看法:2 L6 M; P1 y3 w- W5 p

* P! G0 v6 a& b. _  1.该条款规定的不计入审限期间的四种情形或事由,都是应当基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为前提。从规定的字面内容上看,并不包括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特殊需要依职权提起的情形。虽说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是提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等的主要前提,但是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审理的需要,依职权调查事实或调取新的证据等时间,也应该列入不计入审限的期间。例如,当事人虽无争议,但其实施的民事行为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利益的情形,或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等事项的,则也不能不查。有些调查的事项不可能在短期内完成。因此,笔者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也应当列入不计入审限的期间。因为,人民法院只有通过一定的调查取证工作,才能发现及确定有无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利益的事实和相应的证据。同样,法院调查的证据也应当在“延期审理”的预备庭或庭审中交由当事人质证认可。
+ z( i# A/ l; W. L* R9 x* y
- c# J3 y% s/ @  2.应当注意的是,该条款在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等情形或事由时,没有限定在案件的一审、二审程序在适用上有何区别。虽然该条款规定有调取“新的证据”等,但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则》的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明确“新的证据” 在一、二审程序中都会存在。因此,该条款的审限规定在一、二审程序的案件中,均可以适用。  {2 [7 B/ ]* u9 v
9 _& t8 X, h& C2 x* }4 ^$ h+ T
  3.针对上述情形和事由的“法院决定”是否延期审理的审查决定期间,是否也在不计入审限期间范围呢?一般理解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法院决定同意或不予同意延期审理的情况,同意延期审理的自然有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等工作实施的期间。不予同意的则没有这些工作实施的期间,原则上也不存在不计入审限的期间。二是在审查、决定的程序上,一般应为如果审查决定的结果是不同意的,除重大、疑难案件外,合议庭审查、评议、决定即可。如果合议庭决定的结果是同意当事人申请的,还必须提出“延期审理”的“一个月之内的期间”,而后经庭长审核后报院长批准。这样,合议庭、庭长、院长的审查直至做出决定的时间,都有可能影响原开庭审理的时间,是否也应不计入审限期间?因为,办案法官对当事人申请的审查、评议决定,庭长、院长审核和最后批准确定等工作,不但需要一定的时间,而且还可能因为其他案件的开庭、评议,开会等不能及时进行。因此“法院决定”的期间应当不计入审限期间。
9 T' w. ?: x/ ]' T3 g% ]8 w* C/ H9 b) D. T' ?
  在审判实践中,往往容易忽视的是:1.办案法官及合议庭在审查、评议应不计入审限期间的具体内容时,往往对该项期间没有提出具体意见或作出明确决定;2.许多法院尚没有建立该项审限期间的管理规范。据笔者了解,许多民事诉讼的具体案件中都存在这种情况,并由此造成一些案件的不当延期或不当超审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7-22 18:30:0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真是理论加实践的通才啊8 k) W3 W( [' d, s

2 Q0 @6 |) Y* S* R- l# \/ F6 m8 I要是我有楼上得水平,司考也不愁了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7-24 11: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真是理论加实践的通才啊
/ v) G. B5 {. O! a: t+ q/ a* d9 P3 \7 Z# d* b
要是我有楼上得水平,司考也不愁了把
; [% v2 ?% ~9 A& H- j天堂地狱 发表于 2009-7-22 18:30
! R/ |& o! k9 m1 |& j
: b# q% W7 r8 W- L
你也可以做到的,你其实不比任何人差,别人能过的司法考试,为什么你不能过呢!- I" q& p1 P0 _) i6 ~3 |, w  M& L+ k
2 H3 K7 t" d7 z. `
找出原因,加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8-9 20: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说的翔实,具体,自愧不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9-25 22:35: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审是15个月。。6+6+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华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华人同志

GMT+8, 2024-6-19 02:57 , Processed in 0.055161 second(s), 4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