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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4 13: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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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解释关于房产的四大问题! K; w5 p l' l! q$ ^& g
1.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第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 ~3 m0 F/ C) @2 q! X解读:弥补法律空白,明确婚前以一方个人名义购买,婚后共同使用的房子是个人财产,不是共同财产。
' s6 O! J8 _ a1 Y% F2.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1 N+ Q/ ~+ T# X% d6 K
第八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认定该不动产为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有证据证明赠与一方的除外。 , x0 m8 h1 H4 x$ V9 W
解读:父母买的房从夫妻共同财产变为个人财产。
# X, W; m/ O: \$ V8 O# M3.一方把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共同房屋给卖了,另一方很难追回来.
0 o0 ~, d D" F% X% Z第十二条规定: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v0 T b* D4 t3 ~$ W; w+ Q解读:假如一方偷偷把房子卖了,以前另一方可以要求追回来,现在不行了。( D+ R- s# o9 K# f1 c
4.只要没做公证,就算给了承诺,一方也没办法拥有另一方的房产
0 n, q& ?9 K! `& }+ A5 u7 G第十二条规定: 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一方在赠与房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已经办理公证的除外。
0 i- a* R$ C& P$ t: {2 ]3 d解读:没有公证,承诺是没有效力的。' H+ o$ I' w+ e8 Z9 W2 Y1 O'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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