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加入华同
搜索
黄金广告位联系EMAIL:[email protected] 黄金广告[email protected]
楼主: 同志物语

同性爱的15条切记!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6-7-23 22:26:27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7-23 22:56: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赞成!3 F/ d) x: q# z

5 s) s3 ~2 _" |8 g* G& w. z* d" q这些仅仅某个人的态度罢了,每人的生活轨迹都是大不相同的,何必站在很老练的立场上让别人“切记”?我觉得这几条充其量对生活态度比较低调和保守的老GAY有一点参考价值罢了
: G. A( J$ H3 p$ ~3 k% v2 L0 L# _7 s8 P; k" Q' R5 s' u* D
首先有一些生理常识的不确定,比如手淫的频度,根据几套不同的理论基础,有一周2~3次、每月2次左右等不同的结论,不知你的5.5这个数值是怎样得来的;还有,你可以去问任何一个医生,随便滥用安定等镇静剂对身体是否无害(居然还是用在控制性欲上,真是无语啊)?( W% P6 y% e! i. v$ R8 Q5 A
其次,态度上过于保守,近于禁欲。按LZ的这些条目执行,精神生活的质量是会非常差的。就现在的一些数据看来,出柜后生活发生很大改变或者走向悲观的只占很小一部分,大部分同性爱者出柜后精神生活质量是提高了的,因为社会是在往开明的方向发展;
  A# n+ \7 A3 G6 s6 C还有一些细节根本无关紧要,比如记日记,现在有电脑,日记上的内容不被别人发现的途径太多了。而想性取向不被别人发现,岂是不记日记这么简单就可以实现的?# O0 c$ |$ r* ]$ {  N7 I, L
再者,为什么自杀前告诉别人真实的自己就是不CJ?你眼里的GAY是那么肮脏的么?那么你的思想本质上就是错的。更重要的是,你在这些条目中完全没有让人同性爱者活得乐观一些从而避免自杀悲剧发生的建议,毫无积极意义。6 \2 h. o( p. d/ i8 {" v: g( `

* T0 ]: J$ R" J1 G9 z2 M建议你修改标题,不要误导别人!

& b% w2 k. V! t8 [8 J* _9 c7 I- U! ?, s, O5 u# ?3 I# T
[ 本帖最后由 SilAr 于 2006-7-25 12:10 AM 编辑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7-24 23:55:00 | 显示全部楼层
神经病,怎么可以这样说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7-24 23:56:4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ilAr 于 2006-7-23 22:56 发表
0 F+ K, E$ {2 \! y1 n+ z不赞成!
8 V' A; Z/ B) ]! j' O% u4 V8 F& B4 S: o
这些仅仅某个人的态度罢了,每人的生活轨迹都是大不相同的,何必站在很老练的立场上让别人“切记”?我觉得这几条充其量对生活态度比较低调和保守的老GAY有一点参考价值罢了。, w3 j0 Y9 v% Y! w5 ~$ w8 f

$ ?: H$ q8 {. l6 Z' D首先有一些生理常识的 ...

0 [) v' ^( K' ~6 _! F+ Z
4 ~! n4 d+ z5 H8 Z5 d, ]+ O6 M5 e( Q7 F' v/ C5 }! X5 d+ W+ ^
说得好,支持啊,反对楼猪!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7-25 01:42:01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不是一辈子都不能结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7-25 02:04:26 | 显示全部楼层

给我的启发和震撼

永远不要希望自己喜欢的人也会喜欢自己, 或者幻想他对自己的好感, 因为这样是非常幼稚的, 结局也许是非常痛苦的。2 X- P! Q" Q: i" t8 u
   在不清楚BF是不是喜欢自己的时候, 切记不要表白 ,也不要发生关系 ,因为你想让你喜欢的人也喜欢你的机率,比买彩票中奖还要低(当然也不是没有可能性)4 o& x% @4 D4 v& p3 O
   无论心情多么糟糕, 永远不向任何人吐露自己的心事, 因为不要抱有, 别人会理解你的幼稚心理。
) k# V1 \: ~6 U   如果想自杀的话 千万不要写遗书或者打电话把自己心事说出来 因为那样是对你灵魂的侮辱 也是对你生前 那么纯洁的亵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7-25 19:40:44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感谢!说得很道理,对于大家来说必定是个很好的借鉴!感谢楼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7-25 20:41: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还可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7-26 00: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啊?5.5天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7-26 20:3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话可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华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华人同志

GMT+8, 2024-5-15 11:09 , Processed in 0.056684 second(s), 7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