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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4 13: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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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解释关于房产的四大问题+ @# f+ s* z7 m5 P
1.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第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7 d( v; D( \/ V3 q1 w! v0 |4 k解读:弥补法律空白,明确婚前以一方个人名义购买,婚后共同使用的房子是个人财产,不是共同财产。
; ?. C3 e( t! z/ Y1 k4 }2.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 E# \2 u$ A; n& L
第八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认定该不动产为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有证据证明赠与一方的除外。
% Y$ ?' i2 s6 @ i解读:父母买的房从夫妻共同财产变为个人财产。
: h$ x" W+ Y! V: E( z3.一方把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共同房屋给卖了,另一方很难追回来.: n0 S4 K9 Q) `" r, l+ o% _
第十二条规定: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 F; p# h: d5 l解读:假如一方偷偷把房子卖了,以前另一方可以要求追回来,现在不行了。! U- C8 f9 l& Q& O3 I! t
4.只要没做公证,就算给了承诺,一方也没办法拥有另一方的房产 % g V `: E( G- ^, [. Z
第十二条规定: 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一方在赠与房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已经办理公证的除外。
$ `0 P$ @, `5 C& Q+ I5 _- P/ h解读:没有公证,承诺是没有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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